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风险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2008年第2期
第32卷(总第146期)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2008Vol.32General,№146
JournalofShenyang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
工程风险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
高红杰
(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辽宁鞍山114015)
[摘要]工程本质上是社会试验,风险性是工程的本质属性。工程风险观对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然而,
理论分析和实践均表明,工程师只能承担有限的伦理责任。认清这一点,能促使工程师积极地承担自身的伦理责任,有效减小工程风险。
[关键词]工程风险;伦理责任;工程伦理[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2008)02-0024-03[文章编号]1000-5226
一、风险性是工程的本质属性
工程是人类将基础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应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创造出具有使用价值的人工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有组织的活动[1]。这种活动需要通过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的创造。然而,由于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工程活动在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增进了人类福祉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难以想象的风险,使得当下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不确定。工程风险成为了现代社会风险的一个重要来源。
风险本质上是指不确定性,以及由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对主体的伤害性。工程风险是风险在工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工程风险源于工程活动建构与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从任何一项工程活动都要经历由科学理论—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应用的过程来看,工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所应用的知识基础的不完备性导致的风险;工程设计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工程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工程产品应用的不确定性导致的风险。
科学知识本身的不完备性导致的工程风险。工程活动中非人为因素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知识的不完备性造成的。一方面,从作为工程理论基础的科学知识的深度来讲,学界存在这样一种看法:科学知识是科技共同体内部主体间的建构,未必完全反映客
观世界的真实情况。应用我们以为是正确的,然而实际上可能是错误或不全面的认识去开展工程技术活动,其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从作为工程理论基础的科学知识的广度来讲,工程活动具有创新性,而现有的科学知识不能够预料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一般来讲,人们只有通过各种工程数据和信息,才能了解、认识工程项目,预见工程项目未来的发展和变化。但是相对于宇宙的无限性而言,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即使是在科学知识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于世界上某些事物的属性的认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对于工程活动的认识也受到同样的限制。黄河三门峡水电站的建设在40多年后显现的灾难性的工程风险就是有力的证明。
工程设计活动中产生的风险。任何一项工程在实施之前都要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是开展一项工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现实的设计活动中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模型方法。它通过简化抽取相关的影响因子来有效地实现设计目的。如当设计一个吊桥时,工程技术人员不能建一个1:1的桥梁模型来检验其设计。取而代之,他们根据所能获得的和外推的最新知识与设计资料,并加以合理的判断,来达到模拟的目的。但是,用基于模型方法与简化因子基础之上的技术指标来表征一项工程,也会造成工程的不确定性。此外,大多数的工程设计往往坚持以市场为中心的设计观,以实现市场利润
[收稿日期]2007-11-20
[作者简介]高红杰(1976-),女,辽宁台安人,鞍山师范学院讲师,哲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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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的,在设计中社会价值伦理因素往往被视为无关主旨的因子而被略去。当一项技术面临高度复杂的应用环境时,未预见到的因素就可能以意外的方式发挥作用,进而增加工程的后期风险。
