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茂铭果业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XX镇茂铭果业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镇茂铭果业专业技术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从事水果种植专业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农村水果种植专业户和科技工作者,以“名、优、特、新”水果示范基地和专业工作者为基础,以构筑全镇外向型设施园艺产业链为起步点,逐步实现联合发展,发挥区域经济带动作用,为加速XX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XX镇经济办公室业务指导和县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三台县茂铭果业开发中心翠湖新村母本园示范基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民办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协会与会员的一体化运行模式,促进农村水果专业的发展。
(二)总结交流水果种植技术经验,培养水果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优良品种,培育品牌产品,制定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大力推行绿色水果标准化生产和产品商品质量标准化,带动专业化分工与合作。
(三)帮助会员不断掌握农业市场经济和管理知识,提高会员的水果种植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
(四)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参加市场流通和竞争,为本会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五)积极与本协会业务有关的科研单位、厂矿企业之间取得技术经济联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六)建立市场需求信息库、实用技术和人才信息库,形成协会专业信息网络。
(七)同相关的技术经济组织机构建立联系,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志愿,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县、镇水果技术组织,名优水果示范园区,以及同本会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志愿支持本会发展的生产、经营单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可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接受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从事水果种植、营销专业以及志愿支持本会发展的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各界人士。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可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接受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接受本会指导,严格执行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及技术生产等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1人、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分枝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的业务方针和重大措施;
(十一)研究讨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情况变化,做出相应决策;
(十二)决定本会名誉理事长、顾问的聘任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拥有一定规模的水果生产基地或拥有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企业;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县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兴办科技实体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社团管理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县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县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令、法规、政策发抵触,与国家法令、法规、政府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