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洛南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形成全民招商氛围,促进洛南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招商引资是指从洛南县区域以外引进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及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体投入资金。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招商引资考核对象依据其职能、性质和任务大小等实际情况分为考核类和通报类两大类型。考核类适于本办法,通报类不考核。招引资金,单独考核。
考核类为承担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发改局、工业园区、财政局、教体局、经贸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招商局、黄金局、旅游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局、食监局、安监局、扶贫局、供销社等24个部门。
通报类为承担党务、政务及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具体为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局、老干局、共青团、妇联
会、党校、史志办、档案局、农工部、总工会、科协、工商联、残联、粮食局、信访局、烟草局、盐务局、烟办、气象局、统计局、电力局、电信局、邮政局、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会计局、审计局、编办、农综办、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农行、工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阳光村镇银行等48个部门和19个镇人民政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招商引资考核六个方面硬性指标:
1、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包括历年来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招商项目的当年到位资金额和到位率。
2、签约项目履约率和开工率。包括历年来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签约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项目开工情况。
3、当年新签招商项目合同、协议数量。
4、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数量。
5、落地项目的包抓工作进度。
6、上报招商引资月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
第五条 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或单体招商项目制定的政策、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总分100分,指标设置为:
1、六大硬性指标总分 90分
(1)投资商到位资金 45分
(2)签约项目履约率和开工率 20分
(3)当年新招项目个数 10分
(4)招商项目策划、包装 5分
(5)落地项目包抓进度 5分
(6)招商引资月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 5分
2、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或单体招商项目制定的政策、办法执行情况 10分
第七条 招商引资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两次进行,半年考核通报,年终考核奖惩。
第八条 具体考核办法
1、客商到位资金实行基数增幅、任务完成程度综合考核。即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完成当年任务计满分,每超额10个百分点奖3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3分。
2、通报类按照考核办法统一考核,但只通报成绩,不定考核档次。同时,根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予以奖励。
3、签约项目履约率和开工率。以政府交办项目、自主签约项目合同个数为基础。达到100%为满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
4、当年新招项目。分为合同和协议两种类型,没有新招项目不计分;合同项目每个计2分,协议项目每个计1分。
5、策划包装项目以考核单位每年度按3个新项目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加0.5分,每减少一个扣1分。
6、落地项目包抓进度,按照合同约定或政府要求,按进度计分,赶上进度计满分,每超计划进度10个百分点加0.5分,每欠计划进度10个百分点扣0.5分。包抓多个项目的单位,按项目的平均进度计分。
7、招商引资月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以每月25号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月报表为基础,迟报不计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基础分不足时,可以倒扣分。
8、本单位、本行业年度是否有客商投诉,每发现一起,扣1分。
9、对县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临时确定的招商引资或单体项目招商政策执行快速,并能够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结计满分,每差一项扣1分。
10、当年引进外资建设项目每1000万美元加2分。
第九条 招商项目归属确认
1、各部门和各镇的招商引资不受本行业和县内落地区域限制。
2、按照信息获取、牵头洽谈、书面签约确认招商项目归属。
3、按照客商第一引荐人确定招商项目归属。
4、按照政府确定的牵头包抓,推介部门和单位确定招商项目归属。
5、每个招商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进单位。
第五章 考核机构与程序
第十条 成立洛南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设立洛南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考核办。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抽调招商局、考核办、两办督查室、监察局、人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平时考核由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单位自查总结。
2、考核组全面考核。查资料、看记录、看制度、看措施;查凭证,核到位资金;查合同、核签约项目、合同引资;查现场、核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3、综合打分。按照考核内容结合考核情况综合打分。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单考成绩按10%比例计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奖励
1、对年度考核前10名(按得分排序)的,评为招商引
资优秀单位,给予重奖。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负责人优先评选为年度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2、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优秀单位设置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
(3)民间招商引资引荐人员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奖励额度:
(1)凡获招商引资优秀单位特等奖的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人民币各1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人民币各5万元。
(2)凡获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一等奖的奖励3万元;二等奖的各奖励各1.5万元;三等奖的各奖励8000元。
(3)凡获民间招商引资引荐人员奖的,视其引荐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情况,一等奖的奖励10000元;二等奖的各奖励5000元;三等奖的各奖励3000元。
(4)通报类,招引到位资金可酌情给予奖励1—10‰。
4、奖金从县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处罚
1、凡被列入招商引资后进重点管理单位的,在年度目
标责任制考评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连续两年列入年度招商引资后进重点管理单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提请县纪委、组织部对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约谈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