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鼓励优秀,惩罚违规,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各项规章制度顺利实施。
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 职责
3.1.1负责C级及以上和直属于员工奖惩的审批;
3.1.2负责F级以上员工晋升及先进员工奖励和E级(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降级及解除劳动关系惩处的审批。
3.2总经理
3.2.1负责D级以上员奖惩的审核,E级及以上级和直属员工奖惩的审批;
3.2.2负责本程序的运行监控,使本程序得以充分执行。
3.3人力资源部
3.3.1负责奖惩处理标准的审核;
3.3.2负责审核奖惩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处理公平、公正;
3.3.3负责监督指导奖惩处理的规范操作;
3.3.4负责协助与督促对严重违纪人员进行教育。
3.4时间捉报部门
3.4.1负责奖惩事件的捉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4.2负责对门部门员工惩处事件的教育与引导。
3.5人事文员
3.5.1负责奖惩事件的跟进落实;
3.5.2负责奖惩事件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4、内容
4.1奖惩的定义:
4.1.1奖惩: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加薪、晋升、先进员工荣誉称号共六种(嘉奖二次等于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大功一次);
4.1.1.1嘉奖:每嘉奖一次給予奖励20元;
4.1.1.2小功:每次小功給予奖励100元;
4.1.1.3大功:每次大功給予奖励200元;
4.1.1.4加薪:每次加薪一般不超2个工资档,并以同职级最高薪为限;
4.1.1.5晋升:給予职位职级晋升,视任职能力一般为一级;
4.1.1.6先进员工称号:获得先进员工称号者,每次给与奖励现金1000元,并在年度调薪中视同一级别调高薪资档次,但已同一级最高档为限;
4.1.2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关系六种(年度内:警告一次后第二次警告视为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二次等于解除劳动关系)。
4.1.2.1警告:每记警告一次罚款20元;
4.1.2.2小过:每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
4.1.2.3大过;每记大过一次发狂200元;
4.1.2.4降级:降低职务及薪资,视任职一般为一级;
4.1.2.5罚金:给公司造成计算损失的,按损失总价值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发责任人;
4.1.2.6解除劳动关系:违反公司规定法到“辞退情事之”的,中止劳动合同。
4.2奖惩的程序:
4.2.1.奖励:
4.2.1.1首先由被奖励者所在部门或事件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报员工奖励事实,填写《员工奖励报告》详细描述事件情节并提出奖励建议,经部门权责主管审批后交给人力资源部;
4.2.1.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奖励报告》后,对应本制度奖惩标准复核,如有异常则与审批权责人员协调确定;
4.2.1.3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奖惩报告》所批示的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单》发放其本人,其通知单一式两份,在发放时交其本人签收,并将员工奖励通知单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内;
4.2.1.4人事文员将其奖励记录及相关通知在其个人档案中归档。
4.2.2奖处:
4.2.2.1如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条例的,属公司综合管理内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员工奖惩报告》报部门权责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属部门内部所管辖范围内的(如: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出现违纪现象),由部门直接主管填写,经部门权责主管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4.2.2.2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奖惩报告》后,对应本制度所规定的奖惩标准复核,出现奖惩定义之外的奖惩处须报管理本部审核本案后执行。
4.2.2.3审批完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奖惩报告》所批示的结果填写《员工奖惩通知单》发放其本人》词通知单一式两份,在发放时交其本人签收,如其本人未签则由其部门主管代签,并将员工惩处通知单复印张贴于公司公告栏内。
4.2.2.4如审批后的结果属解除劳动关系的则按照《员工离职程序》之规定执行。
4.2.2.5人事文员将惩处记录和通知归档。
4.2.2.6人事文员每月底统计本月人员奖惩情况。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呈报管理本部。
4.3奖惩标准
4.3.1奖惩条例
4.3.1.1奖惩事件的提报应以事实慎重办理,以培养和激励员工的优良品德及敬业精神等。
4.3.1.2定奖励事件要横量情节轻重,按本制度有关规定酌情予以加重或减轻。
4.3.2奖励事件
4.3.2.1对公司有重大价值贡献者提高,属一般职业道德规范内者降低。
4.3.2.2不属于本职责而主动积极完成提高,属本职责范围内或主管监督下完成降低。
4.3.2.3视其他因素或条件可酌情提高或降低。
4.3.3惩罚事件
4.3.3.1属于本职范围内出现过失者加重,非本职范围内支援、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工作而出现过失者减轻。
4.3.3.2属于明知故犯者加重,属无意过失者减轻。
4.3.3.3属于屡教不改者加重,属于初犯者减轻。
4.3.3.4视当事人认识态度表现及其他因素,可加重或减轻。
4.3.3.5奖励事件中如因部门主管领导有方,此主管一并给与奖励,此名主管在同一事件中还有其他奖励时,以其最高奖励为最宗终奖励。
4.3.3.6各种惩罚事件如属直属主管平时监督不周,或此事件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举报查办属实者,其直属主管应连带责任惩处。
4.3.3.7各级主管对所属人员的各种奖处事件如有涉及知情不报或蓄意护短者,除受连带处分外,并就其包庇行为的部分另行处理;如发生原因不能归咎于主管本人或其监督时间未满两个月,或事件已经尽到防范责任、事后并能主动追究查办者,可减轻或免除连带处分。
4.3.3.8按照本制度应奖励或惩处的事件,自事件案发生之日起超过半年的,不再处理,但属于惩罚性事件由于隐瞒或知情不报而超过半年者不在此限。
4.3.3.9员工奖惩依本制度规定执行外,奖惩情况列为考核和晋升等方面的参照依据。
4.4奖励标准:
