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于言论自由
谈谈对于言论自由、社会责任的认识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无疑鉴定的肯定了人们说话的权利,即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我国,言论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它通常被理解为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1)。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指完全的自由,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人们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想到他人的权利,还要想到做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在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南加州两名中国留学生遭枪杀的案件中,不少中国网民在网上大肆“唾骂”两名已逝者,认为作为“官二代”、“富二代”的他们是“死了活该”、“大快人心”。虽然有网民宣称网络是个自由的地方,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但是这样偏激、刻薄的话语不得不让人感到悲哀。
世界上没有一个人不热爱自己的表达权,热爱表达、追求表达的自由,但如果是普通公民几个人在一块闲聊,天南地北的神侃一通,由于范围很小,既便有
()不负责任的言辞也影响不大,权作开心一笑并无大碍2。但是,网络传播信息的
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无疑会使这些言辞的广度、深度无限放大,加之网络上不乏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添油加醋、胡乱起哄的后果可想而知。是想当受害人的家人、朋友看见、听见这些言论,是何等的伤心!在没有完全弄清楚整个事件的前提下,胡乱猜测,加以辱骂,往轻里说是道德素质不高;往重里说便是侵害了受害人及其一家的人身权利,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了这些不明就里的网民,一些中外媒体也议程设置不当,将整个枪杀事件的重点放在一辆二手宝马车上。大众传媒是公民了解天下事的主流途径,大众传媒对一件事情的报道方式与报道内容会使受众对该事件的了解与看法产生极大影响,当国内外媒体都将视线瞄准在一辆宝马车上时,受众自然而然的收到影响,注意力转移到这辆可是说是代表“财富”的车子上,从而忽略了事件本身,忽略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加之我国固有的一些“仇富心理”,自然也对被害人产生了偏见。
况且,那两名被害人是中国留学生,我国的媒体怎也可以像外国媒体一样,做个“冷眼看客”?怎可以受利益的驱使,置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于不顾?怎可以与正确的方向背道而驰,使得自身的正义初衷发生扭曲?大众传媒的公信力何在?在市场原则下,传媒很容易向急功近利、媚俗大众的错误轨道,大众传媒将个体传播变成公众传播的同时,也就赋予传媒内容以社会意义,这决定了大众传媒必须具有一种社会担当的精神,大众传媒必须时刻回归和立足于自己的社会角色(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