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经济法论述
国际经济法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六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学说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和调整范围,各国学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派。
持狭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政府间、政府与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两部分即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主张 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这一学说否认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
立学科,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国际经济法连国际法的分支也够不上。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主要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 雄和法国的卡罗、余亚尔、弗洛里等学者。
持广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间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中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与国际公法既交叉又相互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在国际上,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克逊和洛文费尔德以及斯坦纳、日本的樱井雅夫和左藤和男等。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国际经济法学者持此观点。
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
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也有学者认为,除上述分支外还可以包
括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事法、国际争端处理法、国际环境法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海牙规则》、《世界版权公约》等
国际商业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等
国内立法
国际组织决议
《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 序及行动纲领》等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产生的基础
地理大发现(航海业的发展和新大陆的发现等)
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资本的国际化)
经济可操纵主义的确立(国家可以通过公共利益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度、配额制度、技术出口管制制度等)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确立(加速了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和垄断,出现了证券交易和管理法、反托拉斯法、投资法)
5.国家之间相互依赖和合作的加深(导致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产生了大量的双边协定)
6.跨区域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共体、亚太经合组织、世界贸易组织)
7.高新科技和交通方式的迅猛发展
8.物质的发展促使各国对生态环境和劳工福利
更加重视(出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和环境保护法)
二、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一)二战以前
国内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的国际化
(二)二战以后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
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与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非殖民化运动与发展中国家的兴起
南南合作与贸发会议及其他
跨国公司的发展及规制
区域一体化
多边贸易体制与法律全球化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一、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与联系
1. 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 法律表现形式不同。
2. 联系:
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各方面的内容,主权国家相互间发生的经济关系只是国家关系的一个部分或一个局部,但从另一方面讲国际经济关系所包含的"超越一国境"的民间经济往来关系又不是国际关系所能涵盖的,因而国际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相互交叉的,这也就决定了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在部分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重叠,但又相互不能完全代替。
(二)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1) 主体不同。
(2) 调整的对象不同。
(3) 法律性质不同。
(4) 表现形式不同。
2.联系:
国际私法或冲突法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与用于调整国际私人间人身关系的法律冲突规范。前者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而后者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所以,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或冲突法也是交叉关系。
(三)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与联系
国际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已超越了一国国境的范围,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发生了联系,这是它区别于纯粹国内经济关系的根本因素。而且,任何国际经济关系,无论是贸易关系、投资关系还是技术关系,总是在特定的东道国境内发生的。根据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由此原则引申出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有关东道国有权对发生于其境内的任何经济活动包括国际经济活动行使管辖权。因此,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也是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两个法律体系。
二、国际经济法与相关内容的关系
(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1、经济全球化的特征
市场全球化
生产和消费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相辅相成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
2、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1)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电子商务的发展
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的发展
金融危机的解决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法律的趋同性发展
全球多边经济贸易体制下法律和政策的协调统一
区域多边经济贸易体制下法律和政策的协调统一
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的形成
各国国内法不断完善并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机制
法律的多元化发展
WTO促进了各国国内法的发展
促进了两国之间签订双边条约和争议解决
经济合作的深度广度发展促使新的国际条约出现
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出现
(二)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
美国经济学家米歇尔波特的“钻石理论”
一国的国家竞争力------人民生活水平
--------企业竞争力--------国家环境
两者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加强对国际市场主体跨国公司及其行为规范的研究
国内法中公司法研究企业内部关系,合同法研究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
加强对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法理和利弊分析
