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与规程比较
概况:
一、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2、纳税评估指标
3、纳税评估对象
4、纳税评估方法
5、评估结果处理
6、评估工作管理
二、苏地税发[2005]122号《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1、总 则
2、评估组织及职责
3、确定对象
4、评估分析
5、询问核实
6、评定处理
7、管理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
二○○五年三月十一
日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定义)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估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申报中的异常情况,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管理活动。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1、强化管理、优化服务;2、分类实施、因地制宜;3、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与•规程‣第三条表述一致)
评估管辖权: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
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规程》第四条 纳税评估以纳税申报环节为重点,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申报纳税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当期或当年为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对以往未经稽查的情况一并评估。
第五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2、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3、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
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与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及•规程‣第二章结合起来 《规程》第二章 评估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的征管部门是纳税评估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各级地税机关的税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信息化支撑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 县(市)地方税务局和税务分局是纳税评估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其纳税评估岗位总体上可设置三个:纳税评估管理岗、纳税评估实施岗、纳税评估审批岗。
纳税评估管理岗负责确定评估对象、下达评估任务,对评估实施岗传递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负责评估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制作纳税评估综合报告;纳税评估实施岗负责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制作询问核实通知书、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建议书、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编撰典型案例,并将相关资料传递评估管理岗审核,对评估终结后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纳税评估审批岗负责移送稽查案件的审批。
第九条 纳税评估岗位由熟悉业务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申报质量进行动态、即时的分析、监控,对税源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地税机关内部场所进行,在案头评估无法有效排除疑点的情况下,方可在案头评估的基础
上进行实地调查。
第十一条 地税机关应当根据税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审核、日常检查、汇算清缴等),整合资源、统筹考虑,合理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广泛搜集、汇总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类涉税信息,按期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展纳税评估。
第十六条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后,纳税评估管理岗要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分配评估任务,转入评估分析阶段。
《规程》第六章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评定处理后应将纳税评估的相关文书传递给纳税评估管理岗进行复核,纳税评估管理岗应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的征收岗位、管理岗位、检查岗位或稽查部门,相关的岗位或稽查部门应将评估对象补缴税款情况和有关资料及时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
第三十八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应按期将纳税评估资料分户整理、编号归档。
《规程》总则中其他内容:
第五条 纳税评估可以分为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
日常评估是指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筛选确定的申报异常户开展的评估活动。
专项评估是指对某一类别属性(如经营行业、注册类型、缴纳税种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开展的评估活动。
特定评估是指对根据上级机关指定、部门信息交换、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线索等信息所确定的特定对象开展的评估活动。
第六条 纳税评估程序一般包括:确定对象、评估分析、询问核实、评定处理、管理建议等五个步骤。
第二章 纳税评估指标
第六条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 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三章 纳税评估对象
第九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
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规程》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以为地税机关管辖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评估的内容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各项税费。
第十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规程》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评估类型,选择不同的方法。
按确定对象的手段划分,可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按确定对象的方式划分,可分为纳税大户选择法、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和其他选择法。
