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汇报制度
关于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汇报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xx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度和处理各项目关于用电高峰过程中的安全用电的各种隐患,将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安全用电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杜绝用电事故的发生,并使变压器达到正常的使用寿命,现结合xx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广州xxx管理有限公司属下各项目部所管辖的用电专用变压器。
三、变压器过负荷的界定:
1、当超过负载1.3倍时,室外变压器允许过载时间为2h,室内为1h。
2、当超过负载1.6倍时,室外变压器允许过载时间为30min,室内为15min。
3、当超过负载1.75倍时,室外变压器允许过载时间为15min,室内为8min。
4、当超过负载2.0倍时,室外变压器允许过载时间为7.5min,室内为4min。
四、对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权限及主副责任人的界定: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支援部起草、修订和解释,经公司xxx批准后实施。
1、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3倍时, 运行权限及主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副责任人为工程部负责人。
2、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3至1.6倍时,运行权限及主责任人为区域经理,副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3、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6至1.75倍时,运行权限及主责任人为总办常务总监,副责任人为区域经理。
4、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2.0倍时,不设运行权限,当值人员直接减负。
四、变压器满负载过负载的报告程序:
1、当变压器在满负载运行时,高压值班人员应增加巡视次数,设置在室内的应开启所有通风设备,加强通风;设置在室外的当变压器在满负载运行时或遇到天气等恶劣条件下,高压值班人员也应增加巡视次数,并及时向高压班
班长及工程部负责人报告情况。
2、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3倍时,高压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报告,根据指示启动其它应急方案,如发电、启用UPS或减负,并注意变压器允许过载时间,并做好记录和增加巡视次数,监视变压器温度并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若超过允许过载时间后,设备发生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可自行减负,以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3、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3至1.6倍时,高压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再向区域经理报告,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最好的应急处理。并同时上报公司常务总监。
4、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6至1.75倍时,高压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工程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再向区域经理及公司常务总监报告,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最好的应急处理。
五、报告方式与内容: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原则是报告要做到“快”和“准”,报告的内容应说明发生的单位、时间及观场情况采取的措施等。
六、对未履行过负荷运行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对变压器在超过负载运行中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情节者、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严厉批评及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如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当变压器在满负载运行时,当班人员未增加巡视次数,未开启所有通风设备加强通风等措施的、未向高压班班长及工程部负责人报告情况的,给予严厉的书面批评。
2、当变压器在超过负载1.3至1.75倍时,相关负责人未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出最好的应急处理的,给予严厉的书面批评及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将追究责任。
3、相关责任人未在应急处理中未以最快速度报告的、对发生事故的未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原因的、未找出存在不足及
改善措施或方案的,未呈送详细的书面报告的,给予严厉的书面批评及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