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业绩成果说明
08-21
关于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参考标准收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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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今年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变化较大,经与省国资委政工职评办协商,暂按以下标准掌握:
1. 单位获得省部级或市厅级表彰奖励(如单位获得的“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的,单位内部主要参与人员可视为骨干人员,享用单位所获得的表彰奖励(需由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在省各专业厅局或行业协会内部交流推广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可视为在全省范围内交流推广。
在省级报刊或期刊上发表(含官方网站登载)的关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的相关报道,可视为在全省范围内交流推广。
在国有大型企业内部报刊上发表(含内网登载)的关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的相关报道可视为在大型企业范围内交流推广;
在国有大型企业下属矿(厂)级单位内部的交流推广(含内网登载)可视为在中型企业范围内交流推广。
个人起草的文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下属矿(厂)级单位范围内印发并贯彻执行的,可视为在大中型企业范围内交流推广。
在省各专业厅局或行业协会交流推广的材料以及网站上登载的材料需由组织交流推广的单位(部门)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双方出据相应证明;在报刊上发表的交流推广材料或者本人
起草的文件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出据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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