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资料清单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被评估单位的概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有关认证等所有证书、验资报告,有关股权结构变更的资料及最终有效的公司章程、历史沿革、隶属关系、取得的荣誉、内部机构设置、业务流程图文说明、上年度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2、审计截止日的会计报表;
3、现金明细盘点及倒轧表、大额未入账单据;
4、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企业征信报告、所有银行账户的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大额未达账项的会计凭证;
5、应收票据的盘点表,原始凭证及单据复印件、已于期后转让的票据的会计凭证;
6、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对象的基本资料,包括对方全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往来金额及款项内容,并提供账龄分析和款项现状说明(如欠款原因、欠款人现状、催收及可收回程度的判断情况);
7、基准日和现场日的存货明细盘点表和汇总表、基准日至现场日期间的收发存明细表和汇总表,大额存货收发的原始凭单;
8、关于存货盘盈、盘亏、积压、滞销等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以及产权持有单位对有关的批复意见;
9、整个生产的工艺流程以及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和过程的文件(纸质和电子版)
10、短期投资的原始凭证及单据复印件;
11、有关坏帐核销的申报、批复文件和有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的处理文件。
12、长期投资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或相关的证明文件、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13、机动车登记证和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如车主与被评估单位不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双方说明造成该权属现状的原因并签字确认);
14、房产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房产证,外购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自建或在建的,提供关于房屋建筑物权属情况的声明及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占地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平面图等有关文件;
1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
16、房屋建筑物或设备安装等各项在建工程的立项文件、预算、开工及预计竣工时间、实际成本的明细构成;
17、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证书、续费的会计凭证、最近向登记主管机关查询并复印的专利登记簿、有关的申请及公告文件等;
18、各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内容、发生时间和原始发生额的会计凭证,大额项目的合同,其受益期限和摊销方法的说明。
19、短(长)期借款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担保合同;
20、应付票据、应付债券的原始凭单、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1、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款项的说明,包括对方全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往来金额及款项内容,并提供账龄分析和款项现状说明(如发生时间、款项内容、未付原因、对方现状及催收情况、是否不需支付等);
22、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应付利润的提取比例及相关依据;
23、由税务机关盖章受理的纳税申报表或网上报税回执、期后的缴税回单。
24、重大的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技术鉴定、证明资料;
25、业务合同清单;
26、其他因特殊情况而需要追加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