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护林员考核办法
普定县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退耕还林工程
配套荒山造林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普定县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人工造林5000亩、封山育林7000亩管护措施的落实,根据《贵州省封山育林技术规程贵州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护林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护林员责任范围内森林火灾、偷砍盗伐、征占用林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新造林地人畜破坏、巡山出勤及记录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护林员在相关乡镇林业站的领导下工作,其工作先由乡镇林业站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后,报送林业局退耕办进行抽查、复核,结果定为合格的,发放当月管护工资。
四、考核的时间及方法
(一)、考核的时间
每月考核一次,每月1—5日对上一月的护林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林业站负责人对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月听取一次护林人员的情况汇报,审查护林员的巡山记录,每月至少抽查50%的管护面积核实管护效果,抽取辖区内50%的村寨听取群众对护林情况的反映,然后根据护林员的巡山记录和检查的结果对护林员进行考核,报送县退耕办进行核
查。
五、考核标准
护林员均实行100分制量化考评。
1、出勤情况:(20分)
每月深入管护区宣传、巡山25天(含25天)以上,且记录内容祥实,并将巡山记录本交管护区域内村委领导、林业站站长进行月签署评鉴意见的得20分,低于25天每少1天扣3分,少于20天(含20天)、弄虚作假或没有管护区域内村委领导(至少一名)和林业站站长签署月评鉴意见的不得分。
2、森林防火:(30分)
未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的30分;发生森林火警并及时上报和组织扑救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以上并及时上报和组织扑救的每起扣10分;发生森林火警、火灾隐瞒不报或未组织扑救的不得分,并取消护林员资格。
3、林木管理:(30分)
无偷砍盗伐、滥伐林木的得30分;发生牛马践踏和破坏未成林幼林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的不扣分,不制止不处理的每起扣5分;发生盗伐林木畜积0.5立方米或幼树20株以下,滥伐林木蓄积2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下并及时上报和制止的不扣分,不及时上报和制止的每起扣1 0分;发生偷砍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或互相进行勾结盗伐、滥伐、非法运输的,取消护林员资格;互相进行勾结盗伐、滥伐非法运输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护林员资格。
4、林地管理:(7分)
无非法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建房、修墓、毁林开垦、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破坏林地现象的得7分,发现上述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
并上报的不扣分,不制止处理或隐瞒不报的扣7分。
5、病虫害防治:(3分)
发现病虫害情况及时上报的得3分,不及时上报的扣3分。
6、其他:(10分)
随时接受县天保办和林业站的监督和检查,服从林业站的调配的得10分,不服从调配的扣10分。
六、奖励与处罚
护林员的奖励与处罚
1、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全额发放护林工资,81—89分的发80%;71—80分的发50%;70分以下或出现重大林业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发护林工资。
2、年终考核得分在91分以上,全县排在前三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护林资格;一是只要当月考核分低于70分(含70分);二是发生火警、火灾隐瞒不报或未组织扑救;三是发生偷砍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或互相勾结盗伐、滥伐和违法运输;四是全年有两个月以上巡山记录低于25天或一个月巡山低于20天;五是对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制止、不上报的;六是当月月出勤情况没有管护区域内村支两委领导签字的;七、是护林人员乱收费的;八、是出现重大林业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普定县林业局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