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9房屋买卖契约
09-23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奇台县八户地牧场南湖村一院房屋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之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内容,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西宽 米,南北宽 米。四至界限:东靠 ,西靠 ,南靠 ,北靠 。
二、该房作价 元整(¥: 元)。
三、付款办法: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先付 元(¥: 元);剩余房款 元(¥: 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此房在修建中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不应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五、甲方与生产队一旦发生矛盾时,如有损予乙方利益情况下,甲方理应承担乙方损失,如队上对此房有优惠条件,甲方应无条件转让给乙方,有乙方享受。若该房屋征购,一切优惠条件由乙方享受,与甲方无关。
六、今后若需办理个人房产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并提供相关房产过户证件,过户费用有乙方承担。若不协助乙方办理视为违约,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七、此房是甲方享有的集体优惠房,甲方不得对乙方关于房屋的真相予以隐瞒,否则造成损失有甲方承担。
八、此房产权证交易若有抵押,抵押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抵押责任,今后若不经乙方同意,村小组抵押房产,村小组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则承担违约金伍万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有村小组作为见证人。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