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资助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资助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温江区东大街一小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 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一)义务段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于每年9月开校后1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
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