第十一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第十二条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规程》第十五条 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四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包括:
1、“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各类纳税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批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各类票证比对结果等;
2、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
3、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外部交换信息,以及与纳税人申报纳税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
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臵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第十六条 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
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
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规程》第四章评估分析
第四章 评估分析
第十七条 评估分析是指根据评估对象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主管地税机关掌握的内外部涉税信息,对其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估量的过程。
第十八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在进行评估分析时,主要审核分析以下内容:
(一)审核评估对象各项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二)审核评估对象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上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上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分析、比较评估对象纳税申报数与财务会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四)分析、比较评估对象当期纳税申报情况与以往有无较大
差异;
(五)审核分析评估对象申报纳税情况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应税所得率核定、发票使用、税款查补及其他日常掌握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六)审核分析评估对象的减、免、抵、调等涉税项目手续是否完备;
(七)审核分析评估对象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是否正常;
(八)审核分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损益与相关税种以及相关税种之间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九)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应评析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评估分析方法有多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方法。
按评估的手段划分,可分为人工法、计算机法和人机结合法。 按信息的处理方式划分,可分为核对法和分析法。
按指标参照的对象划分,可分为横向分析法和纵向分析法。 按比较分析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比较分析法、结构百分比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合理性分析法等。
第二十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应根据评估分析情况填制《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对未发现疑点或已经确认问题的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制作《纳税评估报告》。对于存在疑点,需要评估对象进一步解释说明和调查核实的,转入询问核实阶段。
第五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十八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1、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2、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
法规定逐项落实。
《规程》第三十五条 纳税评估结论一般有以下四类:
(一)正常符合性结论:未发现疑点、问题或虽发现疑点但评估对象有合理合法解释,能提供相应资料消除疑点的;
(二)差异符合性结论:评估对象存在纳税申报差异事实,未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或虽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尚未达到立案标准的;
(三)异常待查性结论:评估对象拒绝实地调查,或者阻挠、刁难评估人员实地调查,需进行税务检查的;
(四)异常恶意性结论:评估对象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且已达到立案标准,需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
第三十六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制作《纳税评估报告》,根据纳税评估结论定性的不同,分别评定处理:
(一)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申报户归档;
(二)定性为差异符合性结论的,向评估对象发出《纳税评估建议书》,建议评估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纠正;
(三)定性为异常待查性结论的,按规定由相关岗位进行税务检查;
(四)定性为差异恶意性结论的,填制《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
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规程》第五章 询问核实
第二十一条 询问核实是指通过电话询问、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疑点进行核实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在询问核实前,应向评估对象发出询问核实通知,通知评估对象在约定的时间内对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三条 询问核实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采取书面通知方式的,要发出《询问核实通知书》;采取电话通知方式的,要做好电话记录。
第二十四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询问核实前应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的有关情况,根据评估分析的疑点,有针对性地拟定询问核实提纲。
第二十五条 评估对象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六条 评估对象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对询问核实的情况进行解释说明。税务代理人代表评估对象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向地税机关提交评估对象签字盖章的委托代理证明。
第二十七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需要对较多评估对象同时进行询问核实的,可以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由于纳税评估信息资料的局限性,纳税评估实施岗应充分听取评估对象的解释说明,以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 评估对象不能按地税机关建议的时间接受询问核实的,可与地税机关重新约定时间延期进行。重新约定的
