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新职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因办学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共赢的原则,就人事劳动关系正式签署前达成以下协议:
一、 原则:
1、本协议为甲方对新职员工的定向培养协议,是新职员工转入正式录用前的初步协定。
2、本协议依据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和正式聘用合同签署之前有效。
二、 条款:
4、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工作需求后同意在甲方工作,并遵守学校考勤制度以及其它各项规定。
5、甲方提供给乙方一周的工作“适应期”,一周后进入1—3个月的工作“试用期”。
6、“试用期”长短依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7、“适应期”和“试用期”期间,乙方接受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工作并认真完成。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三、 薪酬:
8、乙方在“适应期”内(从第一天上班起)甲方支付乙方40元/天的培训补贴。
9、乙方在“试用期”内每月的培训补贴为1300元;不足整月的按40元/天计算。
10、试用期过后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在正常上课周期里总工资不低于1800元。(具体核算方法为:基本工资+合同津贴+课时费+全勤奖+考核奖金+工龄工资,具体标准参见学校工资制度)。
四、 违约
10、 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机会,在适应期和试用期内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津贴,如果经考核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岗位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从乙方工作第一天起支付给乙方全部培训补贴。
11、 因乙方个人原因自觉不能胜任此项工作而离职的,合约自动解除,甲方不支付培训补贴。乙方在接受系统培训后工作不足一年的,离职时从乙方工资中扣除培训经费支出!
12、 乙方在适应期和试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带走学校诸如教材、教案、教参及学生资料等涉密性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拷贝学校电脑上的任何资料,一经发现追偿违约金2000——20000元。
13、 乙方来校上班起,不得进行以盗取或非长期教学为目的自我成长学习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偿违约金2000——5000元。
五、 补充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载明的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经双方认可、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住 址: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