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相关知识汇总
其他情形①(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补充:
【一般过错归责原则】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损害责任除丧失意识是因为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外,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网络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3、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或者精神药品等; 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杨立明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一文中对此做出了如下汇总: 第八条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责任
类型,参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法律,不适用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 第十条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下列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一)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 (二)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三)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责任;
(四)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但第八十一条规定除外;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