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抗肿瘤药物是指可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对抗和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
二、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需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掌握本专业范围知识,在综合治疗中能合理选用化疗药物,制订治疗方案。
三、抗肿瘤药物应该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相关规定合理应用,如超说明书用药应有切询证医学资料支持,并按照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四、抗肿瘤药物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五、抗肿瘤药物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六、抗肿瘤药物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
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七、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订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八、抗肿瘤药物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九、抗肿瘤药物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后方可给药。
十、静脉用抗肿瘤药物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监护,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一、抗肿瘤药物中细胞毒类药品列入高危药品管理,储存中设有专门的存放位置,并有高危药品警示标识。
十二、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抗肿瘤药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 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执行抗肿瘤药物专向点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