时间到期后,评估对象未能履约的,视同评估对象拒绝接受约谈。
第二十条 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规程》第五章 询问核实
第三十条 评估对象拒绝接受约谈或对疑点解释不清的,纳税评估实施岗可按规定进行实地调查。
第三十一条 实地调查是指针对疑点问题,深入评估对象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鉴别和核实的工作过程。
第三十二条 采取当面交谈和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询问核实的,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纳税评估人员参加。
第三十三条 评估对象拒绝实地调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实地调查的,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税务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六章 评估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第二十四条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不断提高评估工作水平;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作好评估资料整理工作,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各级税务机关的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各级税务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 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
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规定处理。
《规程》第七章 管理建议
第三十九条 管理建议是指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反映出的征管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具体管理建议和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维护建议的过程。
第四十条 管理建议分为个案建议和综合建议。纳税评估实施岗负责提出个案管理建议,纳税评估管理岗负责提出综合管理建议。
第四十一条 纳税评估管理岗应当定期对开展纳税评估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本地区纳税申报质量情况做出整体性评估,形成纳税评估综合报告。
第四十二条 纳税评估综合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期所有评估对象纳税申报总体情况;
(二)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
(三)重点税源户当期纳税申报异常情况分析;
(四)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个案;
(五)针对性管理建议;
(六)其他与纳税评估相关的重大事项。
例题:
1、[资料]S 市地税局 2007 年 3 月通过纳税评估软件选取“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和“营业费用变动率”两个指标进行分析,发现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A (以下简称驾校 A ) 2006 年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比 2005 年下降 83 % ,明显高于 20 % 的行业预警值,营业费用变动率在预警值范围内。该局随机抽取了两项指标均在预警值范围内的三
个驾校作为样本,将驾校 A 有关数据与之进行对比,情况见表 l 、表 2 . 表 1: 2006 年部分驾校营业利润一览表 单位:元 单位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率
驾校 A 3714180.00 142995.92 3.85 %
样本一 4956700.00 1055777.20 21.30 %
样本二 12575900.00 2905033.00 23.10 %
样本三 5397500.00 1165860.00 21.60 %
注:三个驾校样本营业利润率的平均值为 22%。
表 2: 2006年部分驾校人均培训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 单位 营业收入 培训人数 人均培训收入
驾校 A 3714180.00 1395 2662.49
样本一 4956700.00 1530 3239.67
样本二 12575900.00 3776 3330.48
样本三 5397500.00 1680 3212.80
注:三个驾校样本人均培训收入的平均值为3260.98元。
经查阅近期资产负债表,驾校 A 各月货币资金结存无较大变化,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应付工资帐户未发现异常情况,无借款事项发生,其它应付款科目变动频繁,每月均有一定结余。 S市的驾校已全部应用税控收款机。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资料显示驾校A有哪些异常信息,请据此分析其可能存在的涉
税疑点。(3分)
答案:异常信息:(1)2006年营业利润变动率同比下降幅度过大。(2)2006年营业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3)人均培训收入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答出2个即可得分)(2分)驾校A可能存在少计营业收入的涉税疑点。(1分)
2.根据资料内容,应如何做进一步的对比分析?(2分)
答案:应调取该驾校2006年税控收款机各月的开具发票金额,与其对应期间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作对比分析(答案涉及与税控收款机开票金额核对的即可得分)。(2分)
3.根据资料内容,在约谈环节应重点核实的会计科目是什么?根据驾校行业特点,为核实人均培训收入的真实性,可要求企业提供哪些相关资料?(2分)
答案:应重点核实“其它应付款”科目。(1分)可要求企业提供培训收费价目表或收费标准(回答提供培训合同等其他内容的,可根据其合理性酌情给分)。(1分)
4.经过约谈核实,企业作出如下解释:由于汽车驾驶培训行业竞争激烈,为提高本校学员一次通过率,2006年将培训费收入的20%支付给相关部门,在其它应付款中核算,未计收入。请据此计算驾校A 2006年少申报的营业收入及应补缴的营业税。(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2分)
答案:2006年少申报收入金额= 3714180÷(1-20%)×20%=928545.00(元);(1分)
应补缴营业税=928545×5%=46427.25(元)。(1分)
5.驾校A出现的问题很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你是评估人员,会提出什么样的管理建议?
答案:建议对驾校行业组织行业性评估,在常规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它应付款”科目,对驾校A出现的问题组织集体约谈或让企业进行自查(其他合理性建议可酌情给分)。(1分)
2、[资料]:某工矿机械厂,工商登记日期为1999年8月8日,税务登记日期为1999年8月18日,主营:矿山机械及配件生产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减免税信息。
评估人员通过“一户式管理”系统查询,获取如下资料:
某工矿机械厂2006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24090.31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对某工矿机械厂2006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并回答以下问题:
(1)、运用收入、成本类指标配比分析存在疑点,并简要描述
对产生的疑点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分析核实?
