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管理制度-模版
1.0目的:
为规范管理,使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1通过稽查,提高执行力;
1.2检查发现公司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被稽查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改善;
1.3检查、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以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工作进度; 1.4加强与促进公司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1.5检查、跟进公司政策、方针、会议精神等信息的贯彻执行和反馈;
1.6准确掌握全公司员工的工作业绩为公司绩效考核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1.7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责任制约机制; 1.8纠错纠偏,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 1.9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0范围:
2.1公司日常工作稽查及专案稽查;
2.2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执行董事至生产一线员工)。 3.0权责:
3.1稽查中心权责
3.1.1稽查中心代表执行董事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罚权;
3.1.2稽查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
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准
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1.4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奖罚权; 3.1.5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 3.2稽查中心总监权责
3.2.1接收执行董事所分配的稽查工作任务;
3.2.2为稽查中心专员分解稽查任务,编制《稽查日计划》并提出专项稽查提案;
3.2.3主持稽查中心日常工作,包括稽查中心日工作计划与总结、稽查专项会议、案例分析会的
召开;《稽查日志》的审核等;
3.2.4为稽查专员提供工作指导;《稽查流程卡》的制作和培训等; 3.2.5对稽查专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
3.2.6汇总每个稽查周期的稽查工作,审核《奖罚汇总表》、《稽查战报》、《稽查不合格项汇总表》
将稽查总结分发各部门并上报执行董事;
3.2.7对公司流程/制度的总体运行进行有效、全面的监督和维护。 3.3稽查专员权责
3.3.1认真学习各种制度条文,在稽查中熟练掌握奖罚尺度,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3.3.2根据《稽查任务书》、《稽查日计划》规定进行稽查工作;
3.3.3按时按质完成《稽查任务书》和执行董事、稽查总监分配的专项稽查任务;
3.3.4按时完成《稽查检查表》、《整改通知书》、《专项稽查报告》、《奖捐单》、《奖罚汇总表》、
《稽查战报》、《稽查不合格项汇总表》的填制和上交;
3.3.5及时向稽查总监反馈和汇报在稽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
业流程、岗位说明书、流程卡等规定的缺陷并提出改善建议。
3.4公司各部门权责
3.4.1在稽查中心稽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每周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项计划及总结; 3.4.2在稽查中心稽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各种例会和专题会议的记录; 3.4.3在稽查中心稽查工作中,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人事任命、异动或职责、职能调整等相关
记录;
3.4.4在稽查中心稽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负责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此项任务已完成,包括
表单、流程卡等书面资料,整改前后图片对比等;
3.4.5各部门对各种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岗位说明书、流程卡等规定的
缺陷可提出修改建议;
3.4.6在稽查中心稽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岗位对稽查工作有异议可书面向稽查总监提出申请,
由稽查总监提议在稽查中心例会上讨论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3.6公司办权责
根据稽查中心转交的《奖捐单》发出奖罚通告。 3.7财务部权责
根据《奖捐单》和稽查中心提供的《奖罚汇总表》在当月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纳入奖罚款,
有权对公司办和稽查中心提供的《奖罚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4.0稽查中心组织架构
4.1 稽查中心直属执行董事,对执行董事直接负责;
4.2建立以稽查总监、稽查专员、兼职稽查员为组员的稽查中心; 4.3稽查中心分工:根据《稽查任务书》进行分工作业。 4.4 组织架构
4.5 稽查中心人事任免决定
4.5.1稽查中心人事任免由稽查总监提名,执行董事批准;
4.5.2稽查中心储备成员经执行董事或稽查中心成员推举在稽查中心例会讨论后报执行董事审
批。
5.0稽查内容 5.1工作职责 5.2作业流程 5.3程序文件 5.4管理制度 5.5操作指引 5.6规章制度 5.7 6S
5.8上班考勤、纪律 5.9绩效管理 5.10安全生产 5.11工作任务
5.12会议决议 5.13《内部联络单》 5.14日常工作计划、总结 5.15 流程卡 6.0 稽查中心例会
