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学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院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院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院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院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院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院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院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院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院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院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院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统一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组档时要规范档案盒,在档案盒脊背处张贴分类标示贴条,盒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序,卷内文件一般以一套完整的事件材料为一项事件档案,同一事件的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右上角用红笔标明顺序号。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分管的安全工作档案由各部门归口管理,以便随时更新,学年末统一上交学院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六条 学院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至五年,重要的档案应作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