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概论
建设工程造价概论(第一章)
第一节工程建设概论
1. 建设工程概念: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
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经济形态:建安工程建设、购置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其他工作。
2. 建设项目的概念: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施工的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的总体。建设项目实
单位一般称为建设单位。分类:(掌握)
1
1.新建项目(包括重新设计原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
2.扩建项目
3.改建项目
4.重建项目
5.迁建项目
2) :大、中、小型。
◎应根据建设总规模(设计生产能力或效益)或计划总投资、或按照《建设项目大中小
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工业项目按设计生产能力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为大中小型;非工业项目按项目的经济效
益和总投资划分为大中型和小型。
◎一个项目只能属于大中小型中一种类型。
3)建设工程项目: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4:国家预算拨款、银行贷款、企业联合投资、企业自筹、利用外资、外资
3.建设项目的构成:(掌握)
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独立工程。 单位工程: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具有独立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组织施工的过程(如
土建、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各部分是由不同工人用不同工具和材料完成。(分部工程: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土方工程、钢筋工程等)
4. 工程建设程序(四个建设阶段):建设前期、建设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了解)
政府投资(十个程序):
A. 建设前期阶段:
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
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即纳入长期基本建设
计划,即立项,还需展开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选址:新建项目才有
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性项目为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与开工报告
B.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图设计审查
办理用地: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在收到申请
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备案:建设单位在首次发包前,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和其他审批文件。
工程施工招标
签订施工合同
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三个月。
C. 建设施工阶段:
施工企业必须有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项目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企业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
别将双方代表人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备
案。
D. 竣工验收阶段:
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竣工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组,制定方案;
③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
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④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
整理资料
E.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政府主管部门
备案。
F. 建设项目保修
企业投资(八个程序):
建设前期:
项目建议书:核准制(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备案制
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
其他程序与政府项目一致
第二节 工程造价基本概念
1. 工程造价含义:(了解)
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建设成本)
工程价格(承包价格)
建设成本是对应与投资和项目法人而言;承包价格是对应与承发包双方而言
建设成本的管理要服从承包价的市场管理;承包价的管理要适当顾及建设成本的承
受能力
2. 工程造价的特点:(熟悉)
大额性
个别性、差异性
动态性(不可控因素:设计变更、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
层次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兼容性
3. 工程造价的职能:(掌握)
预测职能
企业的成本控制。
评价职能:评价建设项目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 调控职能
4. 工程造价的作用:(熟悉)
项目决策的依据
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筹建建设资金的依据
利益合理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
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第三节 工程造价管理
1.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了解)
2. 改革的具体内容:(了解)
量价分离,工程定额为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加强信息的手机、处理和发布工作
对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计价行为
3.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三个系统:政府行政管理系统、企、事业机构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管
理系统
4. 工程造价管理含义:
工程投资费用管理:属于投资管理范畴
工程价格管理:属于价格管理范畴。微观层次上,是企业为实现管理目标进行的成
本控制、计价、定价、竞价的系统。宏观层次上,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对价 控制职能:一方面是对投资的控制;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
格进行管理和控制
5. 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掌握)
合理确定: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
算。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经有关机构批准,即为控制拟建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有效控制:把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
目标实现。
6. 工程造价控制原理:(掌握)
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造价的可能性
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5%—35%。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
采取主动控制措施,以尽可能减少以致避免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7. 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社会功能:(熟悉)
服务功能:首要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
引导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最权威的指导
联系功能
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概念(熟悉):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接受委托,
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分为甲级、乙级。
第二章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基本构成
1. 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专业设备安装和管线安装)费用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试验研究费、评估咨询费、勘察
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生产准备费、水增容费、供配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联合试运转费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建设期贷款利息
国家和省批准的各项税费
经营性项目铺地流动资金:为保证生产和经营正常进行,按所需流动资金的30%
作为铺地流动资金计入总概算,竣工投产后计入生产流动资金、但不构成建设项目总造价。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材、机、企管、利润
人工费:工资、津贴、辅助工资、福利、劳保费
材料费: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
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材料费的计算注意点:
合理确定材料消耗量:招标人要在招标书中提供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
单,在此之中已经提供一部分主材,按使用量和损耗量之和计价。
低值易耗品:在计价表中,将费用摊销在具体的定额子母中;在工程量清
单中,可按计价处理,也可放在其他费用中,不重复就好。
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选择施工机械最经济的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是降
低台班单价,提高使用率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除必须租赁的机械外,其
他租赁台班费用应低于本企业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非甲方所谓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措施项目费:
通用措施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组成;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冬雨季施
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
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企业
检验试验费(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他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试验工作发
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检测机构)、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特殊
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建筑工程(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房屋
修缮工程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额款项,用于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
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
现时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和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暂估价: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
额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保、住房公积金
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
1.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2. 进口设备原价: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后
