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
浅谈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
作者:陈丽红
来源:《财会通讯》2012年第32期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高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体现为高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属于债权性资产。一直以来,高校财务管理中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即应收及暂付款所占比例过大。在高校教育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有限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消除隐患、保证资金安全,已成为当今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应收及暂付款挂账余额规模大、账龄长,清理难度大 以某高校为例,应收及暂付款共计1067笔,余额超过2.5亿,其中3年以上应收及暂付款443笔共6200万;10年以上38笔共200万。其中不乏历史遗留问题,如校办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学校借款100多万超过10年仍未归还;96级学生贷学金借款近2万超过10年仍未归还。职工死亡10年但其医疗借款超过10万仍未归还等等。这些借款情况复杂,领导变换,经办人离岗离校甚至死亡,清理起来往往是“后任不问前任账”、“找不到人”、“不清楚”等,以致长期滞留挂账,清理难度非常大。
(二)制度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清理工作不到位 以某高校为例:法院诉讼落败被强制执行扣款93万,实际上只需到法院取得相关票据并连同判决书一起入账冲销即可,只因管理不力,互相推诿,致使该笔账长达8年仍未冲销。许多高校领导及财务人员至今仍旧忽视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每年只是例行公事发放催缴单,对唯恐预算指标清零,年底突击借款,干扰预算管理的现象视而不见,对长期借款不核销者没有实质性处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对部门经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不明确,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由于制度缺位,管理责任不明确,维护国有资产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出现应收及暂付款年年清账,年年结转,无人过问的怪象。
(三)会计核算工作基础差,漏洞与错账的出现 以某高校为例,应从职工工资扣除而未成功扣除的款项在本月作为应收及暂付款入账,本应从下月工资再次补扣,但由于会计人员的失误并未补扣,月复一月,致使累计28万元挂账超过四年。如今时过境迁,人员换岗,无从清查,甚至导致教职工质疑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处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工作非常被动。另外,冲账误作开支、个人同一科研项目连续大额借款久挂不冲销、借款人张冠李戴、金额尾数错误、对冲号错误等等,主要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对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不重视等原因造成的。
(四)大额应收及暂付款长期挂账,久挂不清 近年来,高校发展加快,大兴校区建设等基建项目,在上级拨款有限,事业基金不足的情况下,只能将自筹基建支出暂时作为基建借款挂账,逐年冲销,这在应收及暂付款比例上占了很大比重,某高校该比例高达75%,并且,某些已挂账超过5年未作处理。但是,将自筹基建支出作为应收及暂付款挂账,除了与现行高校
会计核算制度有关,现实中也存在人为的因素。由于兴建新校区对资金需求量突增,势必要向银行贷款,为了满足银行要求,盲目追求报表质量,有意将应逐年摊作自筹基建支出的基建借款长期挂账,甚至弄虚作假,公然将已确认的支出(原始凭证为发票而非借款单)列作应收及暂付款,为了遮掩收不抵支,将超支部分列作应收及暂付款处理,少列事业支出,虚增资产总额,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高校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加强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虽然许多高校均普遍对应收及暂付款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规定较为简单笼统,缺乏操作性。为加强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收及暂付款管理细则,以明确操作,规范行为。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款公用原则,预算控制原则,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原则,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限期还款原则,经费归口管理原则。
二是明确应收及暂付款各方工作职责。借款人作为债务责任人,必须遵循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原则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负责按时冲账还款,承担借款主要经济责任。部门经费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费应收及暂付款的办理、使用、报销结算等工作负有管理监督审批责任,对任期内审批的应收及暂付款负责追缴结算并承担连带责任,并将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工作与其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挂钩,在岗位轮换或离岗之际,应对本单位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原则上要求结清任期内应收及暂付款,对未能结清的事项应列明原因办理交接手续,防止出现长期挂账、账务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财务部门则按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原则审核监督暂付款的借出使用、冲账结算 ,并负责应收及暂付款的清理及坏账核销等工作。
三是清账制度化管理。首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日常清理、定期清理、专项清理的时间及工作要求,细分各类业务并规定限期清账的结算期限,坚持应收及暂付款挂账不跨年的原则。其次明确清账工作岗位职责,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日常跟踪催办,按规定定期清理应收及暂付款,发放并让部门经费负责人签收应收及暂付款情况通报及催办通知,向财务处领导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对难以清理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主管校领导,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清理。最后,强化违反清账规定的约束:对于应收及暂付款金额大,无故不报的部门经费,应暂停其部门一切借款,超过一定时间冻结部门经费开支。对于个人借款未在规定期限报账的,应暂停其借款及开支,对多次催账并无正当原因者,从其个人收入中扣还借款。
四是补充坏账的确认及资产损失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应收及暂付款属于资产类流动资产范畴,但实际上,高校应收及暂付款中隐藏着长期挂账实际已成为坏账的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核销的应收及暂付款不得长期挂账。在经办部门及借款人前期已尽追索义务,并且非经办部门或借款人工作失误造成的,应由借款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告说明原因,经部门经费负责人审查后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初审后上报校领导或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才能予以核销。对于坏账形成损失难于确认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核实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在借款人长期借款占用学校资金但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更加会助长对国有资产不维权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