4.4.1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奖励:
4.4.1.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4.4.1.2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受到客户表扬及社会媒体表彰的员工;
4.4.1.3品德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工作、任务者;
4.4.1.4改进管理为公司挽救经济损失,本岗位业绩突出者;
4.4.1.5工作时间之外遇紧急事故勇于协助解决问题者;
4.4.1.6兢兢业业足为楷模者;
4.4.1.7拾物(金)不昧(价值200元以上者);
4.4.1.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功绩者;
4.4.1.9其他有特殊表现或贡献,应列入记嘉奖行为者;
4.4.2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4.4.2.1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经采纳实施确有成效者;
4.4.2.2勇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损坏公司利益并查证属实者;
4.4.2.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4.2.4发现职责外故障予以速报或防止损害扩大,足为嘉奖者;
4.4.2.5在节材、降耗或对废料利用有显著成绩者;
4.4.2.6对增进劳资关系、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重大贡献者;
4.4.2.7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汇报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遭受损失者;
4.4.2.8其他有特殊表现或贡献,应列入记小功行为者;
4.4.3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4.4.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怕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4.3.2维护公司利益和安群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4.4.3.3举报重大盗窃案(1000元以上),因而被破案者;
4.4.3.4工作或技术大胆创新,取得经济效益万元以上者;
4.4.3.5能倡导并改善公司风气卓有成效者;
4.4.3.6对管理或技术提供改进方法,促使品质提高或产能提升、降低成本有具体事实者;
4.4.3.7维护公司或工厂利益,避免重大损失发生、表现突出者;
4.4.3.8为公司的生产、质量、科研项目献计献策、业绩突出者;
4.4.3.9其他有特殊表现或贡献,应列入记大功行为者;
4.4.4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加薪:
4.4.4.1受到两次大功或三次小功奖励的;
4.4.4.2为公司创造价值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4.4.4.3受到晋升(晋升时说明不加薪的除外)、先进员工奖励者;
4.4.5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晋升:
4.4.5.1能突出的完成本职或本部门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
4.4.5.2受到二次大功四次小功奖励的,且符合晋升岗位任职条件的;
4.4.5.3先进员工荣誉称号:公司每年未进行一次先进员工的评选工作,由各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报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评定在综合个人业绩及评估项达标指数后,将最终的“先进员工”候选人名单报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被授予“先进员工”荣誉称号的优秀员工,人力资源部应其业缚贡献以通报形式在公司宣传栏中公布。公司将以或实物奖励形式鼓励。
4.5 惩处标准:
4.5.1 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4.5.1.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或有具体实证者,均发球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作出辞退处理。并不作任何补偿。
4.5.1.2 员工提供的证件不真实,对个人的健康善或工作经历有欺骗公司行为者。
4.5.1.3 员工未按公司相关规定输手续连续不辞而别或月度连续旷工达六天,年度累计达十五天的,视为员工自动离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4.5.1.4 未通过反馈渠道向公司反映和协商,带头或煽动罢工,严重影响生产与工作秩序者;
4.5.1.5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限价赌博、吸毒、打架闹事者;
4.5.1.6 有偷窃或侵占公司、同事的财物行为,经查明事实者;
4.5.1.7 故意破坏公司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机动车辆等造成损失者(包括本可以避免而未采取措施的);
4.5.1.8 遗失、损坏、涂改公司机密文件,冒充他人签名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5.1.9捏造、盗用公司印章或私自对外利用公司名誉招摇撞骗以谋私利者;
4.5.1.10 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经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同意,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者;
4.5.1.11 未经许可擅修改公司电脑资料、通讯系统或拷贝机密电脑资料、复印公司机密文件带了公司的;
4.5.1.12 违反公司保密信息,泄露公司管理、财务、技术、营销、客户信息等造成损失或受到投诉的种类通知、通告等文件;
4.5.1.13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受贿者;
4.5.1.14 在厂区范围内张贴、散布具有煽动性的文字或图片,以及对人格攻击性的评议或擅自撕毁公司张贴的各类通知、通告等文件的;
4.5.1.15 工作时间表内睡觉或离开工作岗位导致事故发生的;
4.5.1.16 同类事件:三次警告后第四次再犯,或小过一次后第二次再犯,或大过一次后第二次再犯;
4.5.1.17 本职工作连续月度考核三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接受降级处理影响工作的;
4.5.1.18 员工隐瞒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者;
4.5.1.19 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者;
4.5.1.20 对上级谩骂或有威胁成分,经引导不止,情节严重者;
