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公司对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确保安全可靠的使用。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的各类设施。 3 职责
3.1工程部部是的是工业建、构筑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的(其中包括共用管廓)进行日常管理,检查、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负责各设备的衬里、设备与管线保温的管理工作。 3.2 安环部负责建、构筑物的综合监督管理。 3.3电仪中心是建筑物防雷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4 各单位所属的建、构筑物,从列入该单位固定资产之日起负责其日常管理。
3.5 公用管廓的管线及管架按界定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 管理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建、构筑物
是指公司的生产用房屋,以及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
准点、坐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桥架、管架及各种非金属塔、池、槽、主要设备基础及各类工业炉衬里等。
4.1.2 公司建、构筑物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专业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4.1.3新、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建、构筑物随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管理。
4.1.4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构筑物不得投入使用。 4.2 安全管理的措施
4.2.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2.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工程部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4.2.3 工程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变形等异常现象,并定期每半年检查一次。
4.2.4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2.5工程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4.2.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
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 工程部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责。
4.2.7每半年工程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4.2.8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1)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2)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3)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4)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5)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和乱接管线。 (6)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7)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8)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工程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4.2.9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2.10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4.2.11各单位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还应在设备停车后、雨后、年度大检修期间及异常气候前后进行检查。其重点是检查日常不易看到或短时间不易发觉的高空处、隐蔽处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4.2.12重大缺陷的测试数据、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均应记入使用单位和 工程部建立的建、构筑物档案中。
4.2.13厂区施工应办理动土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4.2.14各单位在操作中要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检修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因侵蚀性介质乱排乱放而导致的楼板、地面等建、构筑物的损坏。
4.2.15拆除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建、构筑物,不论何种原因需拆除时,必须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2)建、构筑物的报废拆除,使用单位应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出,并经工程部签字认可,报主管设备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后,方可安排拆除。 (3)重大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拆除方案,报工程部审核,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2.16档案资料的管理
(1)公司内建、构筑物的图纸及竣工资料由公司信息档案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各建、构筑物的管理台帐及维修记录。
(3) 工程部应建立主要建筑物的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各大中修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资料,并汇总归类保管。 4.3完好建、构筑物标准 4.3.1基础部分
(1)无明显的腐蚀、裂纹、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2)螺栓、支架、铆焊部件没有松动现象。 4.3.2承重部分
(1)承重构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变形、裂纹和倾斜在允许范围内,并无乱打孔洞。 (2)结构构件和砌体的保护层及防腐层有效。 (3)墙裙排水坡及门窗过梁完整 。 4.3.3楼、地面部分
(1)楼地面部分完整,排水畅通,防腐有效 。
(2)楼地面无不合理的孔洞负载裂纹和变形允许范围内。 4.3.4屋盖部分
(1)屋面结构完整负载裂纹和变形允许范围内防腐有效。 (2)不漏水、无积物、杂草,排水畅通。 4.3.5门窗部分
(1)门窗完好防腐有效固定紧密可靠。 (2)玻璃齐全封镶牢固。
4.3.6围栏平台梯子避雷装置完整好用。 4.4 监督检查和考核
工程部、使用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5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属工程部,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相关文件
(略)
7相关记录
7.1建、构筑物台帐 8 附录
附录1 厂房、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 附录2 建、构筑物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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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建(构)筑物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