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
2、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3、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a) 处理食物前;
b) 使用卫生间后;
c) 接触生食物后;
d)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e)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f)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g)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h)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5、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6、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或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7、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2、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 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5、 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人员培训要求
1、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 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3、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宁波金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