形成的价格,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时我国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一种货价
3. 关税=【货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进口关税税率
4. 设备运杂费:运费和装卸费、包装费、设备供销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仓管费
第四节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1. 包括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
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保险费、供电贴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工程承包费)、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第三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第一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概述
1. 工程建设定额: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及资金消耗的数量标准,是质量和安全的统一体,是社会平均必须地数量标准。
2. 工程建设定额的作用:定额既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不是市场经济相悖的体制改革对
象。
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生产效率
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规范市场行为
有利于完善市场的信息系统
3. 工程建设定额的特征:真实性和科学性、系统性和统一性、稳定性和时效性
4. 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按内容分:劳动消耗定额(主要表现为人工时间定额,同时是产量定额)、机械消耗
定额(主要表现为机械时间定额,同时是产量定额)、材料消耗定额
按使用范围分:
施工定额:属于企业生产定额,是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
一种定额,也是基础性定额。
预算定额:计价性定额,是概算定额编制的基础。
概算定额
投资估算指标
按适用目的分:
建筑工程定额:是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概算指标的统称
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建安工程费用定额
工器具定额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第二节施工定额
1. 施工定额含义:具有合理劳动组织的建筑安装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大为合格
产品所需人工、机械、材料消耗的数量标准,他根据专业施工的作业对象和工艺制定,
反映企业的施工水平,是企业定额。
2. 施工定额的作用:
是企业计划管理的依据
是组织和指挥施工生产的有效工具
计算工人劳动报酬的依据,是衡量工人劳动数量和质量,提供成果和效益标准 有利于推广先进技术
编制施工预算、加强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
3. 施工定额的水平:指按照一定施工程序和工艺条件下规定的施工生产中活劳动和物化劳
动的消耗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变动方向一致,与劳动和物质消耗水平变动方向相反(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施工定额水平也越高;劳动和物资消耗数量越多,施工定额水平越低)
4. 平均先进水平:低于先进水平,略高于平均水平,是一种鼓励先进、勉励中间、鞭策落
后的定额水平,是施工定额的理想水平
5. 劳动定额:也称人工定额,按表现形式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
时间定额:也称工时定额,包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必须休
息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以工日为单位,8小时工作制
单位产品时间定额(工日)=1/每工产量,或小组成员工日数总和/小组台班数量
产量定额: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在单位时间(工日)内所应完成合
格产品的数量,公式如上
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互为倒数
时间定额便于核算工资、便于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计算分项工期;产量定额便于小组
分配施工任务,考核工人的劳动效率和签发施工任务单。
6. 材料消耗定额:指在合理和节约使用材料的前提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建
筑材料(半成品、配件、燃料、水、电)的数量标准。分类:
非周转性材料:也称直接材料,一次性消耗并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砖、沙、
钢筋
周转性材料:能多次使用、周转的工具型材料,如模板、活动支架、脚手架、支撑 直接构成建安工程实体的材料称为材料净耗量;不可避免的施工废料和施工操作损耗
称为材料损耗量;材料消耗量=材料净耗量+材料损耗量
7. 非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
现场观测法:制定材料的损耗
试验室实验法:测定混凝土、沥青、砂浆、油漆涂料等材料的消耗定额
统计分析法
理论计算法:100m2快料面层材料消耗量计算:
面层净用量=100/墙厚*(块料长+灰缝)*(快料宽+灰缝)
面层消耗量=面层净用量/(1-损耗率)
7. 机械台班消耗定额表达形式: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两者互为倒数。
单位产品的时间定额(工日)=小组成员总工日数/每台班产量 时间定额时间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额表现形式: 或 台班工日 台班定额台班产量
第三节预算定额
1. 预算定额:是规定消耗在合格质量的单位工程基本构造要素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熟悉)
2. 作用:(熟悉)
编制预算、确定建安工程造价的基础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工程结算的依据
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
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报价的基础
2. 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了解)预算定额是平均水平,而施工定额是平均先进水平,两
者相比,预算定额水平要相对低一些,但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按社会平均水平确定预算定额
简明适用:定额的项目的多少与有关步距,确定步距是,对主要工种、主要项目、定
额步距要小些,反之,可以适当大些;也要设置适当活口,即在定额中规定,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允许该定额另行调整。
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
3. 编制的依据:
现行劳动定额和施工定额
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典型工程
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先进施工方法
统计、经验资料
文件规定
4. 编制方法: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计算: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和以现场观察测定资料为基础;预算
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人工工日数量,是由分项工程所综合的各个工序劳动定额包括的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两部分组成的。
基本用工: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需消耗的技术工种用工。包括:完成定额计量
单位的主要用工、按劳动定额规定应增加的用工量。
其他用工包括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指在劳动定额中未包括而在正
常施工中不可避免但又很难准确计量的用工和各种工时损失,系数一般为
10%~15%)。
材料消耗量的计算:主材、辅材、周转性材料、其他材料;方法:按规范要求计算、
按设计图纸尺寸、换算法、测定法(实验室实验法和现场观察法)、其他材料的确定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计算:概念同人工幅度差,土方机械:25%,打桩机械:33%,吊
装机械:30%,砂浆、混凝土搅拌机由于按小组配用,以小组产量计算机械台班产量,不另增加机械幅度差,其他分部工程如钢筋、木材、水磨石等各项专用机械幅度差为10%;预算定额机械耗用台班=施工定额机械耗用台班×(1+机械幅度差系数)
第四节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
1. 概算定额概念:在相应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有代表性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经过适当综合、扩大以及合并而成的,介于预算定额和概算指标之间的一种定额。规定了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建筑扩大结构构件、分部工程或扩大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和费用的数量标准。
2. 作用:
是编制概算的依据
设计方案比较的依据
编制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投标报价参考
概算指标:比概算定额综合、扩大性更强的一种定额指标。作用:
编制投资估价和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工程概算造价的依据
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衡量设计水平、考核投资效果的标准
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投资贷款和主材计划的依据
第五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概念: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 作用:(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是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依据。
是供投标者报价的依据。
是确定和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是计算工程量以及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是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3. 08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08计价规范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二者具有同等效率。强调“五统一”,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4. 08计价规范相关术语(熟悉):
项目编码:数字标识,十二位阿拉伯数字,1—9位按规范福利设置,10—12位按工程
量清单项目的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
项目特征:指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
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
综合单价:人、材、机、企管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发生于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
程实体项目,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暂列金额: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暂定并使用
暂估价
计日工: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单价由投标人通过投标报价确
定,数量按发包人发出的计日工指令的数量确定
现场签证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实质时标底
总承包服务费
5. 08计价规范的使用范围(熟悉):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
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6.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原理:
分部分项工程费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
虑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措施项目、安装工程措
施项目、市政工程措施项目等。
7. 08计价规范的特点(熟悉):强制性 实用性 竞争性 通用性
8. 意义:
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
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需要
有利于提高工程计价效率,能真正实现快速报价