工程施工阶段产生的风险。有些人认为,在工程施工阶段只要按照技术标准做工程就不会有风险,不会发生事故。实际上,这是对工程性质的误解。事实表明,工程施工阶段恰恰是工程风险的高发时期。工程技术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与自然、与社会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工程施工过程中自然环境或社会因素的变化都可能诱发工程风险。如工程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在工程设计阶段考虑的技术不适用于特定环境下的运用,因此必须采用替代技术。而替代技术虽能够确保实现技术目的,但因为不在工程设计阶段考虑的范畴之内,可能会发生与工程活动中其他相关技术的失调问题,进而增大工程风险。此外,在由政府资助的工程项目中,日程以及部门间或外来竞争的压力往往也会成为工程风险产生的一个关键因素。有时受日程安排的制约,可能会为了工程进度而牺牲工程安全性,增加工程风险。关于这一点,“挑战者”号宇宙飞船的灾难事故就是最好的说明。
工程应用中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工程应用于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外界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工程应用后果的不确定性。同样一项工程产品,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使用会产生不同的社会后果。例如,DDT在印度主要用于预防疟疾等疾病的传播,保证了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DDT在美国曾用于消灭害虫提高粮食产量,结果严重威胁到了生态系统的安全。另一方面,工程技术活动的结果必然成为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形成人工自然。随着工程活动的增加,人工自然中各种人工产品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有时会呈指数增长,它们之间极有可能发生错综复杂的协同作用,加剧产生意外的结果,从而使工程风险迅速提高。
二、工程风险视野中的工程师伦理责任
风险总是和责任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只要风险一出现,就必然会产生责任问题[2]。工程本身蕴涵风险的属性,对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责任要求。一方面,工程师是工程试验的试验者,是工程技术的开发者、使用者,因此他们要和管理者、公众及其他责任主体共同承担工程责任;另一方面,工程师被认为是在特定领域内经过特殊训练的拥有专业知识的特殊群体,在工程活动中他们处于监测项目、识别风险以及为客户和公众提供合理决策所需信息的独特位置上,因而他们又肩负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殊的责任。究竟怎样做
才是一名负责任的工程师?从工程风险观出发,负责任的工程师在工程活动中履行如下的伦理责任:
告知风险,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正如马丁和辛金格指出的,工程本质上是社会性试验[3],而工程师扮演着“公众利益托管者”的社会角色,针对在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风险,他们有责任维护那些受影响的人们的安全和福利,他们有义务主动放弃或延缓有巨大风险的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同时他们还不能止步于自己洗手不干,而是应该向相关机构或媒体通报工程风险(如果工程仍在实施的话)。也就是说,他们承担着一种别人不可能具备的独特的风险告知的责任。大多数的工程伦理规范也都要求工程师在公众的安全、健康、财产或福祉处于危险的情况下,应当遵奉“你应该只涉及和帮助完成不会危害公众幸福的工程,应该警告公众反对任何不能满足这些条件的工程”的技术律令[4]。有工程师履行了风险告知的责任,才能够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到需要依据此信息做出决定的公众那里,使受工程活动影响的公众不会被迫做出非知情同意的决定。为了确保公众利益不受侵犯,负责任的工程师在履行风险告知责任的同时,还应该以专业人员的身份开展对于公众的工程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公众对工程活动的认识,以保证公众在工程活动中的独立选择和自主决定权利。
合理关注,全面审视工程负面效应的责任。工程活动是一种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其风险不仅仅局限在工程本身,而且也会对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工程风险会演变成社会风险。因此,身为社会的一员,工程师应该对工程活动的社会后果给予合理关注。也就是说,工程师不仅拥有由自身的职业和工作所决定的基本义务型职业责任,而且还应该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给予职业以外的关注。工程风险观要求工程师将自身的具体工作视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一个大项目之一部分,在工作中全面考虑工程技术活动的社会影响,预见工程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情况,关心自己工作的更广泛的道德意义。在现实的工程活动实施过程中,由于与经济利益的紧密相关性,因此工程师不可能时刻把道德关注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但是工程伦理仍呼唤工程师建立起对公众、社会的道德意识,并坚持以这样的道德意识去关注或检验自己工作的后果,努力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工程的负面效应。
