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把不孝子女扫地出门!
金色维权岗 从2010年3月号开始,《金色年代》杂志特开辟“金色维权岗”专栏,刊载中老年的权益维护问题。如果你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无论是财产、婚姻家庭、消费,还是人身自主权等方面的,都可来信反映,我们将请法律专家为你答疑解惑,帮你伸张正义。 来信请寄:上海市绍兴路74号《金色年代》杂志社 邮政编码:200020 来信注明:“金色维权岗”专栏 如今老年人的官司十有八九是为了房产和财产纠纷,在这些纠纷中,纯粹经济上的瓜葛并不多见,大多是因为子女不孝敬老人甚至“劣待”老人,养了这样的不孝子女该怎么办?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受尽窝囊气的老人一辈子选择默默忍受,家丑不外扬,泪往肚里流。眼下,每月都有十多位老人赶到上海市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怎样才能把不孝子女赶出家门? 现在,沪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将不孝子女扫地出门。在上海,驱逐不孝子女的法律诉讼绝大多数都能得到法律支持。 著名裱画师将女儿告上法庭 严贵荣将女儿严玉兰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女儿今后不得再上门找他侵害他的正常生活。对于这样一起法无先例的官司,该怎么判? 严贵荣是博物馆著名的裱画师,退休后享受厅局级待遇,他身怀绝招,古代书画历经几百年乃至上千年,有的磨损,有的遭虫蛀鼠咬,甚至破旧不堪、面目全非,经过严贵荣的揭、洗、补残、全色,使一幅幅旧画恢复了原貌,这是一门难度很高的专业技术。 为争财产,女儿肆意谩骂老父,屡次导致老人心脏病发作 据严贵荣的代理律师介绍:严贵荣的妻子10多年前因病去世,严贵荣于1999年与比他小11岁的保姆吴某再婚。严贵荣拿出160万元作为已故妻子的遗产分给几个子女。老父再婚后,女儿严玉兰为老父的财产归属经常与老父发生口角。她认为老父至少还有300万元财产留给了后母,心中愤愤不平。自2004年春节以后,严玉兰就开始频繁去老父住处,追问房产和银行账号等财产线索,并出言不逊,使得老父的心脏病几度复发,送医院急救。 为息事宁人,老父在旁人的证明下又给了严玉兰20万元。但严玉兰仍不罢休,认为老父一碗水还是没端平,不断地找老父讨说法。老父告到居委会,居委会没有能力制止严玉兰。老父向110报警,警察来了。严玉兰说这是父女之间的家务私事,别人不得干涉。 老父只能委托律师于2004年4月向黄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案例,法院勉强予以立案。后经法庭调解,严玉兰向老父赔礼道歉,写下书面保证书,表示不再去找父亲无理吵闹。老父于当年6月撤诉。 未料,时隔不久,严玉兰故态复萌,又去找严贵荣扯财产的事,老父不敢开门,她就猛砸铁门,弄得老父心惊肉跳。老父心脏病再次复发,严玉兰甚至跟到医院找老父纠缠。忍无可忍的老父再次将严玉兰告上法庭。 法院主持公道,还八旬老人清净生活 84岁高龄的严贵荣是带着氧气瓶坐在轮椅上出庭的。被告席上,年过半百的严玉兰没有请律师,当场盛怒发火:我要全家、包括他的后妻一起到场讨个说法!法庭上充满火药味,法官一再制止均无法控制严玉兰的激动情绪。 法官极力劝说原被告双方调解,严贵荣坚决不同意。“法官,我的来日不多,请求政府给我一个清静的环境,我的女儿出尔反尔,我怕了,我担心我的老命会葬送在她的手里。” 上海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照料老年人。原告严贵荣系耄耋老人,严玉兰理应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对原告尽赡养的义务,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原告。而严玉兰非但未对原告尽赡养义务,且以其生母已去世、财产尚未分割为借口,频繁到原告处吵闹、指责、谩骂原告,确实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妨碍,故本院对严玉兰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应予批评教育。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应停止对原告正常生活的侵害,不得到原告处谩骂、影响他的生活。” 这个案例也是一个极端的个案,对保护老年人有利,遇上不孝之女,只能采取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打赢官司非但为严老讨了个公道,更为今后若再遇到这类家庭纠纷,警方就有一个可供执行的依据了。 链接: ● 略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作为老年人,面对这样一部法律,应当有所了解。 在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老年人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获得帮助权、国家保障权、被赡养权、老年人优先权。 ● 什么是“司法求助权”? 在获得帮助权中,请特别注意“司法救助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诉讼费优惠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