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卢商标注册的不可构成要素是什么
比荷卢商标注册的不可构成要素是什么
编辑:伊顿法律事务所
国际上任何一个国家或者组织的商标都会有其不同的构成要素,并且也有其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比荷卢虽然只是三个国家的联盟。但是其商标法也是比较完整的。并且还与欧盟商标比较接轨。当申请者要申请比荷卢商标的时候,要切记以下的构成要素是不可以注册的:
1.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有关不予注册或应予撤销规定之情形,或者违反比荷卢联盟某一国之社会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标识,不论是否在比荷卢联盟境内使用,均不得注册;
2.用于商品或服务上有可能误导公众的标记不得注册;
3.集体商标自商标注册失效之日起3年内,不论在后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已注册的集体商标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只要该标识与失效的集体商标标识构成相同或近似,均不能获得注册;
4.与第三人在相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似,尽管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只要该注册商标失效期未满3年,则不得获准注册,除非经第三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该注册商标已经构成商标法有关撤销规定中定义的“未使用”
5.未经第三人同意,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定义的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的标记,不得核准注册;
6.恶意注册的商标不能享有注册权,所谓“恶意”是指:
(1)明知或应知其注册的商标在3年前已经由第三方在比荷卢联盟境
内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在近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后商标申请人未经该在先使用人同意进行注册的情形;
(2)通过直接关系获悉第三人在3年前已经在比荷卢联盟境外,在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已经以通常方式善意使用过类似商标,申请人在明知上述事实存在而仍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第三人同意或注册人在比荷卢联盟境内开始使用商标时才获悉第三人使用情况的除外。 申请者一定要注意以上的要素。否则会使商标在注册的时候被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