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落实政府教育责任
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落实政府教育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06年起,我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以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督促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为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对促进县级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大教育投入、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规范程序,求真务实,认真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教育督导团牵头,积极协调各部门,逐步形成了具有徐州特色的督政工作格局。
(一)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督政机制。我市的督政机制有三个特点。一是机制的系统性。2006年2月出台的《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以及县对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等三项督政机制,三项机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统。在工
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上半年对政府工作全面督导、下半年对公用经费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一大一专”的督政工作格局,从不同层面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二是内容的针对性。在认真贯彻落实省督导要求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徐州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细化督政工作要求。配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在不同年度突出生均公用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现代化创建等项重点,同时把“1500名教师配备一名专职督学”等要求列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此举大大加快了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步伐。三是参与的广泛性。我们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人大、政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人事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并在2007年召开的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议上,聘请上述部门人员担任兼职督学,把教育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聘为特邀副主任督学,提高了督导考核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探索程序规范、高效务实的督导方式。为确保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督导结果准确、可靠,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编制督导手册。每年督导工作开始前,我们都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把工作规程、考核细则、计分标准和各项政策说明汇编成册,督导人员人手一册,便于掌握政策和标准。同时把《手册》印
发给各县(市)、区,指导迎检工作,宣传教育法规政策,既公开了督导评估程序,又起到了以评估促整改,以评估促发展的作用。二是重视自查环节。我们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自查,建立迎检台帐,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呈报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接受督导评估前都要召开教育、财政、地税、人事等部门协调会,学习教育政策,分解目标任务,通过自查,各部门对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更加熟悉,对学校发展的机遇挑战、现实困难更加理解,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态度更加积极。三是建立数据系统。督导前从统计年报和教育局职能处室收集相关基础数据,坚持带着数据去督导;督导过程中做好数据的比对和验证工作,提高数据的可信度;督导后把所有从现场采集到的数据存入数据库,便于进行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四是规范督导程序。我们严格按照省要求程序,听取政府教育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教育、财政、地税等部门和部分校长、教师座谈会,调查问卷,实地抽查乡镇学校。汇报会方案、座谈会主持词等每个环节都有细致的规范要求,确保督导工作的严肃性。五是严格督导标准。按照省要求,我们每年都要对所有县(市)、区督导一遍,从2007年起,把徐州经济开发区也纳入督导范围。督导过程中我们严格标准,不打折扣,不打和牌,敢于扣分,县(市)、区得分的区分度大,激励作用明显。
(三)发挥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的促进作用。每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结束后,要向分管市长汇报。由市政府召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教育局长、督导
室主任、财政局长、地税局长、人事局长等人参加的督导结果反馈会,反馈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督导团主任督学通报督导评估和考核结果,分管副市长提出工作要求。会上还要印发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报告。督导报告分文字和数据两部分,文字报告是对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作定性的描述,总结成绩和经验,指出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整改建议。数字报告是将教育经费“三增长一提高”、教育费附加、教师培训经费等主要数据逐项列举,除了要说明其是否达到国家、省要求外,还要进行全市排队,横向比较,说明各县(市)、区此项指标在全市所处的位次。督导报告除反馈给给县(市)、区政府外,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我们还十分重视抓好整改环节,把督促整改和迎接省抽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对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等重点问题还要组织专项督查,力争在省督查之前促使各地将问题整改到位,把应拨资金落实到位。各地不断加大整改力度,泉山区在督导结束后,将多年结余的教育费附加划拨教育使用,九里区建立教育结算中心,沛县撤销乡镇教育办,管理职能划归中心小学。
三年督导成效显著。第一,政府及各部门对教育工作更加重视。各县(市)、区政府把教育作为转变职能、关注民生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领导经常深入一线,帮助学校、教师解决实际困难。近年来县(市)、区政府召开的研究教育问题的会议,形成的关于教育问题的决议之多,均大大超过以往。第
二,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扶困助学、危房改造、教师培训、教育现代化等专项资金得到保证。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由2005年的27.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42.4亿元,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由2005年的小学18元、初中14元,增长到2008年的小学300元,初中500元,校长们普遍反映;现在的日子比以前好过多了。第三,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各县(市)均成立了“教育结算中心”,将义务教育阶段经费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设立设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专户”,保障资金封闭运行,从机制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现象。各地均实现了教育事业统一规划,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队伍统一管理,教育经费统一安排,“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第四,各项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优质幼儿园比例不断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合格学校标准。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星级学校评估、弱校改造、学校合并、联合办学等措施,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放大。
