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格式
工伤事故报告
单 位: 贞丰县纳旺煤矿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等级:
填 表人 : 李 治
单位负责人 : 贺 顺 泽
填表日期:2012年2月28日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陈明松双腿不同程度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顶板管理必须要严格,临时支护到位牢靠;
2、现场管理不能马虎,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3、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现场监督管理必须要严格到位。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要求矿技术部门对掘进队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C3大巷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2、要求掘进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3、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4、要求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执行矿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来回走动,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对不整改或延缓整改的队组进行严厉惩处并勒令停产整改;
7、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8、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对不按技术要求施工的要及时指正。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当事人陈明松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自保工作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2、当班班长方细宝没有真正落实好敲帮问顶工作,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100元;
3、C3大巷施工承包人刘辉没有落实《C3大巷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特殊支护,负有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4、当班队长张发金事发时未入井,现场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和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掘进队长贺兴忠负管理连带责任,罚款50元;
5、锚杆队彭海建没有落实好掘进队交代的任务,负有一定的责任,罚款50元;
6、掘进当班安全员何显忠监督不到位,负现场监督责任,罚款80元。 7、技术科副总张邦才,副科长叶兴勇未及时下发开口通知单,负有技术指导责任,分别罚款100元;
8、当班带班领导杨文发(当班矿领导请假,杨文发顶班)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9、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10、生产副矿长李恒新负有管理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11、矿总工黄廷壮没有监督好技术科工作,技术指导不到位,负有技术指导责任,罚款200元;
12、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罚款300元。
工伤事故报告
单 位: 贞丰县纳旺煤矿
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事故等级:
填 表人 :
单位负责人 :
填表日期:2012年5月2日
一、事故经过及原因分析
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损害(包括事故处理中所付出的代价): 1、事故造成夏永贵脸颊多处骨折。 2、经济损失不明。 三、主要经验教训:
1、违章操作易造成安全事故; 2、自保、互保必须要到位;
3、现场管理必须严格到位,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排除,不安全不生产;
4、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四、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1、严禁违章操作;
2、要求矿技术部门对矿井职工进行认真培训,要求施工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11302采面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和支护,保证安全生产;
3、要求采煤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矿上的要求并把工作点的具体情况讲清道明,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防范;
4、区队长要严格执行跟班制度,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时刻提醒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5、要求当班安全员要尽职尽责,加强工作面巡查工作,加强工作面的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处理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6、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对违章行为要大力打击。
五、对肇事人或责任人处理的结论:
1、受伤人夏永贵违章操作,负主要责任,对其罚款300元; 2、互保人李小国没有做好互保工作,负有互保责任,对其罚款50元; 3、当班带班队长何定义,当班班长张严辉现场监管不到位,负现场监管责任,对何定义罚款200元,对张严辉罚款100元。
4、该队队长陶汝根对该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对其罚款400元; 5、安全科长杨文发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其罚款200元;
6、当班安瓦员汪剑全现场监督不到位,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对其罚款50元;
7、带班领导张邦才现场监管不到位,负有现场监管责任,对其罚款200元;
8、生产副矿长李恒新对事故负有连带责任,对其罚款200元; 9、受伤人技能差,培训不到位,总工黄廷壮负有培训责任,对其罚款200元;
10、安全矿长李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其罚款300元;
11、生产矿长(主持矿全面工作)贺顺泽负有管理责任,对其罚款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