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机构审核制度
担保公司机构审核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机构审核制度,严格控制担保、投资业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担保及投资项目。 三、机构审核执行组织
公司担保、投资项目机构审核由风控部具体执行。 四、参与人员
1、由风控部指定专人审核;
2、必要时请业务部经理及法务部经理参加。 五、审核时效
1、公司贷款担保业务,业务部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调查报告。业务部、法务部分别出具部门意见报风控部,进行机构审核,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出具机构审核意见;
2、遇特殊情况,确需超出上述时限的,项目经理说明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审核内容 1. 合规性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的法人主体资格、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能力,是否符合担保的基本条件,审查担保报批手续、文件、项目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审查担保金额、期限、费率、反担保措施是否合规; 2. 法律风险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对特定风险所采取的法律防范手段的有效性等; 3. 反担保措施审查:
主要是审查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措施的可操作性,审查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抵(质)押财产上是否具有其他影响反担
保债权实现的他项权利,能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抵(质)押物能否快速变现等; 4. 风险可控性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借款项目的第一、第二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合法、有效,反担保措施的设立是否能够充分触动借款人的利益而调动其还款积极性,第三方反担保人是否具有充足的保证反担保能力;复算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指标、担保风险度,对客户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担保项目的潜在风险作出评价。
七、审核结论及处理
1、审批项目:经机构审核符合项目担保要求,风控部填写《机构审核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担保业务报批表》、《项目调查报告》及相关企业资料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
2、存疑项目:风控部评审存有疑义的项目,应填写《机构审核报告》,将评审意见退还业务部补充调查。业务部补充调查完毕后可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风控部重新审核。不能补充调查意见的,视为否决项目。
3、否决项目:经机构审核认为不符合项目担保要求,风控部应在《机构审核报告》上写出机构审核否决意见,经部门经理签署后,连同项目资料返回业务部门。对风控部评审否决的项目,担保业务部存有异议的,可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上报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
4、暂缓项目:经机构审核认为不完全符合项目担保要求,如项目有关重要资料不齐全、反担保措施不充分等,风控部在《机构审核报告》中出具暂缓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连同项目资料返回业务部门继续进行初审。
八、附则
1、本制度根据执行情况可做适当修改和调整; 2、本制度解释权归华恒新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执行。
担保公司机构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