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招标文件(终版)
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投标邀请书
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的珠海市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BT 项目,拟分包桥梁专业工程,特邀请具有如下资质的施工分包商参加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具有以下资质的承包商可以参加投标:
市政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
二、 近五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3项的正规企
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三、 相应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附证书复印件 至少中级证)投标截止日期二○一一年 四月二十日20时止,迟到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接受。
四、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总价的计价方式按合同文本中规定执行。
五、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及份数:
1投标函; ○
2资信情况即三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 ○
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时审验原件,必须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拟投入本合同标段施工人员情况附证书、以及施工业○
绩;
4拟投入本合同机械设备情况附清单; ○
5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
6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六、 附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不响应者则视为废标,可退出投标。
七、 投标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津二十冶项目部计量支付部办公室
八、 联系人:裴畅峰 电话:[1**********]
九、 踏勘现场时间和标前会另行通知。
招标人:天津二十冶珠海市横琴新区项目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名称: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基础设施BT 项目
单项工程名称: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
招标工程名称: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
合同名称:横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
合同编号:
招 标 文 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
招标文件总目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卷 投标须知
备案编号:[ ]
备案单位: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一)
招标人(法人公章):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
2011 年 3月 日
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
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 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承包合同
4. 招标方式
5.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6. 招标议程安排
7. 投标有效期限
8. 投标资格
9. 投标费用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报价
12. 投标文件
13.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4. 开标、评标、中标
15. 签订合同
16. 废除中标
17. 附件列表
二、通用条款
1. 总则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 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
4. 承包合同
5. 招标方式
6.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7. 招标议程安排
8投标有效期限
9. 投标资格
10. 投标费用
11. 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报价
13. 投标文件
14.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5. 开标、评标、中标
16. 授予合同
17. 废除中标
三、附件
一、专用条款
1.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4. 招标方式
13.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二、通用条款
1. 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每次通讯双方都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之日起24小时之内予以答复或确认。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除招标公告之外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文字表现所载内容的方式,下同)发放给所有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
1.9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人发出的适合在网站公布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将在http://www.cpinfo.com.cn网站公布(适用公开招标)。
1.10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以书面方式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投标报名(适用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少于6个的,招标人将适当延长投标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标或重新组织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递交投标文件或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完成之后,由于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或投标人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数量达到合格投标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
1.15 重新招标递交投标文件或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3 个的,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之后将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6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7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分包招标条件。
3. 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公开招标】
3.1 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要求。
4. 承包合同
4.1 承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载明的内容。
5. 招标方式
5.1 招标方式已经发改部门核准。
6.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6.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6.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的申请或疑问。
7. 招标议程安排
7.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7.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7.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投标人。
8. 投标有效期限
8.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8.2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8.3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重新提交银行保函或补充保函银行发出的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限的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9. 投标资格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专业资格条件,不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拒绝范围;
(2)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3)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4)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附加资格条件。
10. 投标费用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10.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10.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11.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报价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2.2 投标报价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4舍5入处理。
12. 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彩色图表除外)墨水打印或书写。
13.2 投标文件每一份正本、副本应当分别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每一份正本、副本应当各自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不一致将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照同样格式扩展)编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编制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3.4 投标文件包装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投标文件包装未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递交之后仍然可能存在的丢失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3.5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应当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3.6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3.7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3.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除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关于“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的规定之外,还应当在“补充”、“修改”的封面及封装表面注明“补充”或“修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3.9 开标、评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营业执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除外)将由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封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将移交招标人。
投标人需要取回投标文件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与招标人联系。否则,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13.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