4.5.1.21 因所管辖下属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门主管人员;
4.5.1.22 其它未祥尽列出事宜公司认为可按此条处理者:
4.5.2 罚金:
4.5.2.1 凡组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损失总价值金额的一不定期比例相同责任人,并可同时给予其他惩处;
4.5.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予以降级处分:
4.5.3.1 未经同意擅自操作、折装、调节器试非本职内使用的机器设备者;
4.5.3.2 本职工作连续月度考核二次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4.5.3.3任职其间无法调控本部门工作,造成部门工作混乱者;
4.5.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的予以记大过处分:
4.5.4.1 不按作业流程作业或不按安全生产操作堆积使用设备,未造成损失的;
4.5.4.2 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机件或物吕,未造成损失超500元的;
4.5.4.3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者;
4.5.4.4 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客诉事件的责任者;
4.5.4.5 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挑拨事非、散播谣言、造谣生事,对他人进行人格攻击的;
4.5.4.6私改单据,虚报各项费用,冒领后经告属实者。
4.5.4.7 纵容部属虚报工作量或依靠工作记录骗领工资者;
4.5.4.8 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工作流程,对运作造成影响者;
4.5.4.9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5.4.10生产办公设备、车辆、食品及技术含量高的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4.5.4.11 当职务变动时,交接不清或拖延不移交影响工作开导者;
4.5.4.12 工作时间内窜岗者;
4.5.4.13 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刷卡者;
4.5.4.14 一个月工资内旷工达
4.5.4.15 私配公司钥匙,私自复印公司单据、私自使用公司印章者;
4.5.4.16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等;
4.5.4.17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入生产车间或办公车间逗留;
4.5.4.18 在引荐同学、亲朋好友入职本公司的,未向公司述明无签订《入职担保书》者;
4.5.4.19 因未按规定完成本职或上级安排工作,已记小过一次的;
4.5.4.20 其它未详尽列出事宜公司认为可按此条处理者;
4.5.5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给予记小过处分:
4.5.5.1 对主管人员的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4.5.5.2 不服从主管合理调遣,事后尚能知悔者;
4.5.5.3 对同事来意攻击,制造事端者;
4.5.5.4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不接受警卫检查者;
4.5.5.5 监督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者;
4.5.5.6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5.5.7 未经许可,须交接的工作未按班即先下班者;
4.5.5.8 动用公司原材料作私活者
4.5.5.9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于人事调动通知单生效日起,未经同意,无故延误至新部门报到五日者;
4.5.5.10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4.5.5.11 不按规定使用电脑,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浏览无关网页的;
4.5.5.12 不按规定完成本职或上级安排工作,已记警告两次的;
4.5.5.13 其他未详尽列出事宜公司认为可按此条处理者;
4.5.6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4.5.6.1 违反公司有关仪表、办公行为规范者;
4.5.6.2 进出大门时不佩戴上岗证者;
4.5.6.3 不遵守考勤制度一个月内超过二次(不含)以上未打卡,且不能提供出勤证明的,或不按规定请假者,以及主管人员不据实给予下属签卡者;
4.5.6.4 员工之间互相谩骂、吵架、情节轻微者;
4.5.6.5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乱扔垃圾、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
4.5.6.6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闲聊,怠慢工作者;
4.5.6.7 工作岗位变动人员于人事调动通知单生效日起无故延误二日至新部门报到者;
4.5.6.8 刷卡后不到见风使舵位上班,外出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4.5.6.9 员工在上班时间产生刷卡记录后外出公干或私事未办理外出手续者;
4.5.6.10 员工使其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4.5.6.11 加班时间无报批私自刷卡产生刷卡记录者;
4.5.6.12 不遵守培训纪律者;
4.5.6.13 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者;
4.5.6.14 本公司员工在未安排上班的情况私自进入生产区或非上班日逗留生产区;
4.5.6.15 非上班时间或以加班为借口到办公室开空调、睡觉、玩游戏等;
4.5.6.16 在饭堂用餐时不自觉排队者;
4.5.6.17 员工用餐乱倒饭菜的;
4.5.6.18 非指定扔垃圾处到处乱扔垃圾,影响公司卫生者;
4.5.6.19 故意损坏宿舍物品,情节轻微者;
4.5.6.20 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吵架未造成暴力行为者;
4.5.6.21 在宿舍内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
4.5.6.22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高音响电器、影响他人者;
4.5.6.23 员工在上班时间短期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者;
4.5.6.24未按规定完成本职或上级安排工作的,影响轻微的;
4.5.6.25 其他未详尽列出事宜公司认为可按此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