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渠道终端业务相关增值税问题解答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标准有哪些?
答: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有固定经营场所;连续时间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而非一个自然年度)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见下)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为增值一般纳税人。
工业:50万以上(如:服务器供应商)
商业:80万以上(如:手机供应商)
应税服务:500万元(如:SP 供应商)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判断方法: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中“资格认定”栏内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问:A 渠道给用户办理了移动公司的预存100送手机业务,A 渠道给用户的发票应该如何出具?
答:A 渠道应该给用户开具100元预存款的移动收款收据,手机终端因为是代移动公司免费赠送的,所以不需要给用户开具发票。
问: A 渠道给用户办理了移动公司的预存100送手机业务,那A 渠道和移动公司之间的手机成本如何结算
答:应以A 渠道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进行结算
问:针对A 公司办理移动公司的预存送手机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前提有哪些? 答:首先A 公司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 公司与移动公司有真实合法的业务合作协议,A 公司真实办理了移动公司预存送手机业务,且有相应的系统受理记录。
问:A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 公司为个体工商户,两家公司都在办理移动公司的预存送手机业务,B 公司因为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委托A 公司开具专票?
答:不可以,涉及到A 公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A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老板为甲,甲老板同时又注册了a 、b 、c 三家个体工商户,a 、b 、c 三家个体工商户都在办理移动公司的预存送手机业务,abc 三家店的手机成本能否通过A 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答:不可以,涉及到A 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A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老板为甲,甲老板同时又以A 公司的名义开了a 、b 、c 三家门市部,三家门市部都在办理移动公司的预存送手机业务,abc 三家店的手机成本能否通过A 公司汇总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答:可以,要求abc 三家门市部和A 公司之间为同一纳税主体,财务是合并核算的,工商税务要有明确的税务关系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可向当地国税部门咨询。同时A 公司与移动公司有明确的业务代理协议
问: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专票会有什么后果?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
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销双方没有发生如发票上所显示的真实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情节轻重,一律属于犯罪。
只要虚开,就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