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处工作的工人移动一块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 3m处搬运小钢模的一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 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 2m,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 2.5m,总长度 2m。请分析:该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应采取什么规范措施?
答题思路:( 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 建筑 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 6m;( 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在离开建筑 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 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 动物 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 动物 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 3)堆放物料按 施工 组织设计要求规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 4)加强安全 管理 ,加强监督 检查 ,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 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
某国际制造公司宿舍工程发生一起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2年10月2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某国际制造公司宿舍工程,发生一起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上海市某国际制造公司宿舍二期1标段工程共4幢公寓楼(6号、7号、10号、11号)楼层为7~12层不等。建设单位为某国际制造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集团上海公司。 该4幢楼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采用了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共8台。至2002年9月27日前已拆除4台,9月27日生产会上安排10月4日前拆除10号楼井架,于是项目经理通知安全科安排人员拆井架。
2002年10月2日安全科派一名安全员带人到工地进行井架拆除工作。该井架外型尺寸为2.3×2m,由L75×5角铁制作,缆风绳为φ9.3mm钢丝绳。
由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既不组织拆除井架现场的调查研究和对拆除作业方案是否可靠进行审查,也不对参加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完全放手交由安全员组织管理和拆除操作。安全员拆除之前随意用钢管和螺纹钢焊制了一根临时天梁(ι
梁时的吊点及负荷。
开始拆除天梁时吊篮内有4名人员作业,但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当将临时天梁安装穿好钢丝绳后,并将井架的天梁拆下搬运到吊篮内时,临时天梁突然断裂,由于吊篮无任何安全措施而产生滑落,从35.67m高处直滑落地面,造成4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二2.37m),以替代拆除井架天
临时天梁的制作,选材未经计算,完全凭“经验”选材,强度不够;本应按结构焊接要求施焊,但结果焊接制作不合格,致使管壁被烧透,原来已经不足的截面又受到减弱,受力后断裂。
首先,物料提升机吊篮内不允许载人。且《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规定,当吊篮运行到位卸料人员进入吊篮之前,必须用停靠装置进行固定(此时的钢丝绳只起保险作用)。其次应有断绳保护装置以防万一,当发生意外断绳时,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吊篮卡住在井架内,避免发生坠落事故。而此井架既无停靠装置且断绳保护装置又失效不起作用情况下,冒险进入吊篮内作业,当发生意外情况吊篮下滑时,无任何保险措施,直到吊篮坠落地面,地面处又未按规定设置缓冲装置(规范规定,高度超过30m的井架地面处应安装缓冲装置),过大的振动冲击导致4人死亡。
2.管理方面
江苏某建筑集团管理混乱,项目负责人放弃管理,由于不懂井架安装、拆除及管理规定,把工作全部交由安技科承担。井架安装后不经验收就使用,以致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井架无停靠装置,其断绳保护装置又失效不起作用,使用中不进行检查,长期带病运行,侥幸没发生事故。但在井架拆除作业中仍违章作业,因安全装置失效,导致了事故发生。
井架拆除工作完全交由安全员负责,以致造成临时天梁材质不合格,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既不检查,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吊篮坠落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由于该施工企业管理混乱,无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属项目经理的责任却错误的交由安全科负责。而有关法规对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对施工现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是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任。由于井架从安装、使用已留下隐患并带病运行,到拆除前又未经检查,盲目施工,违章指挥导致了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由于该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无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项目经理不负责任,安全管理失职,井架从安装使用到拆除形成了违章作业,由于未及时检查致使隐患始终未能排除,最终导致发生事故。如果安装后使用前,按行业标准检验并改正不合格处,合格后运行,使用中经常检查,发现断绳保护装置失效及时修理,拆除前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对井架进行检查并制定相应方案,作业前,对作业人员按岗位分工交底,此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3.主要责任
①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井架拆除前未进行现状调查,在断绳保护装置失效的情况下,人员进入吊篮内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临时天梁的设计制作未加检验,完全交由安全员负责,以致选材不当受力不足断裂。对造成事故应负失职责任。
②江苏某建筑集团主要负责人应负其主要责任。安全责任制不健全,项目负责人对现场
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责任失职并未得以及时制止,以致造成管理混乱,责任不清,设备安装后不经验收就使用而无人制止,设备带病运行无人检修,井架无安全装置仍冒险使用,最终导致发生事故。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必须理清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责任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保证体系,一是监督体系,是一项工作的两个方面,从不同侧面进行管理来确保生产安全的实现。
