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之现状
中国食品安全之现状、问题及对策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近些年来愈演愈烈,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三聚氰胺奶粉及牛奶、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陕西榆林学生奶中毒、广东中山查获1325公斤“墨汁粉条” 、重庆一公司购26吨三聚氰胺奶粉生产雪糕、广州市场现“染色紫菜” 、台湾塑化剂有毒食品,到期面包回炉再造热卖、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大肠杆菌超标青团、农药残留含敌敌畏、麻辣海带丝用苯甲酸防腐、毒竹笋焦亚硫酸钠超标至少144倍等,太多太多的问题食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虽然不断曝光但是前腐后继,曝光只是叫醒我们的那个人,而我们依然在这个快闷死的屋子里没有出路,我们的食品安全环境并未因此得到丝毫的好转。人们也渐渐无耐到麻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它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直接影响中国食品安全主要有:兽药残留、农、环境污染和生物毒药等食源性问题。同时,不科学的食品加工过程和不卫生的经营过特别是政府职能监管不力以及食品卫生法制法规不健全都是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因此,要程都是增加食品不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和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中国食品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和生化学污染素主要包括农、物毒素。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威胁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是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有850条河流、多个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130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湖泊藻类污染及富营养化程这些被污染水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进而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2000年,农业部对14个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的2110个蔬菜样品进行检测,结果重金属超标的占 23.5%。 2.种植与养殖造成的源头污染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化肥、用,从源头上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全国每年氮肥的 使用量高达2500万吨,农药超过130万吨,单位面积使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和2倍。过量地施用化肥,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积累增加,对人体造成危害。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都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着市场。
二、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例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引起的食源性传染病。
三、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加工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此外,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多地引起各方面的普遍关注。
四、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生弄虚作假等违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卫生、法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五、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推卸责任,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清,也进一步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的增加。
六、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1.缺少风险评估依据。2.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到位。
3.群众举报渠道还不畅通。4.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等。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法律的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应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
二、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第一,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有效协调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自为政、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品种” 对的管理和“划段 ”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 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 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 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 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 :1.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于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国家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实施中暴露出不少相互矛盾的问题。比如,不同的标准对食品安全指标的要求不同, 这不仅让相关食品 加工生产者颇为头疼,也使得政府部门在对不少食品的监 管上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当前,国家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平偏低,国家标准、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 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地实施,和发达国 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 在国际上不高。1961 年召开的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 1963 年召开的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均通过了创建食品 法典委员会《CAC 的决议》,现今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者、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虽然1986 年中国就但对食品法典的研究、评估与应已正式成为 CAC 成员国,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用工作开展的并不十分理想。制定出来的,如能在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中选择适 合中国国情的食品标准,通过参照遵循这些标准,将国内 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食品标准尽快与 CAC 标准接轨,可节省大量财力。
2.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投入和管理 检验机构的技术发展及人员能力应紧跟标准的变化,政府在其中应加大对检验机构的投入,同时提高对这些机 构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 善的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只有评估做到科学、准确地解决 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分 或者危害物质造成风险的程度, 它需要应用足够的食品安 全基础研究成果来确认。 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 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必须建立一套 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爆发的新方法, 同时加强对与食品 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有关的化学,从而逐步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六、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具体措施: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作为信用体系的外,使道德约束成为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
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目前,国家的食品安全信息大多是各职能部门自行公布与其相关的信息,但现实中不仅不同部门对同一内容公布的信息不一样,甚至同一部门对同一内容的信息公布也出现不一致。因此,尽快建立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信息监 通报、 发布的网络运行体系, 是保证国家食品安全工作 测、有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八、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体系: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教育宣传体系的作用不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安全氛围的基础不能小觑。应当突出主题、注重实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教育宣传体系应当包括:建立食品安全教育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对公众进行食品科普教育。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 ,已经在 2010 年开展了实验室开放月活动,进一步推动了食品安全科普教育的进程。
九、构建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推动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维护着行业的整体利益;对内为协会成员服务,以期提升行业的竞争力;对外作为本行业的代言人,成为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行业协会在为企业谋求共同利益的同时,也会对协会内成员的自律行为加以监督和约束,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食品研究机构应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专业研究特长。比如,研究食品工业发展趋势、探讨各类食品安全加工新工艺;进行相关数据汇总和分析,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上升到理论高度;承接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的食品安全研究课题;为政府重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与食以此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不品安全有关的各项交流活动。断深入和完善。结束语虽然食品安全存在很多问题还需要逐一解决,《食但品安全法》“卫生”“安全”从到两字改变值千金,它表明国家食品安全从立法观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重大转变,既反映了政策由关注增长到关注民生的转变,又反映了食品健康监管从关注食品卫生到关注整个食品产业链健康的转变。在支付了无比沉重的生命安全与社会成本代价之后,消费者善良的愿望,无疑是期待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食品将有一个真正安全的制度保证,民众也将不再时时面临“停杯投箸不能食”的惶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