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07-16
附件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委托 对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编制造价根据国家《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标准规定拟定为 万元。
二、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供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文件。委托方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委托方配合不当、弄虚作假导致受托方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有偏差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的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协助受托方做好现场环境影响评价调查。
四、受托方应充分征询委托方的意见,严格遵循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严谨、正确、客观、真实、科学地开展环境评价工作,并在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于本委托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报批稿,向委托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五、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编写完成后,委托方须确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的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评结论。
六、本委托书由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日期: 委托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情况调查表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 调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