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结算
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
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表的作用:
指导招投标工程编制工程标底、投标报价和审核工程结算。
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一般工程(依法非招标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四章工程造价的编制与预算 第一节投资估算
1. 作用:
是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银行评估拟建项目投资贷款的依据
业主筹措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依据
正确选择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为施工图设计打下坚实可靠的基础,才能
使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被突破
直接影响到项目生产期所需的流动资金和生产成本的估算,并对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
和偿还贷款能力的大小
2. 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突破。
3. 固定资产投资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的估算方法:按设备费用的百分比估算法、资金周转率法、朗格系数法(以
设备费用为基础,乘以适当系数)、生产能力指数法、指标估算法
动态投资的估算方法: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涨价预备费:根据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费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
用复利方法计算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
4. 铺底流动资金:保证项目投产初期,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周转资金数额,
公式为: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30%;估算方法有二: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详细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产值(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估算法、经营成本(或总成本)资金率估
算法、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率估算法
第二节设计概算
1. 作用:
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总概
算的投资额,是该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依据
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衡量设计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和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的依据
工程造价管理及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2. 建设项目总概算含义: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要
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概算和建设期贷款利息概算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汇总编制而成。 第三节施工图预算
1. 概念: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和单位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各种费用定额等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编制的单位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
2. 作用:
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编制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落实或调整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
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
3. 编制依据:
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标准图集
适用的预算定额或专业工程的计价表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人、材、机预算价格
费用定额及各项取费标准
建材五金手册和预算工作手册
4. 工程量计算规则:指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定,包括工程量的项目划分、计算内容、计
算范围、计算公式和计量单位等。我国工程量计算规则是统一的。
5.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单价法(工程量清单单价法和计价表法)和实物量法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项目编码按照吉利规则的规定,编制具体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按照计量规则的项目名称、结合项目特征中的描述,根据不同特征组合确定
该具体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按照计量规则的相应计量单位确定
精确度规定:以“t”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3”、“m2”\、
“m” 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为单位,取整
7. 苏建价(2009)40号对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规定如下:
对08规范中未列出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
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将08规范中“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第1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中的
“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并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第1项,“临时设施”单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第10项。 在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的基础上增加“11.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12.赶
工措施”、“13.工程按质论价”和“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等项目。
建筑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1.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项目。
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等项目。
7. 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08计价规范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
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8.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编制:
08计价规范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
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施工图预算审查方法:
全面审查法:适用于一些工程量较小、结构和工艺较简单的工程
重点审查法:
工程量大、单价高、对预算造价有比较大地影响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对补充单价进行重点审查
对计取的各项费用进行重点审查
标准预算审查法:适用于按标准图纸施工的工程。
分解对比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
筛选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利用手册审查法
施工图预算审查内容:工程量、预算单价的套用、工料分析、人材机价格、费用标准 第四节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1. 招标控制价概念: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 招标控制价的适用原则:O8计价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三原则: 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避免哄抬标价
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因此,当招
标的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当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江苏省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规定:
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
和几家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在确定招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
机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发给投标人的3天内,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很重要)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
时核实,经核实有误的,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补报造价站备查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
制。接受委托从事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08计价规范对投标价的规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应遵循的原则:
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
外,其余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投标价编制的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
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5. 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前重后轻法)、多方案报价、增加建议法、突然降价法、先
亏后盈法
1.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
目竣工结算。对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全部内容上,从工程量审核入手,直至进行对设计变更、材料价格等有关项目审核。
2. 08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
竣工结算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按有关规定实施
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咨
询人核对
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
按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如调整按双方确认计算
其他项目费:
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
中的材料是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
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
整的金额计算。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若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规费税金按08计价规范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竣工结算,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
人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同一工程核对完成双方签字
确认后,禁止发包人重复核对
