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租赁权转让协议示范文本
03-02
租赁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郑州壹加贰联合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所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江山书香明邸1号楼39号门面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 。
第二条 乙方受让该房屋须向甲方交纳转让费¥ 30000元(不含税金)(大写叁万元整),于乙方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交纳。甲方在收到转让费后,立即结清其租赁期间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后搬离该房屋,甲方须将结清费用的票据和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方此后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三条 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内固定装修不做变动。
第四条 乙方受让上述房屋是为了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甲方对此是知晓的且乙方也已明确向甲方进行了告知,甲方保证乙方受让上述房屋后可以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如不能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则视为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郑州市壹加贰联合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
签约时间:2010年10月19日 签约时间: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