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管理办法
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投控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
(二)实行审批制,按权限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行为。
(三)签证单完工确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及时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工程变更;
(二)二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10000元(含
10000元)-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或影响总工期15天以内的工程变更;
(三)三类变更:指一次工程变更估算金额增加在10000元以下的工程变更,减少或不增加工程费用、不影响总工期的工程变更。
第五条 职责划分
(一)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随时供项目管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提供工程变更的设计文件或服务,并派设计代表参与处理工程变更事务;
(三)造价咨询单位: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进行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并作为工程变更造价控制的依据和参考;负责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四)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程量计算表、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收到工程变更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
(五)发包人:对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管理部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及时核实变更工程量和造价,按照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负责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项目管理部内部分工:项目部负责人是工程变更审批的总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是工程变更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在兼顾造价评审的同时,负责对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综合评审提出合理意见,负责按规定督促完成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造价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预算评审提出意见。
第六条 工程变更申报审批
(一)《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设计变更单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范围;现场签证内容应包括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内容及所确认工程量(必要时应提供图片资料);
2、变更估价: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填报《工程变更估算表》,应在备注栏说明单价是合同工程量清单单价,还是新增单价;若是合同单价,应注明在清单中的序号;若为新增单价,应附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并说明下浮比例;
3、工期影响: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资料等。
(二)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
2、工程变更审批应包括技术评审、造价审核、综合审批:
技术评审是指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等要素进行评审,评定工程变更是否满足技术上可行、可靠,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使用和管理无不良影响;尽可能对工期、施工条件无不良影响并保证工程连续施工。
造价审核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及价格的增减进行审核,评定工程变更是否增加工程投资及其经济合理性,评估工程变更对合同总价、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投资的影响。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单价及新增单价计算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综合审批是指在技术评审及造价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合同工程目标的各方面因素,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决策;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现场签证发生时应由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总监、专业工程师)、承包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共同确认(必要时应通知设计院);
5、工程变更在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发包人审批同意)、必要时报造价站备案、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后方为有效。
(三)审批程序
1、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
洽商;
2、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文件或承包人填写签证单,承包人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及其附件(时限3天),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签收;
3、总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进行技术评审、造价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经总监签字认可后(时限5天),报设计单位签认(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时限2天;现场签证不需设计院签认),再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时可先由造价咨询公司提出造价评审意见(3-5天);
4、若不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签署总监意见和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意见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提出方;
5、若同意进行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将经发包人审批后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发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文件;
6、设计单位将工程变更文件送至监理工程师签收,并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指令》给各有关单位;(《工程变更指令》的签发必须依据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7、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变更令》后,应立即遵照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并在15天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预(结)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经审批的变更费用估算;
8、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将有关资料转交造价咨询单位复核,造价咨询单位提出复核意见,再经发包人项目管理部审批确认;
9、工程变更造价经审批且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计量支付工作;
10、项目管理部负责每月将监理工程师统计整理的《变更台账》报分管领导备案;
11、经批准后的工程变更,发包人项目管理部负责按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及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发包人审批按变更分类执行以下程序:
(工作时限:专业工程师3天,造价工程师3天,项目分管领导3天。)
12.1三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填写有关变更审批表,经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公司分管领导核准同意后实施;
12.2二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填写有关变更审批表,经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同意后实施。(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12.3一类变更,由项目管理部填写有关变更审批表,经专业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签署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核准同意后实施。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纪要),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呈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确认集体会议核准内容;(须在工程变更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
(四)特殊情况
1、发包人授权监理工程师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
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不必事先审批而会同承包人采取一切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同时应立即口头报告发包人,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发包人,7天内监理工程师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手续。
2、项目管理部认为必要时,经公司项分管领导署领同意授权(按审批权,可先组织部分工程变更的实施,事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审批手续(15天内)。
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认为必要时,可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要求承包人进场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发现误差、漏项等问题的,应如实申报。项目管理部可组织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对此进行审核,以利实现投资控制。
第八条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发现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勘察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或发包人存在过错,或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存在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发生或工程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工程变更管理的奖罚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对于下列情形,可追究发包人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项目管理部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不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知情不报的;
2、发包人相关人员接到工程变更申报后不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的。
第九条 大鹏投控公司下属公司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图
二、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三、清单漏项申报审批表
四、工程变更费用估算表
五、工程变更指令
六、工程变更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