3. 预付款(预付备料款):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款,预付比
例和时间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预付比例10%~30%,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 预付款拨付:预付款=年度建安工作量或合同价款*预付款额度(%)
5. 预付款扣回:工程工期较短(例如3个月内),无需分期扣回;工期较长,如跨年,根
据需要少扣或不扣;一般情况下,进度达60%时,开始抵扣预付款。三种方法: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以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
数额时起扣,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协商确定扣还备料款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6. 工程价款调整的因素和原则:
招标工程投标截至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位基准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
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如招标时现浇砼构件项目特征描述砼强度为C20,但施工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原标注为)砼强度等级为C30,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类似例子)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
行。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原措施
中已有项目按原有的调整,没有的由承保人根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
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时,按规定调整。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的,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
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
调整合同价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
付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保留5%左
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如有返修,费用在保证金内扣除。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8. 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应在每隔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文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申请及证明文件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
进度款。在批准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工程款的60%,不高于90%支付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仍未付
款,可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支付时间和利息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
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保证金的条款规定 :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
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预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
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有导致工程无法按规
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双方协商;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节竣工决算
1. 竣工决算的规定: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的,视同
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施工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特点:
标的特殊性
履行期限长期性
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
监督严格性
2. 《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
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取消,双方都必须履行。
3.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处理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
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
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约定的地点。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
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
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工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
6. 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
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48小时。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7. 建安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分析:按计价方式划分合同形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总价合同分为二类: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承担全部风险,需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一般报
价较高;
采用调值总价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一
般用于工期较长的项目。
单价合同:三种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价包干和高干混合式合同
成本加酬金还合同:缺点:一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总价不能有效实施控制;二是承包方
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分四种: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成本加奖罚合同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08计价规范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工程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
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
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排斥总价合同,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承包双方应对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等9方面事项进行约定;合同
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8. 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按规定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8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 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以及工程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法定活动。
第二节 工程索赔与索赔费用的确定
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 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
业主未违反合同,而由于其他原因
2. 实际上,索赔是双方的,业主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函,扣保留金等
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最常见、最具有代表性、处理比较困难的时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因此是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3. 索赔的内容:包括费用和工期,费用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工期索赔在很大程序
上也是为了费用索赔,通常以赔(补)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原则。
4. 费用索赔应遵循两个原则:
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
给予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假设不发生索赔事件的同样地位
5.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项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
6. 不可抗力事件:
在很多情况下,由不可抗力事件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应由业主承担。包括: 自然灾害(如风、雨、地震等)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标准;(05单) 社会动乱、暴乱等;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
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
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
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进行计划修改和调整。
7. 常见的施工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
困难和恶劣,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如地下构筑物、文物
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
由于特殊恶劣天气等原因,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索赔。
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
但如果承包商能提出证明其延误造成损失,就可能有权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
有时两种索赔可能混在一起,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获得对其损失的赔
偿。
可以要求延长工期的延误包括:场地条件的变更,设计文件的缺陷;由于业主
或建筑师的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处理不合理的施工图纸而造成的耽搁;由于
业主供应的设备和材料推迟到货;该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扰;场地的
准备工作不顺利;和业主代表取得一致意见的工作变更;业主代表关于工程施
工方面的变更等。以上延误,承包商具有要求费用补偿和工期适当延长的合法
的权利。
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造成的工期拖延,应给承包商以适当推迟工期的
权力,一般不能给承包商以收回损失费用的权力。
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
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业主不当的终止或非承包商原因而使工程终止,
承包商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盈利索赔
补偿损失
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
关于货币贬值方面的索赔
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8. 索赔的证据要求: 具备真实性; 具备关联性; 具备及时性; 具备可靠性。 9. 索赔的处理方法: 协商谈判 邀请中间人调解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0. 索赔费用的确定:索赔费用均以赔偿或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可作为费用索赔
