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证法》颁布六周年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公证处:
2011年8月28日是《公证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日。为深化贯彻《公证法》实施,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公证工作,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市局精神,按照市公证协会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纪念《公证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11年8月28日为“纪念《公证法》颁布六周年纪念日”,在司法所进行公证法律服务集中宣传。
二、 宣传活动内容
(一)以《公证法》颁布六周年为契机,以宣传《公证法》为主线,紧密结合当前公证法律服务“三进”主题,以提升公证质量、促进公证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公证法》,宣传公证法律制度、公证典型证例、公证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
(二)立足公证工作实际,开展有重点的宣传活动。各公证机构应在开展公证法律服务“三进”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维权工作;积极做好公证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宣传活动方式
(一)2011年8月28日为集中宣传日。海淀区司法所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时间定为8月28日上午9:30至12:00。司法所宣传点,局公管科、海诚、求是、国信公证处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
(二)公证宣传活动应采取多方位、多层次的方式开展。除采用现场咨询受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报、组织专题法律解答等方式。同时,各公证机构应将公证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公证工作中,通过完善公证法律知识上墙公示告知、发放《公证服务卡》等宣传资料、完善网站宣传栏、解答公证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多角度的公证宣传。
(三)公证人员应要着重加强对我区公证行业先进人物、先进事例和优秀典型证例的宣传,综合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有效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公证机构应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时间、人员、内容落实到位;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日”活动。
(二)集中宣传日(8月28日)活动期间,各公证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间统一进行,并将条幅悬挂于宣传点显著位
置,全体公证人员统一着装,集中发放《公证法》等各类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专题宣传材料。
(三)此次“宣传日”活动是我区公证法律服务“三进”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公证机构要积极拓展宣传思路,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将公证宣传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信息至公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