14.1 代表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之前完成签到。未签到的,视为未能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处理。
14.2 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未能提供相关文件或提供不全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4. 开标、评标、中标
15.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参加开标、评标会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中标通知书》为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承包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6.2 招标人、中标人若无法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解决。
16. 废除中标
17.1 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2)放弃中标或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3)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5)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附件1之一
投 标 函
招标人: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邮编:519000
收件人:
联系人: 裴畅峰
联系电话:[[1**********]] 传真:[0756-8120666]
我方,[ ],按照你方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的招标文件(发标日期:2011年3月 日)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在此呈上我方的投标文件。
在所附商务报价标书中,我方按你方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进行了报价。该报价包括完成上述项目的设备和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政府报批报建报验、工程保险、配合工程回购、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等文件、提供保修服务等直至本工程移交、回购完毕等所需的承包商履行和完成本项目工作和服务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项目成本和费用、利润、风险费、全部税金和其它费用及支出。本报价不因设备、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变化和汇率变化以及国家、地方政策变化等各种变化因素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在投标有效期内,即在[ 年 月 日]前,我方的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照你方的要求实施,并在我方承诺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授权人签名:
签名人的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附件1
综合计分开标评标工作细则
一 开 标
1. 开标一般规定
1.1 招标人应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
1.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 开标程序
2.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⑴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⑵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⑶ 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数量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⑷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宣布各投标人投标保证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⑸ 主持人宣布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⑹ 确定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名单。 ⑺ 开标会议结束。
二 评 标
3. 评标一般规定
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14.2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选取方式依法组建。
3.2 评标委员会须按投标须知中第14.3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3.3 投标文件中须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认的事项,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持有不同意见或保留意见的评委也要签字并在个人《评审意见》中说明个人意见。不在书面决议上签名确认的视为同意。
3.4 投标文件中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评委人数超过 7人(含7人)时,计算得分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3.5 开标之后至宣布授予合同之前,开标、评标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不应向任何人员泄露。
3.6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3.7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4. 综合计分(评估)评标法评标、定标程序
4.1 评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主持
4.1.1行政、监督人员或工作人员对招标人自行推荐的评委资格进行验证,不具备规定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应进入评标委员会;
4.1.2 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4.1.3 采用推举方式或由招标人确定主任评委;
4.1.4 招标人代表对项目概况、建设规划设计要求、评标办法、评标方式等情况进行介绍。
4.2 初步评审
4.2.1 行政、监督部门代表或工作人员秘密开启《设计文件及说明》文本(暗标部分)
并进行匿名编号(明标免去此项程序);
4.2.2 招标人代表开启各投标人《投标函》;
4.2.3 招标人代表对投标函件部分进行初步审核,核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2.4 招标人代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审核是否有计算和表达上的错误;
4.2.5 经招标人代表员确认的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最后审定,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代表介绍情况(暗标评标免去该项程序)
4.3.1 采取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各投标人代表介绍情况的顺序; 4.3.2 依据确定的顺序,逐一安排各投标人代表入场介绍情况; 4.3.3 各投标人代表根据投标须知第14.4项确定的方式介绍情况;
4.3.4 各投标人代表或主要设计人员介绍情况的时间一般控制在投标须知第14.4项确定的时间以内。
4.4 详细评审
4.4.1 评委按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4.2 评委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不需讨论时,评委直接进入独立评分或评估);
4.4.3 招标人代表或工作人员收回评委独立评分的《评分表》或评委独立评估的《评估选票》进行复核、保存;
4.5 定 标
45.5.1 工作人员配合监督部门人员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及说明》匿名编号进行还原(明标免去此项程序),将对应的投标人全称在图板上报出;
4.5.2验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确定评标结果并在图板上报出;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估方法逐一计算各投标人的评估得票数,确定评估结果并在图板上报出;
4.5.3 主任评委宣布定标:综合计分最高得分、最高得分投标人、暂定中标人、暂定中标价、承诺工期;或综合评估最高得票、最高得票投标人、暂定中标人、暂定中标价、承诺工期。
4.5.4 全体评委在《综合计分汇总表》或《综合评估汇总表》上签名; 4.5.5 各位评委写出《评审意见》并签名;
4.5.6 主任评委代表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4.5.7 评标会议结束。 5. 现场询标及澄清
5.1 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2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5.4 投标人代表在评标会上作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6. 细微偏差修正
6.1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 用数字和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表示为准进行修正; ⑵ 单价与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 分项估算与估算总计、分项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总计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累计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计为准,并修正分项结果。
6.4 上述修正调整后的估算总计、建筑面积总计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有效。
6.5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分”,估算单位精确到“元”,建筑面积精确到“㎡”,评标有效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值(有特定要求的除外)按4舍5入进位。 7. 知识产权保护
7.1 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 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7.3 获得招标人支付方案设计使用费的投标方案,视为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招标人获得在本项目设计上的一次性使用权(署名权除外)。该方案评标后不予退回。
7.4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会后公开介绍、展示、评价、推广已支付方案设计使用费的投标方案,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7.5 已获得方案设计使用费的投标方案,投标人和间接参加投标的人员,不得将该方案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
7.6 投标人不接受上述条款的,可以拒绝领取招标人支付的方案设计使用费,并要求招标人退回投标文件。
7.7 未获得招标人支付方案设计使用费的投标方案,其方案成果是投标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投标人所有,受法律保护。该方案在评标后7个工作日内逐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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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备注1:以上绩信均指最近三年内;最近三年内系指从2007年3月1日起至今。 备注2:总承包业绩系指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商独立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建的包括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等EPC 全过程工程总承包项目。 备注3:每最细项得分最高不超过设定分值。备注4:总承包单位业绩和关键人员业绩均指最近三年内在建的或完成的。 备注5:本业绩信誉标2.1~2.5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供评审时核查。 备注6:提供本项目关键人员业绩的人员应与实际拟派的人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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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之三
商务报价标评分办法
1 基本原则
1.1 商务报价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 1.2 商务标总分400分。