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不仅促进了政府履责,推动了各项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同时也使教育督导的地位不断提升,督导工作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为更好地履行督政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2005年9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升格为副处级;2006年起,每年划拨督导专项经费35万;2007年,为督导团办公室配
备工作用车。各地政府也先后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教育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11个县(市) 、区均更名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室均按行政正科级设臵,资金、车辆和办公条件均得到很大改善。我们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镇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制定了考核意见和评估细则,召开了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现场会议。此项工作的推行,对优化教育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切实提高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水平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迫切需要,是督促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目前,此项工作已开展三年,省对我市各县(市)、区已经全部督查一遍,我们计划在3月份召开全市督政工作总结会,认真总结回顾上一轮工作的成绩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考核,不断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督政机制作用。
(一)政府督导和市委科学发展考核相结合。从今年起,市委将教育基础建设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在其中占有4分的权重,此项工作每年2月进行,由市教育局牵头实施,考核内容与对县级政府督导关联度很高。明年,我们打算把政府督导和市委科学发展考核结
合起来,一次督导完成两份报告,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考核的力度。
(二)完成省督导任务和落实我市教育重点工作相结合。强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是徐州今后两年教育发展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我市以县(市、区) 为单位,以“分步实施、区域推进、点面结合、以评促建”为原则,确定2009年为“教育现代化攻坚年”,主城区和铜山县、贾汪区基本完成创建任务,沛县、邳州、新沂完成80%以上的创建任务,丰县、睢宁完成70%的创建任务;到2010年,所有县(市、区) 通过省考核验收,全面完成教育现代化创建任务。我们要在认真完成省督导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把教育现代化推进作为督导考核工作的重点,努力推动我市教育跨越式发展。
(三)案头数据采集与实地抽查验证相结合。在实际督查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数据收集系统,研发督政数据管理软件,更加科学全面的收集督导数据,同时要扩大抽查比例,把抽查乡镇学校的结果与采集来的各项宏观数据相互印证,进一步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精度。
(四)集中综合督导与专项随机督导相结合。把一年一度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集中的综合督导和一年多次的随机督导、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导、督促整改的“回头看”督导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大对整改内容的复查和回访力度,发现问题一追到底,确保整改到位。
(五)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与公报制度相结合。要重视督导结果的应用,除要请市领导召集县级政府领导参加会议,集体通报考核结果,分别提出整改要求,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书面反馈至各县(市、区)外,还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公报制度,通过报纸或网络公布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报告,提高督导评估的实效性。
三、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的几点建议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了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发展和管理的责任,为进一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省级抽查程序规范、组织工作周密细致,抽调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态度严谨。新颁发的《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试行)》操作性强,重点突出,符合基层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对县级政府的督政机制,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首先,新《标准》中没有把控制义务教育辍学列入考核内容,虽然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已经实施,省要求各地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9%,但农村义务教育控辍形势依然严峻,控辍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其次,在教育现代化的创建过程中,有些地方出现挪用公用经费,或者学校举债搞创建的现象,建议应把学校不得挪用和举债建设列入考核。再次,建议出台《标准》的条文解读,列举每条指标的文件出处、详细标准和督查方式,帮助市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标准》,提高工作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2005年《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以及2008年《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标准(试行)》均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三家联合制定,在实际工作中,省委组织部和其他部门若能派员参加督导,可以进一步加大考核工作的力度。此外,《标准》中设及的个别指标,教育和财政两家解释口径不一。例如财政部门认为教育费附加可以用于安排公用经费,随着公用经费标准的不断提高,附加安排公用经费的比例不断扩大,用于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和改善办学条件资金越来越少。再例如个别县(市)教育结算中心设在财政局,教育局和学校都是零帐户,教育的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这种行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却被财政部门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三)要进一步改进通报方式。省级抽查是以市级复查为基础的,这就导致市级复查要求严格,给分较低的地区,在省抽查中得分也低。而且省督导采取分片分批分组的方式进行,对不同地区派出不同的督查组,各组把握《标准》的尺度难免出现差异,不可能一把尺子量到底,所以打出的分值地区之间不具备可比性,但在公布时却要按照分数高低排队,这就导致尺度紧的地区分数普遍偏低,尺度松的地区分数偏高的现象。建议在尺度不一的前提下,可以按等次归类,但不能按分数排队。另外,可以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督导结果的公报范围,逐步建立通过报纸、网络
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的机制,借助舆论监督力量,促进政府及各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