六、专家点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分析本次事故管理上的严重错误是项目负责人放弃管理,完全交由安全人员负责。当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人员研究拆除方案时,可由安全人员或班组长及机械人员共同参加,拆除作业前,也可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分工和确定指挥人员,对拆除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拆除程序必须严格把关,不能完全放弃管理。
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制定一套可靠拆除方案。像临时天梁如此重要部件不在方案中经计算确定,而由不懂计算的安全员凭经验制作;该井架原设计就不合格,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拆除前,对井架既无停靠装置又无断绳保护装置缺陷未研究解决措施,冒险进入吊篮内作业,以至当临时天梁因强度不够断裂时,吊篮与人同时坠落。同时也违反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88—92)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非是要走过场,而是为避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的正确施工程序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某综合楼工程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1年8月5日,湖南省永州市某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永州市某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4000m2,砖混结构,共8层。建设单位未经报建、招标及施工许可手续,以合作开发名义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凤凰园某建筑公司,并于2001年2月8日开工。
该工程楼板为预应力空心预制板,采用了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然后由人力将板抬运到安装位置。2001年8月5日,该工程主体已进入到第五层且已安装完3层楼板,当准备安装第4层楼板时,由8人自提升机吊篮内抬板,此时突然吊篮从5层高度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物料提升机不符合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都明确规定,物料提升机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按规定进行制作并经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认符合《规范》要求才可使用。而该提升机无生产厂家、无计算书且无必要的安全装置,安装后未经鉴定确认合格就在现场使用,导致了事故发生。
提升钢丝绳尾端锚固按规定不应少于3个卡子,而该提升机只设置2个,且其中1个丝扣已损坏拧不紧,当钢丝绳受力后自固定端抽出,造成吊篮坠落。
该提升机采用了中间为立柱,两侧跨2个吊篮的不合理设计,导致停靠装置不好安装和操作不便,给安全使用造成隐患,吊篮钢丝绳滑脱时,因无停靠装置保护,造成吊篮坠落。 该提升机架体高30m,仅设置一道缆风绳,且材料采用了《规范》严禁使用的钢筋(φ6),明显违反了规定,使架体整体稳定性差,给吊篮运行使用造成晃动带来危险。
2.管理方面
现场管理混乱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该施工单位由于不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所以管理混乱。楼板安装前无施工方案,作业前未向工人交底,作业人员也无起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提升机的安装无专项要求,钢丝绳卡子的安装由电工完成,由于不懂相关要求安装不合格,工作完毕无人检查无人验收;缆风绳采用φ6钢筋这种明显的违章情况并无人制止。物料提升机吊篮本应严禁载人,而该施工现场居然由现场生产指挥者提出物料提升机吊篮来载人,由此可见该承包队资质差、管理知识缺乏到根本没有能力承包施工工程,现场混乱,发生事故是必然结果。
建设单位违反报建程序是导致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建设单位违反《建筑法》规定,在工程承发包和施工过程中,不办理报建、招标、监理及施工许可手续,逃避监督管理,私下发包给不具备企业资质、无管理能力、对物料提升机设备也不懂的施工队伍,致使违反规定,无知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违章指挥和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在吊篮发生意外坠落时无停靠装置保护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私自包给不具备资格的队伍施工;施工队伍管理混乱,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上岗证违章作业;物料提升机设备未经鉴定存在隐患,安全装置又不齐全,致使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
3.主要责任
某建筑公司施工负责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发生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建设单位违法分包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失控应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措施:
1.各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建筑安全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
2.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等一类设备管理,凡使用提升机设备必须有设计计算、施工图纸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方可投入运行;监理单位应学习相关规范,工地每次对机械重新组装后必须进行试运转检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度进行确认。
3.对建筑市场应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在建工程办理报建、招标、监理及施工许可进行检查;并检查施工队伍及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严禁挂靠、转包等非法行为;同时抽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是否经培训教育达到合格,对检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记录并检查整改情况和采取严肃处理办法。
六、专家点评
建筑市场管理混乱表现在施工队伍不遵纪守法,实质上是主管部门管理失误。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需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和过程,从违法发包、承包到管理混乱、违章施工,从内业无管理程序到现场施工问题隐患的不断出现,如果注意管理和检查,总是可以及早发现隐患和制止违章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针对本地区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应该特别加强对物料提升机的管理,目前物料提升机尚不属定型设备,各地多是自己制作,因此给管理带来困难,必须加强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对相关规范规定的学习,以便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