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计划
附件1
2015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计划
表1 .2015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计划表
表2. 2015年中职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计划表
备注: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根据选拔条件视实际情况,小学、初中、高中名校长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校长上报,各学科及中职专业大类均可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上报,最后由市教育局审核择优推荐省教育厅。
2. 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见下页)。
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在职专任教师;名校(园)长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的优秀正职校(园长)长以及表现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副职校(园)长。2012年以来已参加国家和省级举办的同类培训的,已参加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者不列入本期培养对象。
二、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 具有较高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2. 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 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与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研究及实践成效显著,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侧重教师)
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与科学研究,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业绩显著。(侧重校长)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或其他相应称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除上述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外,作如下补充:申报名校长培养对象可以放宽到县级名校长;申报名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的省教坛新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以及部分考核合格的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
中职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推荐对象参照上述选拔范围与选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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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5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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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5年中小学骨干校长和骨干培训者省级培训计划表
备注: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的比例不少于50%,民办中小学校长的比例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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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2015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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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2015年中职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县市区)
备注:中职学校骨干教师海外研修项目分专业计划数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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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2015年中职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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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2015年其他专项省级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