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公告
坪山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公
告
发布时间: 2014-05-16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提高坪山新区“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根据工作需要,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征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编写《坪山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名称
坪山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
二、研究内容
总结评估新区“十二五”期间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及已建成信息化项目的成效;做好与国家、省、市在信息化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有关规划部署的研究与衔接,确保新区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宏观大局;研判“十三五”时期的信息化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的新趋势、新技术、新问题,对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结合“十三五”期间新区建设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推进阶段(2016-2017),围绕基于统一架构的集约政府和基于开放数据的创新社会,在符合新区信息化建设“五统一”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研究新区“十三五”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可行路径和机制办法等重大问题。
三、资质要求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应咨询资质或为具备同类项目经验的高校、研究所、实验室。
(二)报名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质量要求
(一)有意向的单位须根据自身特点,在单位资质、案例、质量保障体系、人员结构、设施配置等不同角度说明完成上述前期研究的保证。
(二)有意向的单位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结合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开展研究,并对研究项目组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三)研究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相关规划、研究或开发二年以上,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研究项目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曾经开展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四)研究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研究项目组负责人。
(五)研究项目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注重分析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注重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结论。在得出观点和结论的同时,还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
五、保密要求
本研究要求研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同时要求研究单位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签订合同时,须与我单位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协议样本请随同工作方案和报价文件一起递交。
六、研究成果提交及验收要求
(一)研究单位向我单位提交的前期研究文档,须通过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评审和批复;
(二)研究单位须向我单位提交前期研究文档纸质件(含电子档)一式十份。
七、研究项目进度要求
(一)研究单位应于2014年8月初前完成研究项目的初步文档,提交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组织评议审查。
(二)研究单位应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研究文档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4年8月底前向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提交正式研究文档。
(三)研究期间,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研究单位作2-3次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八、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报价须包括研究内容的所有费用。
(2)有意向的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要求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能更改。
(3)合同金额以新区发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后下达投资计划和概算批复的前期咨询费金额为准,若报价低于新区发改部门概算批复金额,以报价为准,若报价高于新区发改部门概算批复金额,则以新区发改部门概算批复金额为准。
(4)报价应低于15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研究文档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九、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4年5月22日之前,将单位资质文件、工作方案(含前期研究大纲和商务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至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管委会大楼625办公室,联系人:邓维,电话:28318910。
深圳市坪山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