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当处理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
摘 要:普通话是国家的通用语,国家推广它并且规定在一定的场合使用它是国家法律所规定,也是我国现阶段乃至将来较长时期的实际需要;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也要保护方言,不能让他们灭亡。在日常语言生活中,普通话与方言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所以普通话与方言的恰当关系是和谐共存,并不互相冲突,而是互相补充。要确保普通话与方言将长期共存,和谐发展,从而让普通话与方言更好地履行好本身所承担的不同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普通话;方言;和谐共存;互相补充 作者简介:王赛赛,男,汉族, 河南省鹿邑县人,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H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30--01 1、引言 普通话是中国法定的国家通用语,也是国语。 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的国语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从195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开始,在全国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序幕正式拉开。至今,普通话的推广取得重大成就。53%的中国人都能用普通话彼此交流。然而,一些人担心大力推广普通话,会不会扼杀方言?事实上,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恰当处理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将展开深入的探讨。 2、普通话与方言的关系 普通话下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从这个定义来看,普通话是建立在方言之上的。语言学家赵元任[1]说过:“在学术上讲,标准语也是方言的一种。”标准语和各种方言, 都是平等的语言。由于社会和政。治上的原因,才有了标准语和方言之分,才有了语言和方言之分。显而易见,在中国,先有方言,而后才有普通话。可以说,是方言成就了今天的普通话,为普通话的形成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虽然普通话的推广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推广普通话绝不以牺牲方言为代价。国家从来没有限制哪一种方言的使用,也没有说要消灭哪一种方言。只是普通话和方言发挥的社会功能不同,普通话与方言的恰当关系是和谐共存,并不互相冲突,而是互相补充。弗格森提出了高级语体与低级语体的概念,可以说普通话与方言就是高级语体与低级语体的关系,在社会上在承担这不同的社会功能,都有一定的社会存在空间。总体来说,在社会上普通话与方言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普通话与方言普通话和方言的社会功能也有交叉的地方,但交叉的共同社会功能不太大,暂且本文暂时不考虑这些交叉的功能,认定普通话和方言发挥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3、普通话和方言的社会功能 3.1 普通话的社会功能 3.1.1 国语 普通话的第一个高级语体功能是国语功能。语言学大师周有光曾说:“一国人民, 如果语言彼此不通, 那是一盘散沙, 不是一个现代国家。” 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此,对于一个民族更是如此。普通话是汉语中的高级语体,汉语还有很多方言,如粤语、上海话等。普通话就是把这些讲不同汉语方言的人联系了起来,增强了汉民族的凝聚力。 3.1.2官方语言 官方语言就是在政府公务中,如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以及其他各种功能性活动中所使用的语言。在中国,官方语言就是普通话。除了在政府公务中使用外,普通话作为官方语言还履行着举足轻重的政治和文化代表功能。一般说来,官方语言是国家的教学媒介语。 3.1.3 教学媒介语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教学媒介语就是在教育系统基本课程的授课语言。在中国,学校里最基本的教学媒介语是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媒介语,对于普通话的推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2 方言的社会功能 3.2.1 日常交际功能 根据1987年出版的《中国语言地图集》,方言有10个分区;在每一个分区,都使用一种主要的方言。例如,在上海主要讲上海话,在广东主要讲粤语。方言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发挥着重要的日常交际功能。 根据复旦大学游如杰教授所做的有关普通话和方言功能的实际调查,得出结果:几乎所有会讲上海话的成年人在彼此交谈时都使用上海话;当与会说普通话的儿童谈话时或想正式表达自己的观点时,大部分人选择普通话。由此调查结果,可以得出结论:普通话在方言区是高级语体,而方言是低级语体,在方言区发挥着重要的日常交际功能。 3.2.2 文化功能 语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之一,方言则是民系的重要特征之一。方言是古老而深厚的感情的纽带。从社会心理和语言心理来看,方言又是民系认同和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因为讲同一方言,他们感觉彼此至少有一样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暗示他们极大可能属于同一民系,或至少与这个民系有关系。方言是灿烂多姿的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载体之一。方言是地方戏曲和曲艺的脊梁,可以说,没有方言就没有地方戏曲和曲艺。地方戏曲,使用普通话或其他语言是绝对唱不出来戏曲原有的味道,因为这些地方戏曲和曲艺体现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和别具一格的创造。为了让方言更好地发挥其文化功能,要保护濒危方言,树立正确的方言观,有可能的话,要立法进行保护,明确其法律地位。 4、结束语 当前,大力推广普通话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以满足国家全面发展的需要。但与此同时,我们对待方言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善待方言。方言不应该被鄙视遏制。我们不需要在所有场合都推广普通话,不需要像推广普通话那样推广方言,而要给方言留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发挥它们各自的社会功能。所以普通话与方言的恰当关系是和谐共存,并不互相冲突,而是互相补充。要确保普通话与方言将长期共存,和谐发展,从而让普通话与方言更好地履行好本身所承担的不同的社会功能。 注释: [1]赵元任: 语言问题, 商务印书馆 1980 第101页 参考文献: [1] 陈章太,关于普通话与方言的几个问题[J].语文研究与应用1990年第4 期 [2] 李如龙,汉语方言资源及其开发利用[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01期 [3] 李雅翠,浅论普通话的推广与方言的保护[J].运城学院学报2006年12月24卷6期 [4] 熊正辉,张振兴 汉语方言的分区[J].方言2008年第2期 [5] 游汝杰,方言和普通话的社会功能与和谐发展[J].修辞学习2006年第6期 总138期 [6] 赵元任,语言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7] 张治国,中美语言教育政策比较研究—以全球化时代为背景[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