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设备加工委托书
加 工 委 托 单
委托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3年 11 月 20 日
合同登记编号:
设 备 加 工 委 托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山东裕欣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签定地点:山东济南
签定日期:2013年 11 月 20 日
甲方:山东裕欣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桓台齐旺环保设备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部分非标设备,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经协商一致,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详见委托单),由乙方包工.包料加工。 2.乙方确保以上设备的加工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制作图纸及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必要时,甲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制作图纸及相关资料保密,严禁外泻第三方。甲方提供的及乙方的相关复印件,在甲方验货合格后,乙方必须将全部图纸资料归还甲方,不得留底。
4.在合同实施.交付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设备质量要求:
1.设备材料采用图纸规定的材质.型号,设备造型美观大方。 2.设备的加工精度应严格执行制作图纸上的要求,加工误差应在所标公差范围以内。 3.设备质保期为壹年。 三.加工时间及验收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备加工时间为 40 天,设备制作完毕后,
甲方派技术人员按设计制作图纸及上述质量要求进行初步验收。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总计:879200元(捌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
预付 30%,设备验收合格,提货时付至90%,质保期一年内无质量问题 结清余款。
五.违约责任:
1.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须保证设备符合图纸中的材质,如乙方未采用甲方所要求的材质,乙方须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六.其他:
1. 甲方提供的设备制作图纸.设计变更及加工委托单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2013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