值。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成本增加或实际费用超支)和间接损失(可能获得的利益减少)。
第六章工程建设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知识 1. 我国法律的形式:
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除宪法以外的规范
性文件的统称
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
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
2. 法律的构成:主体、客体(行为、财、物、智力成果)、内容(权利和义务)三要素构
成。
3.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法律责任的3个特征: 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法律责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法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 5. 法律责任的类别: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以财产性的经济补偿为主,以非财产性的排除措施为辅,经济赔偿只
能等于而不能高于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刑事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一般变现为经济赔偿和经济处罚,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经济
赔偿三类
6. 构成违法行为的因素: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危害性 违法者必须由责任能力 违法者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 7. 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责任平等原则 重在教育原则
第二节建筑法律制度
1.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地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 工程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 设计或施工总分包 设计施工一揽子承包 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
设计或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总承包
6. 江苏省辖区内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其他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实施监理: 大、中型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高层建筑、三幢以上(含三幢)成片住宅或单体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 国有、集体资产参与投资的且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和200万元
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
7.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在招标,只有不属于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才可以采
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公开招标: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缺点是一般要设置资格预
审程序,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少于3家。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缺点
是失去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
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时,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8. 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申请招标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招标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时间,自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编制招标文件 现场考察 标前会议
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开标
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约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
定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不得作实质性修改。定标原则:
a)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指用综合评分法或
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8.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10. 合同的形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
文)、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合同书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书;非标准合同书指合同条款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合同书。 11. 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合同的核心
数量:价款或报酬,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或裁或审制
11. 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因此,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区别:
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与合同无效的后果不同;
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
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12.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
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3.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并不
表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结束。 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
14. 合同变更: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
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当事人变更合同,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否则合同之变更不发生合同变
更必须遵守法定的形式效力。
在法律未作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变更合同的形式,可经双方协商议定,
通常变更的合同应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
14.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5. 违约金及赔偿金:
违约金的根本属性是其制裁性,还具有补偿性。 赔偿金的根本属性是以实际损失为前提的补偿性。
法律规定,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并不当然免除继续其履行的义务,权利人要求继续
履行时,而违约人有继续履行能力的,必须继续履行其义务。
16. 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7. 担保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8. 保证: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金合同,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 下列人不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
的转贷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
内提供保证。
19. 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
20. 定金:定金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1. 承发包双方的履约担保一般都是以履约保函的方式提供的,履约保函往往是由银行出具的,即银行为保证人。 22. 双方保险义务分担:
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当为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费用
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
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应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
23. 代理: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 24. 代理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意思表示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25.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
称为授权行为
法定代理: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
制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制定而产生代理权 附录
1.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①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②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③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④ 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⑤ 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称的“挂靠”):
① 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
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②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③ 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④ 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 3. 第七条 经过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虽经验收合格,但因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而导致合同无效,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的,一方当事人要求按定额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价结算的,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要求对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要经过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未经过招标投标的,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应当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
6. 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经过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根据。
7. 第十三条 由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以国家财政部门或国家审计部门的审核、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承包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