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人员轮流驻厂值班制度
09-13
1总则
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应急救援的组织需要,结合公司地理位置等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管理人员。
2驻厂值班安排
2.1管理人员值班实行24小时轮流驻厂制。
2.2各二级单位主(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应至少留1人驻厂值班。
2.3各二级单位厂级、中干、工段长(车间主任)三级管理人员均应轮流驻厂值班。
2.4安排的驻厂人员不得离开厂区,同时应保持通讯畅通。
2.5各级驻厂人员应以各种形式对本单位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职责
3.1各级驻厂人员要负责并能够对本单位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
3.2各级驻厂人员离开生产岗位后,要通过各种方式随时保持对本单位生产运行情况的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3.3驻厂人员要随时保持能与调度中心或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以保证信息畅通。
3.4驻厂人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保留检查记录、问题处理情况等记录备查。
3.5各二级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安排,除管理人员轮流驻厂值班外,还应安排足够的驻厂应急人员。
3.6各二级单位还应根据生产情况和岗位特点,安排好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安全在岗人数。 4检查
4.1各二级单位轮流驻厂名单及秩序由本单位自行安排,并将名单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4.2公司人力资源部要对各单位驻厂值班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附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环境安全部负责解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