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
谈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检验
操永鸿
摘要:介绍国家、山西省对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的管理情况,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
车检验站在检验危险化学品汽车常压罐车中,遇到的行政部门及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检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安全;管理中图分类号:u46
文献标识码:B
危险化学品汽车罐车,可分为承压罐车和常压罐车,承压罐车的检验,同其它压力容器一样,基本上已走向正轨,大多数使用单位都能定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检验,事故率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常压罐车的数量大增。由于管理工作滞后,导致近年来各种恶性事故频繁发生,山西省今年年初也发生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针对事故频发、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国务院于2002年颁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检验、储存等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部门明确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于2005年年初批准成立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车监督检验站”,并联合太原铁路局、山西省交通局、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结合山西省的具体情况下发了晋质监联发【2005】111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及运输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范围很快全面展开并落实实施。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从1990年起,就从事承压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的检验工作,是山西省惟一一家具有承压汽车罐车、铁路罐车
收稿日期:2005一09一14
万
方数据检验资质的单位,多年来,对山西省承压罐车的安全运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大大小小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我所对常压罐车检验工作的开展,也具有了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近二三年来,我们积极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未取得对该项工作的授权,更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一度使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的检验工作搁浅。近来,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国务院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安全生产法》、《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鳓、《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
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标准。如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等。
2005年年初,我所抓住机遇,狠抓落实,投资近百万元,建设了检验场地,配备了所用仪器设备。在省局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槽车罐车监督检验站”的认证和授权工作。从2005年5月到9月,共检验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800余台,笔者参与了危险品常压汽车罐车的日常检验工作,在检验中发现了危险化学品常压罐车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在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希望能对进一步搞好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管理工作有所帮助,能引起生产、
使用、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相关单位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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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存在的问题
(1)各行政部门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识问题、开展工作,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安监、公安、质监、交通、卫生、环保等多个行政部门,如果协调不好,会直接给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相关单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有些行政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情况了解的不够全面,对其他部门的工作了解的也较少,急于出台某些政策,但贯彻实施的效果往往不理想,甚
至遇到一些阻力。
(2)某些行政部门,工作方法简单,“以罚
代管”现象严重。
(3)某些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相关单位,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安全意识淡漠,不能自觉地学习相关标准、规定。也不能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业务培
训。
2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检验遇到的问题
(1)罐体资料不全。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除了应具有一般车辆的手续、资料外,还应当有罐体合格证、罐体说明书、质检部门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出厂时)等。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罐车资料不全,反映罐体信息的资料仅限于行车证和罐体铭牌。而有些罐车甚至铭牌也没有,造成罐体材质、壁厚、允许充装的介质等一些基本的数据也不清楚。
(2)罐体擅自进行改造。根据绲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侈!c》规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方可生产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许多单位置国家规定不顾,擅自改变罐体结构、擅自开孔、擅自挖补,导致罐体出现焊缝布置不合理、十字焊缝、开孔不当、罐体几何尺寸超标等严重缺陷。
(3)实测最小壁厚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数值。
万
方数据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4.1.8条对最小壁厚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检测中发现大约有10%~20%的罐体壁厚达不到标准要求。在进行罐体密封试验时,经常发出异常声响,甚至有泄露的情况。
(4)通气阀质量较差,损坏现象严重。装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装设通气阀,通气阀对调节罐内压力平衡起到很大的作用。检验中,发现许多通气阀耐腐蚀性能、机械性能较差,使用时间不长就发生破损现象。
(5)罐体标志混乱。GBl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及交通部门的部门规章,对危险化学品罐车罐体的底色、色带、
字样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检验中发现执行情况相当混乱,有的罐体喷涂本企业自身的标志,有的罐体不分盛装介质随意喷涂、有的罐体喷涂非危险化学品的标志等等。
(6)大罐小标。某些罐体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行车证所标载重量与实际的载重量相比要小。
(7)其他问题。除上面提到的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只要罐车使用单位稍加留意就能解决:如罐车没有灭火器,或灭火器到期未检;排气管未配火星熄灭器;蓄电池未封闭:导静电装置不通,或电阻值超标;危险品标志灯、标志牌不全等。
综合分析以上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山西省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才刚刚起步,需要走的路还很
长。
作者简介:景永鸿,1987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冶
金分析化学专业,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2年8月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结业,1987年7月到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工作,1996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先后担任铁路罐车检验站站长、容器检验科副科长等职,在国家级、省级等
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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