(三)公共利益与国际经济法
公共利益的涵义
政治学
维护个人正当的自由和权益
实现全体人民的福利
法学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性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包括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但应给与补偿。赔偿与补偿问题。因为赔偿是基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而国有化是各国行使主权的合法行为,不存在赔偿问题,只存在补偿问题)
佘祥林案;赔偿 房屋拆迁:补偿。
讨论:入世对中国的经济主权的影响。
(二)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的原则
发展权
国际合作
南北合作
南南合作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困境
最不发达国家增多
发展中国家的分化
发达国家的压迫与剥削加重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
含义
特点
非互惠待遇
共赢观念的认同
(三)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
形式公平
实质公平
互利
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上的体现
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待遇并不违反公平互利原则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内涵与外延
内涵: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外延: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港澳台等单独关税区和欧盟已经成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的事实。
一、自然人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往能力
资本主义国家一般不限制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往能力。
社会主义国家对自然人的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有所限制。
观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现有的各种限制将逐步取消,例如对出境旅游的限制,个人从事外贸出口的资格等。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本国的法律地位:人人平等。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般外国人
外交人员
无国籍人
二、法人
法人的含义: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我国民法通则分为企业法人(如各种企业、公司)、机关法人(各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图书馆医院等)、社会团体法人(如各种学会、协会)。
思考:合伙能否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法人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有限责任。
法人的国籍与地位
法人国籍的标准
成立地说
住所地说
控制说
复合标准说
法人的承认
一般许可制
特别许可制
相互承认制
法人的待遇
三、国家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作为主权者的国家
作为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国家
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问题
含义:指主权国家之间是平等的,而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一国不能对另一国进行管辖。包括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
管辖豁免:一国法院未经另一国同意,不得受理对其的起诉或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 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扣押或执行。
绝对豁免理论
相对豁免理论
国家行为原则
交易号案(麦克法登VS交易号)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12
案情
交易号原是美国公民拥有的私人船舶,1810年被法国拿捕,但未经捕获法院审判就被没收并成为法国公船“芭拉乌号”。1811年该船遇难进入美国宾西法尼亚港,原船主发现后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扣押该船并判还自己。
审理经过
地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最后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结果,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巡回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此案最后提交联邦最高法院,1812年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肯定芭拉乌号应享受主权豁免。
分析
国家主权豁免是一个国际法原则。
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而外国公船属于外国国家财产,应免予管辖。 法国与美国并未处于交战状态,由于遇难进入美国,应获得保护。
法国对拿捕的美国船舶未经审判就没收是非法的,但法院认为没有追究的必要了。 本案通常被认为是说明绝对豁免原则的典型。
菲律宾海军上将号案
(菲律宾VS香港华伦船务公司)
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1977
案情
菲律宾海军上将号是一艘由香港解放轮船公司购买的菲律宾船舶,由于后者没有按分期付款的合约要求付清全部船款,菲律宾收回船舶所有权。1973年,该船到达香港,由于解放轮船公司拖欠华伦船务公司租船费用,华伦公司向香港法院起诉,香港法院决定扣押该船并用拍卖所得偿还华伦公司相关费用,引起菲律宾政府干预,香港高等法院拒绝菲律宾要求主权豁免的主张,菲律宾上诉于英国枢密院。枢密院判决本案中主权豁免原则不能适用,上诉不成立。
四、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含义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双重性
作为国际经济管理者的国际组织
作为国际经济参加者的国际组织
五、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其是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互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他们分担责任。
一、跨国公司的特征
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
由不同实体组成
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
跨国公司利益与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二、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
母公司
子公司
分支机构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股权控制
许可协议、管理合同、销售合同
解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法律根据
代理理论
子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滥用
母公司投资不足
母公司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母子公司之间交易条件不公平
母子公司之间财产混同
四、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1、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
2、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的产品质量标准(ISO9000)、环境标准(ISO14000)不同,其是全球首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国际人权组织、儿童权利组织等)
第六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公法与私法
国际法法与国内法
跨国经济关系
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国际经济法总论部分,主要讲述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点、范围、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等。
国际经济法分论部分。主要由各分支学科的内容构成。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比较的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本章小结
从以上对国际经济法概念、体系、范围和研究方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范围广、学科交叉、发展速度快,其在一国的繁荣和发展必须依赖于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