6.1稽查专员例会汇报内容:
6.1.1稽查专员汇报每个稽查周期内所发现的问题点部分,包括需处罚或整改的问题及专项稽查
总结报告;
6.1.2流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流程/制度中未规定作业程序等问题; 6.1.3被稽查部门在新流程/制度运行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6.1.4稽查专员在稽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6.1.5稽查专员每周在汇报工作时要将重点专项稽查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并判定责任最终归属; 6.1.6稽查中心例会针对问题讨论形成决议并将决议传达至相关部门。 6.2稽查例会目的
6.2.1通过稽查查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预防同类问题的方案; 6.2.2通过讨论和交流提高稽查专员的专业能力和提升稽查效率; 6.2.3促进企业管理制度/流程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6.3量化稽查指标
6.3.1对稽查专员工作进行量化,主要指标为:一个稽查周期(一般为7天)内每名稽查专员必
须提出3项以上(含3项)问题点及处理建议;
6.3.2对稽查专员进行绩效考核,主要指标有:稽查任务完成率、专项稽查完成率、稽查部门投
诉率、执行率等指标;
7.0稽查作业程序 7.1稽查检查
7.1.1稽查专员根据《稽查任务书》、《稽查日计划》所安排任务到相关部门稽查; 7.1.2 稽查专员要求被稽查部门提供相关证据以供检查;
7.1.3 稽查专员将稽查事实客观的填写在《稽查检查表》上,稽查内容栏应包括事实描述、证
据记录等,由被稽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如责任人拒绝签字的,由其直接上司确认属实后签字;处理结果栏应包括处罚、奖励、责令限期整改等内容(奖励、处罚建
议的须有相关资料、证据);
7.1.4对于处理结果中有整改要求的,由稽查专员填制《整改通知书》中“接受整改部门”、“部
门负责人”、“整改发出日期”和“整改内容”等栏并签名后,由被整改部门责任人在“接收整改部门责任人”栏签名确认,整改部门责任人填写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并签名后自留一联,被整改部门责任人实施整改;
7.1.5稽查专员在整改期限到后3个工作日内应再次进行稽查,并将整改稽查结果,如实填报在
《整改通知书》中整改稽查栏上;
7.1.6在稽查过程中检查出违纪情况由稽查专员当场开具《奖捐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
人拒绝签字的由其一级或二级直接上司确认后签字并对拒绝签字的当事人双倍处罚; 7.2稽查结果处理及落实
7.2.1稽查专员将一式三联经责任人或其两级直接上司签字确认的《奖捐单》在半个工作日内交
稽查总监审批后一式三联中的人事联转公司办,财务联转交财务部,同时稽查中心将第一联存档备查;
7.2.2公司办根据生效罚单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通告公布; 7.2.3公司办将生效罚单中人事联存档备查;
7.2.4 财务部根据稽查中心审核签字后的《稽查奖罚汇总表》同已存档的第三联《奖捐单》对
照复查,无异议则对被奖罚人进行奖励或扣款,并将《稽查奖罚汇总表》存档备查;
7.2.5对于已交辞职报告,但还未离开公司员工的奖罚,在办理辞职手续时由公司办在《离职审
批表》中注明该员工当月奖罚款,财务部根据《离职审批表》在结算该员工工资时予以奖罚款;
7.2.6稽查专员根据《稽查检查表》、《稽查不合格项汇总表》、《整改通知书》、《专项稽查报告》、
《奖捐单》每周制作《稽查总结报告》经稽查总监审核后上交执行董事一份,每月制作《稽查奖罚汇总表》交财务部一份,同时归档一份备查。
8.0申诉程序
8.1被稽查部门及责任人对稽查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稽查总监提出书面申诉
报告(员工可以由领班代理填写书面报告),稽查总监审查是否受理,被受理的由稽查总监在稽查中心例会上提议,依据相关制度讨论、表决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稽查总监要在稽查中心例会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回复申诉处理结果,不予受理的申诉,稽查总监应在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在申诉报告上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后退回申诉者;
8.2对于没有或缺乏处理依据的问题由稽查专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书面提交稽查中心例会讨论,根
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稽查中心例会决议,由稽查总监向执行董事申请修改文件或制定新的制度;
8.3稽查总监根据稽查中心例会决议的申诉处理结果,对申诉成功的给予免去原有的处罚,对申
诉失败的维持原来的处罚。 9.0公司各部门申请稽查程序
9.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有检查下属工作的责任,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工作提交稽查中心稽查; 9.2相关部门之间有相互协调的职责,不得将本人职责内的协调沟通工作提交稽查中心稽查; 9.3行政投诉管理制度受理范围内的内容,稽查中心可先行接收转交行政投诉受理部门处理; 9.4以上范围之外,需要稽查中心进行稽查的,必须提交《稽查申请表》至稽查中心,由稽查总
监决定稽查或转行政投诉程序进行处理;
9.5经稽查中心例会讨论决定稽查后成立专项稽查,按正常稽查程序处理。 10.0管理约定
10.1稽查中心奖罚规定
10.1.1稽查中心专员未能按期完成稽查周期内稽查任务或有遗漏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
捐10元/单;
10.1.2稽查专员未按期提交上报《稽查检查表》、《稽查汇总表》、《专项稽查报告》的,延期一
天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单;
10.1.3稽查专员接到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书面投诉,未在稽查中心例会提报的,处以责任人向
