20:公务员道德考察不能说着玩更需法律监督
此前10月,北大硕士毕业生、深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务员廖某殴打父母的事情备受关注。人们惊讶于堂堂北大研究生公务员,社会的“精英”,竟然干出如此让人发指的事。一个家庭纠纷引起如此多的关注,更多是因为主角是公务员。>>详细
一篇题为《武平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的帖子和一段视频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医院出示证明老太太是严重"营养不良",当事人被推到了漩涡之中。此前不久,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公务员录用将会更加注重考察品德,不仅看重笔试和面试成绩。>>详细
今后,公务员群起还会曝出何种道德丑闻,似乎都不奇怪。这个掌握着公权的特殊群体,他们的道德水准不应该在普通老百姓之上吗?
福建"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一事先不表,一来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家务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周围邻居的评价也不一;二是在不道德甚至是虐待的子女"赡养"之下,老太太能活到九旬高寿,也实属奇迹;三是对医生断定病人不行了,选择不送就医而在家里延续生命就简单打上"不道德"的标签,似乎打击面也过大了一点。但"国家公务员录用将会更加注重考察品德"之言,却颇值得一番思量。
究竟怎么用人?德才兼备,是理想的选择,但现实中,又似乎又为其难。道德的重要性,是不需要屡次重复的,宋朝的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现代教育也常说"体育不合格是废品,智育不合格是次品, 德育不合格是危险品。
一个为民服务的人,如果道德不过关,还能服务好人民吗?但现实的操作中,是选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还是选择"德才兼备,以才为先",就很难操作了。有德的人受人尊敬,过分强调德,推至及极端,很容易导致"无才便是德";有才的人招人喜欢,过于重才,又容易宠信专任,导致"鸡鸣狗盗之徒"。而且也可以各找出例子,德才兼备的例子实在太多,"唯才是举",也成就了不少人,齐桓公、曹操、吴起、陈平、韩信、管仲、百里奚……
平衡不好德与才的关系,就容易陷入"人才难得"、"无才可用"的尴尬境地,因此"国家公务员录用将会更加注重考察品德",品德的标准是什么,考察的方法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录取的标准是什么,就成了必须回答的问题。否则,网友的担心,"有关系有路子的都是有品德的,没关系没路子的都是缺德的"、"这样又给走后门的人,多了一条排挤他人的借口了"、"如果考试真的有助于道德的提升,神州大地早就遍地圣人了"……也就不是多余的了。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参加国考的,多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经历几乎都是一张白纸,获得"政治品德优秀"评语的,未必就是真正"有德"之人,哪个贪官倒台前不是满口仁义道德的?那些没有获此评价的,也不一定就是一个"无德"之人,毕竟还有很强的可塑性,一切都还在变化发展之中。国外,几乎所有法治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都是"公开招聘、机会平等、择优录取",仅仅将道德情况作为参考,不是主要依据。当然,在公务员生涯的"优升劣汰"之中,道德就是"铁"的标准之一了。
福建"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一事先不表,一来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家务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周围邻居的评价也不一;二是在不道德甚至是虐待的子女"赡养"之下,老太太能活到九旬高寿,也实属奇迹;三是对医生断定病人不行了,选择不送就医而在家里延续生命就简单打上"不道德"的标签,似乎打击面也过大了一点。但"国家公务员录用将会更加注重考察品德"之言,却颇值得一番思量。
究竟怎么用人?德才兼备,是理想的选择,但现实中,又似乎又为其难。道德的重要性,是不需要屡次重复的,宋朝的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现代教育也常说"体育不合格是废品,智育不合格是次品, 德育不合格是危险品。
一个为民服务的人,如果道德不过关,还能服务好人民吗?但现实的操作中,是选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还是选择"德才兼备,以才为先",就很难操作了。有德的人受人尊敬,过分强调德,推至及极端,很容易导致"无才便是德";有才的人招人喜欢,过于重才,又容易宠信专任,导致"鸡鸣狗盗之徒"。而且也可以各找出例子,德才兼备的例子实在太多,"唯才是举",也成就了不少人,齐桓公、曹操、吴起、陈平、韩信、管仲、百里奚……
视频:福建"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
政府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中,扮演着相关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公务员则具体承载了这种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公务员必须是社会积极道德的示范者,首先必须在职业道德上体现出来。因此,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的道德建设,不仅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更是构建文明社会的战略需求。单把这一关口卡在"招录"上,似乎可行性不大。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世界各国的经验也证明,仅靠宣传、呼吁和培训,收效是甚微的。所以,我们也不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用法律来保障成为公务员之后"为官以德"。
就以我们常常拿来距离的美国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国际城市管理者协会道德守则》、《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行政官员道德纲要》等较为完善的官德体系,其后又陆续颁布了《政府道德法》、《政府道德改革法》、《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使得公务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都十分明确了。为了不让"官德"停留在纸上,美国建立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设立联邦道德规范办公室、各级政府都相应成立了道德办公室或道德委员会;更重要的是,特别注重外部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发挥大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美国除了《信息披露法》、《政府阳光法案》、《情报自由法案》等之外,更是要求保存并公开每一位官员的道德品行档案。[详细]
平衡不好德与才的关系,就容易陷入"人才难得"、"无才可用"的尴尬境地,因此"国家公务员录用将会更加注重考察品德",品德的标准是什么,考察的方法是什么,程序是什么,录取的标准是什么,就成了必须回答的问题。否则,网友的担心,"有关系有路子的都是有品德的,没关系没路子的都是缺德的"、"这样又给走后门的人,多了一条排挤他人的借口了"、"如果考试真的有助于道德的提升,神州大地早就遍地圣人了"……也就不是多余的了。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参加国考的,多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经历几乎都是一张白纸,获得"政治品德优秀"评语的,未必就是真正"有德"之人,哪个贪官倒台前不是满口仁义道德的?那些没有获此评价的,也不一定就是一个"无德"之人,毕竟还有很强的可塑性,一切都还在变化发展之中。国外,几乎所有法治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都是"公开招聘、机会平等、择优录取",仅仅将道德情况作为参考,不是主要依据。当然,在公务员生涯的"优升劣汰"之中,道德就是"铁"的标准之一了。
因此,与其屡番三次地强调"官德",强调不具操作性地"入口关",还不如加强过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的构建,对那些无视规定的公务员,依法依规"杀鸡给猴看"。
政府在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中,扮演着相关制度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公务员则具体承载了这种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公务员必须是社会积极道德的示范者,首先必须在职业道德上体现出来。因此,加强和改进公务员的道德建设,不仅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更是构建文明社会的战略需求。单把这一关口卡在"招录"上,似乎可行性不大。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世界各国的经验也证明,仅靠宣传、呼吁和培训,收效是甚微的。所以,我们也不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用法律来保障成为公务员之后"为官以德"。
就以我们常常拿来距离的美国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就已经制定了《国际城市管理者协会道德守则》、《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行政官员道德纲要》等较为完善的官德体系,其后又陆续颁布了《政府道德法》、《政府道德改革法》、《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等,使得公务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将受到什么惩处等,都十分明确了。为了不让"官德"停留在纸上,美国建立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设立联邦道德规范办公室、各级政府都相应成立了道德办公室或道德委员会;更重要的是,特别注重外部监督,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来发挥大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美国除了《信息披露法》、《政府阳光法案》、《情报自由法案》等之外,更是要求保存并公开每一位官员的道德品行档案。[详细]
因此,与其屡番三次地强调"官德",强调不具操作性地"入口关",还不如加强过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体系的构建,对那些无视规定的公务员,依法依规"杀鸡给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