(2)、运用存货变动率与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存在疑点。
(3)、经过约谈核实,2006年度企业为调节利润,多列成本970860.76元,销售收入按实入帐。请据此计算某工矿机械厂200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果你是评估人员,根据以上评估情况,你做出哪种评估结论,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
(1)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60184804.29/68706443.96=87.60% 2006年主营业务成本率=83730511.92/91640360.17=91.37%
2006年主营业务成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了3.77%。
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91640360.17-68706443.96)
/68706443.96=33.38%
2006年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83730511.92-60184804.29)
/60184804.29=39.12%
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小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两者比值为0.8533
对产生的疑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核实:1、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的构成情况,
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2、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其他应付款”出现红字和“预收帐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少计收入问题;3、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2)2006年存货变动率=(15759494.64-16957395.32)
/16957395.32=-7.06%
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234626.95/(80836156.42+93204615.54)÷
2=0.2696%
2006年总资产周转率=(30240.88-224090.31)
/(93204615.54+98117754.93)÷2=-0.2026%
2006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026%,2005年总资产周转率为0.2696%,两者的差为-0.4722%
(3)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24090.31+970860.76)*33%=246434.25元。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该单位采取偷税手段在帐簿上多列成本,已涉嫌偷税且数额较大,已达到立案标准。
评估结论为异常恶意性结论。
处理:填制《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理由:根据苏地税发[2005]12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35条规定,异常恶意性结论:评估对象涉嫌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且已达到立案标准,需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
根据国税发[2005]43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 纳税评估实施岗制作《纳税评估报告》,根据纳税评估结论定性的不同,分别评定处理: (四)定性为差异恶意性结论的,填制《纳税评估移送建议书》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3.某广告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0人,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从事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税收管理员采集到如下信息:
(1)该公司2005年账面广告收入693791元,广告发布费610428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626.65元;2006年广告收入410225.64元,广告发布费403253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86.98元。
(2)了解到该公司主要从事某报社的专栏,有固定版面和内容。该公司2005年至2006年的业务内容没有大的变化,都是相同的版面和取费、固定的客户群体、固定的收费标准。
(3)该公司共10人,有4人员从业五年以上,查有关账簿记录无工资发放情况记录。
(4)该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饭店、洗浴、娱乐场所等个体经济,
这些客户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给发票都不要,只要广告费减少点就行。
(5)从广告协会了解到,广告行业指标为:人均月工资2500元左右;广告制作发布费约占广告收入的40%,工资费用约占广告收入的30%,毛利润占广告收入的30%左右。
根据以上资料,对某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度进行纳税评估,回答以下问题:
(1)请用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及两者配比分析,对广告有限公司作出初步评估疑点判断。
(2)根据以上税收管理员采集的(2)--(5)项信息,进一步对产生的疑点进行分析,并推算某广告有限公司的收入、利润约数。
(3)简要描述对产生的疑点从哪些会计科目,如何进一步分析核实?(本小题10分)
答:(一)(1)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410225.64-693791)/693791=-40.87% 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
2006
=[(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410225.64-403253-386.98
-(693791-610428-4626.65)]/(693791-610428-4626.65)=-91.64% 这一指标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二
者不同步,二者比值为0.4460
(2)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承揽某报社的专栏广告,有固定的版面、固定的客户群体、固定的收费标准,2006年的广告收入不应低于2005年,由此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2006年收入最少不应低于69万元,该公司可能有未入账收入。
(3)该公司的客户主要是饭店、洗浴、娱乐场所等个体经济,这些客户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甚至有的给发票都不要,只要广告费减少点就行,由此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可能有取得收入不开发票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行为。
综上所述:该广告公司2006年存有少计收入、隐匿利润重大疑点。
(二)(1)该公司有职工10人,其中有4人从业达五年以上,说明大部职工收入比较稳业可靠,又据从广告协会了解到广告从人人员人均月工资2500元左右,由此评估人员推测仅工资费用不会低于30万元。
(2)根据广告协会提供的行业数据:从该公司广告制作发布费403253元,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广告收入为100万元左右;从行业人均月工资2500元左右,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广告收入为100万元左右;从行业毛利润率,评估人员推测出该公司毛利润为30万元左右。
(三)对产生的疑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分析核实:1、
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2、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异常的企业,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的收入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3、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红字和“预收帐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少计收入问题。4、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与收入、往来等科目相核对,看有无收入不入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