1.3 三名投标人评分结束后,不再补充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进行商务评审。 1.4 按照商务报价标评分办法计算商务报价得分,并按照已经评审的 EPC 管理标和业绩
信誉标总得分与商务报价得分进行加和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2 报价及评分办法
2.1 商务报价标的报价中:
2.1.1工程总承包总价中三名投标人按广东现行最新定额及取费标准各自上报投标费率。 2.2评分办法
2.2.1 工程分包:三名投标人投标费率的平均数的基准分为3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每高出1%扣10分,每低1%加10分,小数点以10分相乘计算。最低扣至200分,最高加至400分。
2.2.4工程分包的投标费率的最高限额为77.5%,投标人投标费率超过(大于,如78%等)最高限额的,商务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需修正后重新进行商务报价。
附件3投标报价书格式
投 标 书
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在仔细研究了贵公司珠海市横琴岛新区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示范段X 合同段(1~9千万/每段)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广东省珠海市现行市政定额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结算下浮(百分之 )后的造价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达到符合>。同时提交保证金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编:
附件4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
附件5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函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 标 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附件6 正(副) 本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技术标书)(封面)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绩信标书)(封面)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经济标书)(封面)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天津二十冶珠海横琴新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 (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第三条 工程范围
环岛西路中段-1#桥梁工程路基及软基处理工程
非甲方原因,乙方需确保所承包工程范围完整施工,不得减少所承包工程内容或甩项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包工程由于优化设计而增加的费用,其利润由甲乙双方平分,利润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税费并提供建筑业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的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
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广东省级优良样板工程。
第五条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第六条 工程结算
1、本工程计价方式: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最新综合定额编制预算经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业主方及珠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砂、石、土材料费(材料费中扣除砂、石、土的材料采保费)后净下浮 总价包干,总价包干中包含但不限于下述等费用:涵盖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材料采购、运输、道路桥梁箱涵等土木工程施工(包括地基处理、支护等)、环境保护、健康安全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施工机械、劳务、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用水电等)、缺陷修补及维护等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保险、税金,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费用、工程完工后配合业主进行相关试运行的工作、验收合格后国家规定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补服务等全部工作各项应有费用。也包括所有工料价格市场变化风险、责任、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该费用除政府要求变更外,再无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等任何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由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批准之日用广东省最新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珠海市造价工程信息中施工图预算当月的材料价格以及珠海市相关标准文件规定,报甲方、业主、珠海市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预算(砂、石、土方按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采购价格进行材料调差)。 预算编制中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价格按下列方式计取:
按施工图批准之日当期《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信息价计取(如价格有浮动区间的以区间中价为准)。《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的,由甲方、乙方通过市场调查后编制材料价格确认单,报业主审核批准后计入定额材料市场价进行调差。
2、工程结算金额=合同约定包干金额-相应扣除费用
如双方在材料结算时,分包方发生超领超供行为,在结算金额中需扣除相应材料费用,并按照“第九条 材料供应 第3款”相应约定处以一定比例的罚金。
2、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方式:税金由分包单位自行缴纳并开具建筑业发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每月20日前依据工程进度编制当月完成产值报甲方审批,甲方按照批复产值的一定比例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付款幅度不超过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比例和业主实际拨付比例,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结算价款)的 92 %,余 8 %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年内无息支付。
2、乙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垫资能力,在甲方或业主或总包方工程款暂时不能支付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
3、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的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为工程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条 工程管理及期限
1、本工程自2011年4月28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管理要求。)
3、因乙方变动承担工程范围所造成的进度、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天津(中国)二十冶××工程队”或“天津(中国)二十冶××公司”等二十冶名义进行冠名;更不得使用上述名称对外从事材料采购、加工订货、机具设备租赁、雇工、借贷、担保等经济活动,因此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损失与甲方无关。
5、安全施工管理详见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
6、工程保修期:执行总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用砂、石、土方、砼、钢材等 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和供应,甲供材料价格为 《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或业主认可单价。甲供材料按乙方实际领用量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乙方对甲供材料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预算数量,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价格加倍处罚并加收 5 %的材料采购保管费用,一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 除砂、石、土方、砼、钢材等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供应商必须是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并经业
主和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按计划实施采购供料。
4、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车。
5、甲供材料质量出厂合格证由甲方提供,但不免除乙方负责测试检验的责任。
6、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材料验收人员名单和签名字样报甲方确认并留存,非经确认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接收材料,本工程乙方负责验收人员为 ,职务为 材料员 。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需对甲方发出确认函,并且不得再以该批材料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
7、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项目部名义、加盖项目部公章等方式采购材料,若发生此类情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自采材料合格证应齐全如抽检不合格或不具备合格证,甲方将另行指定供应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第十条 联系制度及协作方法
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交底会和工程例会,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工程保密 本合同价格仅限本项工程使用,双方均不得外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进度、质量及工程管理要求时,甲方发出定期整改通知,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施工合同,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2、乙方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纵容、姑息农民工集访、群访,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工期每拖后一天罚乙方总产值的万分之 ,工期每提前一天奖乙方总产值的万分之 。
第十三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予以警告,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1、业主或总包方出现破产、倒闭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
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完毕和款项结清后,除保修条款以外,其余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1、《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告知函》
2、《安全管理协议》
3、《廉政协议》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附分包方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③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发 包 方: (公章)
代 表: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
分 包 方: (公章)
代 表:
41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订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 签订时间:
4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