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襄城区人民政府
生 育 服 务 证 登 记 表
生育服务证编号:
说明:1. 填表对象: 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
2. 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持到双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签署意见后,连同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免冠近期合影(2寸)照交计生工作人员, 由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代领后发给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生育服务证登记填表说明
一、登记填表对象
1、法龄初婚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均系初婚,领取《结婚证》后,登记填写此表。
2、再婚无孩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属两次或以上婚史,但未生育过子女、未收养过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3、替补性生育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曾经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夭折现无子女的,或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子女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现无子女的,登记填写此表。
二、办证相关资料 1、法龄初婚夫妻: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无孩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再婚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3、替补性生育夫妻: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籍证明原件、近期免冠2寸合影影片2张;
(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死亡)证明、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跨县流动人口办证补充说明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属外县(市、区),须在表格男、女方对应的地方加盖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符合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填写基本要求
1、登记夫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字迹清楚,不得空项; 2、登记夫妻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属虚假证件的,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