员工基金乐捐10元/单;
10.1.4稽查专员在稽查工作中被投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偏袒一方等严重不良行为,经调查
确认属实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次,并取消其稽查专员资格;
10.1.5稽查总监或稽查专员在稽查处理事件后,经申诉调查确认属稽查错误的,处稽查总监、
稽查专员各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单;
10.1.6稽查总监未将《稽查检查表》、《稽查汇总表》、《稽查奖罚汇总表》、《整改通知书》、《奖
捐单》、《稽查总结报告》归档管理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单;
10.1.7稽查人员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其它保密协议的,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项; 10.1.8在稽查周期内未达到或完成稽查指标要求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项; 10.1.9未遵守《稽查管理制度》规定或其他稽查要求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次;
10.1.10稽查专员当月故意不执行稽查任务的,取消其稽查资格(特殊情况需经执行董事和稽查
总监批准方可延期或放弃稽查);
10.1.11 稽查中心所有违背公司流程、制度等公司标准文件的操作,皆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
乐捐10元/次。
10.1.12 对稽查专员进行处罚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10.2被稽查部门奖罚规定
10.2.1被稽查部门不配合稽查工作、态度蛮横、拒绝提供稽查所需资料的,处以被稽查部门相
应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稽查总监书面提报执行董事予以停职反省、撤职或辞退处理;
10.2.2稽查工作中被稽查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
制度、作业流程中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0.2.3稽查工作中被稽查部门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作业流程处罚规定中无明确的处罚依据的,稽查专员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以向员工基金乐捐5元/项/天罚款,并开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10.2.4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20元/
单,并再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责任部门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处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40元/单,并对其直接上司处以向员工基金乐捐20元/单;依此递增„。
10.2.5被稽查部门相关责任人拒绝在《奖捐单》上签字确认的,经稽查中心例会讨论后认定属
实的,由其责任人隔级上司确认后签字,并对责任人处以向员工基金乐捐原罚款金额的双倍。
10.3 书面申请稽查的事件经稽查中心核查属实的奖励申请人10元/次;若申请稽查的事件经稽
查中心核查不成立的,则处以申请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元/次;若经稽查中心调查属打击报复行为,则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次,影响严重的除乐捐外予以辞退。
10.4 稽查中心对稽查申请人有保密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处以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次。 11.0稽查时间、方式
11.1按照《稽查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查;
11.2不定期专项稽查,同时对日常工作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查;
11.3要求按期完成的稽查任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完成时限的,必须经稽查总监批准后方可
延期完成;
11.4稽查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稽查专员要一查到底,直到追究出最终责任人。 12.0安全措施
12.1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时,要认真细致,认真检查,耐心说服,有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12.2在稽查工作中重事实、数据,对照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流程,严
格检查;
12.3稽查工作中涉及公司保密信息的,由稽查中心向执行董事提报,按执行董事批示后确认是
否稽查;
12.4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稽查工作,严禁对稽查人员、稽查申请人
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一经查实责任人向员工基金乐捐100元并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具体依《行政奖罚管理制度》作业。 13.0相关表单 13.1《稽查任务书》 13.2《稽查申请单》 13.3《稽查检查表》 13.4《整改通知书》 13.5《稽查汇总表》 13.6《稽查奖罚汇总表》 13.7《专项稽查报告》 13.8《稽查日计划》 13.9 《乐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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