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询问笔录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2011年5月5日10时5分至2011年5月5日11时10分
询问地点 北安农垦刑侦大队赵光中队办公室 侦查员姓名、单位 北安农垦刑侦大队 记录员 单位 北安农垦刑侦大队 被询问人 郝家裕 性别 男 年龄 28岁 单位 赵光镇农村信用社储蓄所 现住址 黑龙江北安市 联系方式 [1**********] 问:我们是北安农垦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出示人民警察证),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
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听明白了。 问: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郝家裕,曾用名:郝义,男,1983年5月7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北安市,身份证号码:[***********],汉族,大专
文化,赵光镇农村信用社储蓄所工人,现住黑龙江北安市。 问:这是《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给你收执并阅读,你如
果不识字,我们可以读给你听? 答:我可以阅读(接过《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看了约三分
钟,点点头说看过了)。
问:你现在干什么工作? 答:在信用社储蓄所上班,平时是上午8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
中间不得离开信用社的工作岗位,中午在办公区吃。 问:你回忆一下2011年5月3日你是否上班了? 答:5月3日是我当班,一天没离开办公室。 问:5月3日你是几点钟下班的? 答:正常下班是5点,之后总社用车将我们接到总社,将一天的
票据及钱款放下我就走了。 问:你接着讲一下5月3日下午你下班之后你的活动情况? 答:5月3日下午5点下班,我们坐车将票子和钱款运到总社(赵光农场18号楼),到总社是也就是5点07分左右,放下票据我就走了,因为没下班时我给“莽蛋子”打电话订好了去他妈家吃狗肉去,我从总社出来就去了天河市场里,到恒通网吧下面看见“朱三宝子”了,我俩就在天河市场北门处站着等五分钟车,订好了是“莽蛋子”来车接我俩,可他没来,打电话让我俩打出租车去,我就与“朱三宝子”打车去的,吃到晚上7点多我就走了,他们
还继续吃呢。之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问:朱三宝子、莽蛋子叫什么名? 答:朱小明、刘春玉。 问:在刘春玉妈妈家吃狗肉的都有谁? 答:有刘春玉、朱小明、赵丹(刘春玉的妻子)、田磊、王磊、再
有就是他家人了。 问:刘春玉妈妈家在什么地方住?
答:在赵光粮库西边。 问:你和朱小明5月3日到底是怎么去的刘春玉妈妈家? 答:我和朱小明在天河市场北门等车,没等到,就打车去的,是一台停在市场北门处的出租车,什么颜色的我忘了,司机我也不认识,我俩坐车往粮库方向去时,到赵光镇大市场正好看见王磊开车过来,我俩就又上了王磊的车去的刘春玉妈妈家,也就是在赵光镇大市场倒了一回车,上了王磊开的黑色尼桑小商务车,车
号不记得了。 问:你再好好回忆一下5月3日下午下班之后,你都到什么地方
去了? 答:我记得朱小明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是去吃狗肉,是什么时间我忘了,大约是我下班之后的事,当时朱小明说他在恒通网吧呢,我就去了,在恒通网吧楼下看见朱小明了,之后我俩就在北
门处等车了,然后坐出租车又换乘王磊的车去吃的狗肉。 问:在市场北门等车时是几点钟? 答:大约是5点10分吧,我俩等了有5-6分钟车,然后我俩打车
走的。 问:当时你和朱小明都穿什么衣服? 答:我上身穿的黑色戴帽子的休闲夹克服,朱小明穿啥我忘了,
他戴一顶棒球帽子,他有点秃顶,总戴帽子。 问:5月3日吃狗肉时,你们都说什么了? 答:在桌上有人说农场那边打架了,说是蒙面拿镐把打的,大伙就议论说挺专业啊,肯定不是本地人干的。但是是谁先说的我没
太注意,当时我们都吃一会了,也不知道是谁接了一个电话说农
场那边打架了,大伙就开始议论的。 问:你再好好回忆一下,到底是谁在桌上说农场那边打架的? 答:我想不起来了。 问:你还知道什么情况? 答:别的没有了。 问:你以上讲的属实吗? 答:属实。 记录人: 询问人: 被询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