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通过各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全体人员的安全及环保素质,保证全体人员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任务的能力,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劳动部1995年11月8日起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劳动部1991年11月30日起实施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1999年7月12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颁布
4 术语与定义
4.1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危险作业或其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人员,包括:电工、叉车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2 特殊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专(兼)职安监员。
5 职责
5.1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职责:
a) 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及时提出培训计划,由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初培及换证工作;
b) 负责组织新员工、转岗工、复岗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c)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
5.2 公司总务部的职责:
a) 负责提出公司各类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b)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c) 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管理; d) 负责提出特殊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5.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工作。
5.4 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a) 负责本部门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公司总务部,由公司总务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b) 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日常教育培训工作。
5.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6.1.1 公司各部门、各车间,每年年底根据本部门体系运行的需要,
通过培训需求分析,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报公司总务部。
6.1.2 公司总务部根据公司各部门、各车间上报的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结合公司体系运行的需要,编制全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6.1.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总务部上报的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结合本中心编制的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及复审计划和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其他培训计划,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6.1.4 新员工、转岗工如未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应及时补报培训计划,并在员工上岗前培训、考核完毕。
6.2 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6.2.1 公司总务部根据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批准下发的年度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特殊岗位人员的外出学习活动,作好外出学习记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6.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培取证及证书的复审工作,如有必要可由公司总务部协助实施。
6.2.3 公司内部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总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6.2.4 各部门、车间负责其内部制订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3 教育培训检查和记录
6.3.1 公司总务部对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核实。
6.3.2 教育培训活动都应进行记录。
6.3.3 记录的制订、填写、保存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和记录管理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