全力参与、全程跟踪工程活动的伦理责任。工程风险存在于工程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因此负责任的工程师应该从工程实施起就对工程风险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虽然工程师个人无力独自进行充分的工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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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影响研究,尤其是在工程已经交工验收的情况下,工程师要保持对工程的持续关注尤其困难。但是,工程风险观提倡这样一种道德理想:负责任的工程师应该把自己的责任关心贯彻到工程的始终,即使工程完工也要保持与该项目进展的联系。这是工程师与自己的工作实现个人认同的一个标志,也是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另一个方面[5]。
上述分析表明,工程师不仅要具备专业技能,还要具备专业精神;不仅要履行基本的义务型职业责任,还要履行防范工程风险的伦理责任。这是在技术时代的巨大挑战面前工程师应具备的一种精神需求和精神气质。
三、工程师伦理责任的有限性
工程师的工作性质及其在工程技术活动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在降低工程风险方面,他们要承担比其他工程主体更大的责任。然而,社会和公众对工程师伦理责任的无限要求与工程师自身履行伦理责任的有限性之间存在着矛盾。从工程师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也证实了这种矛盾的现实存在。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履行实际上受到种种因素的阻碍。
微观视野。对重要信息的无知是负责任行为的一个明显的障碍[6]。工程师要履行伦理责任,就必须能够获取并正确评价所有与履行个人道德责任有关的信息。也就是说,在工程活动中工程师需要适时地把视野从比较狭隘的专业技术领域移开,全面考量自己工作的全部意义,特别是道德意义,而不能像鸵鸟似的只埋头于局部的技术工作。然而,目前工程师的工作环境导致他们的道德视野比较狭窄,一般只关注作为雇员应尽的义务,很容易把对雇主的责任强调为首要的责任。不捏造数据、不侵犯专利、不泄密等最基本的否定性义务构成了工程师道德考量的全部。此外,大型工程活动中,个体工程师只负责整体工作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劳动的分工通常很难使责任追究到个人,进而使工程师认为组织中的其他人应该承担负责。而且,这种分工导致最终产品与工程师个人的工作之间的联系看起来微乎其微,工程师的工作“远离”他对公众所造成的后果,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师的个人责任意识。
对组织权威的恐惧。工程师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时要能够作出独立的、客观的判断,有时这被称作职业自治。然而,大多数工程师是在庞大的、具有金字塔型结构的组织中工作,他们需要服从组织的权威。在一定意义上,企业管理层的态度决定了工程师道德自治的实践情况。在过分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组织里,工程师的职业判断很可能受到管理者的打
[参考文献]
[1]肖平.工程伦理学[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28.[2]费多益.科技风险的社会接纳[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10):91-94.
[3]MikeW.MartinandRolandSchinzinger.EthicsinEngineering[M].McGraw-Hill.NewYork,1989.
・邦格.科学技术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判断[J].吴晓江译.世[4]M
界哲学,1993(9):35-41.
压。对这样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好”的下属应该是一个听话的职员,而不是一个有道德的工程师。企业需要职员完全效忠自己,以确保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转。所以,如果有人试图实施道德自治,将公众的利益置于组织的利益之上,就会被视为对组织的威胁,并遭受到严厉的处置。在这里,对企业的效忠被用来恫吓和摧毁坚持伦理意识工程师的“权威”精神。
风险得不到合理的分担。工程风险观要求工程师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犯,在公众的安全、健康、财产或福祉处于危险的情况下,工程师应该向相关机构或媒体通报。然而,当组织里出现不道德的或违法的行为时,工程师这样做就会被视为对组织的背叛,并面临危险。他们有可能被重新安排从事不重要的、低级下等的工作;被排斥在组织“内幕”消息的交流圈子之遭受人身攻击、被列入黑名单外;甚至有可能被开除、
等。1999年重庆市巫溪县公路桥梁工程师刘孝勇因参与举报巫溪水泥路硬化中的“豆腐渣”工程,竟无数次地遭到莫名其妙的清查和暗算,险些丧命,被迫流亡他乡,到处东躲西藏。对哥伦比亚号事故的调查同样表明,“害怕惩罚”可以成为一个抑制不同意见的因素。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人才流动困难、法制薄弱的社会环境中,一味地强调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履行,就是强迫他们扮演道德英雄的角色,这个角色既不诱人,也不现实。
综上,工程师在履行伦理责任方面确实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因此,我们不会因为工程师的工作导致了工程负效应的产生而一味地指责工程师。但是我们同样坚信,那些赞同工程蕴含风险的工程师们很难在心理上摆脱个人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而这样的态度将有助于工程师们时刻保持警醒,应用个人专业知识致力于工程目标的实现。
[5]RolandSchinzinger,MikeW.Martin.IntroductiontoEngineeringEthics[M].Boston:McGrawHill,2000:84.
[6]迈克尔,雷宾斯.工程伦理:概念和案例[M].丛杭青,沈琪译.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30.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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