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婚丧喜庆事宜简办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为构建文明和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的社会共同体,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婚丧喜庆事宜简办理事会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村)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业务上接受办事处民政股的指导。
第三条 婚丧喜庆事宜简办理事会工作的宗旨是:本着服务、解困、节约、满意的原则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纠正或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政策、方针,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建设。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推荐产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1人,工作专班若干人,社区居民可自主选择理事会各工作专班提供服务。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居民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街区总管、物业主管、党员和热心居民。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社区深入事主家中做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宣传婚事新办、厚养薄葬的典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第八条 社区居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应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按社规民约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并积极主动协助和代理事主从简操办各项事宜、做好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要对辖区内群众违反社规民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社区、办事处对违规操办酒席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条 社区居民举办婚嫁活动理事会要上门祝贺,帮助事主搞好司仪等庆祝活动;社区居民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推崇婚事一天办完。不找风水先生看日子,提倡在有纪念意义的日子举行婚礼,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借用公车办婚事;不雇吹鼓手和鸣放礼炮;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
借机敛财。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办事处、社区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坚持辞世三天无忌论,反对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带等封建迷信活动,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杜绝在社区公共地段伸竿搭棚、占用机动车道、破坏公共设施,乱丢乱扔垃圾、污染周边环境,通宵吹打弹唱、燃放烟花爆竹、惊扰影响四邻。
3、反对风水选地、筑坟立碑。动员丧主对死者实行火葬,将骨灰妥善安置,不再装入棺木进行土葬。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婚丧事宜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殡改、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要坚持原则、率先垂范、照章办事,不徇私情、不准吃请,不受馈赠,提高首要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