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质量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高效、有序、安全、优质”的建成贵广铁路,确保所有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规范各架子队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贵广铁路工程质量保部优、争国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依据
第二条 质量管理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1、 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2006年25号);
3、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44号);
4、 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
【2004】48号);
5、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6、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7、 《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第三章 质量方针、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成员及分部领导(包括架子队队长)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质量意识,项目部和各分部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组建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坚持一流目标,严格质量标准;优化设计集成,规范施工管理‘借鉴先进经验。发挥咨询作用;加强过程控制,强化监理职能硬化合同管理,建设一流工程。
第四条 质量目标
(一)质量管理总体目标是: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少病害、少维修,建设一流铁路,桥涵、路基、隧道创全线样板工程。
(二)分项工程一次检验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单位工程优良率95%以上。
(三)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四)杜绝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条 总体质量要求:在施工控制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要严格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隐蔽工程必须按照建指下发的《隐蔽
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实施,自检合格后,再经监理检查签证合格,做到一次检查达标。
施工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和内业资料完整配套,能反映工程施工实际,具有质量监控作用。
外观质量总的要求:混凝土构筑物大面平整、光洁、颜色一致、尺寸准确、形体规则,砌体和小型构件外形清晰、线条直顺。
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和铁道部客运专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整个系统满足高速度、高密度、高舒适度和高安全性的要求,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全面满足运营需要;
第四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实施对施工项目的全面质量管理,由各分部、安质部、工程部、试验室、测量班负责落实,
组 长:郭庆堂
副组长:屈峥嵘、王军、高燕来、张湘春
组 员:张湘春、韩根昌、董晓峰、陶正义、曾昭强、曹碧、席万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分部负责各管段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控制、质量改进以及组织开展以提高质量为主要目的QC小组活动。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指导本标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分部设质检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
第七条 各级安质部门职责
1、项目部:制定总体创优规划和质量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各分部质量计划目标的落实,指导质量检查活动,考核各分部质量检查准确率,指导各分部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QC小组活动,核实所属架子队的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下发质量通报,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审核和评定,负责优质工程申报,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通报,按照规定实施施工和质量奖罚,协调各分部和监理检查之间的关系等。
2、各分部:配齐质量管理人员,制定落实质量计划目标的措施和质量管理细则,指导质量检查活动,考核现场质量检查准确率,指导基层开展QC小组活动,负责小组登记、注册和上报,及时检查了解分析现场质量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评定,组织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审核,定期检查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分部的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与现场监理工程师配合,搞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申报优质工程的材料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规定对本分部工程质量实施奖罚,按照规定向指挥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
3、架子队: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作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落实指挥部和分部下达的质量计划,及时分析上报质量计划实施情况,落实全员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开展班组QC小组活动,严格控制水泥、钢筋等材料进场质量,对半成品、成品按照标准实施检测,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配合监理工程师把好每道质量关,按时向分部质检工程师准确提供质量检测数据和各项统计指标,及时向分部汇报本队质量情况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具体落实分部提出的改进要求。
第八条 质量责任制
一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所属架子队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直接领导。
2、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落实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针对项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并定期向业主、监理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3、经常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通过开展预防和杜绝工程质量通病活动;开展优质样板工程观摩交流活动;开展QC小组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无质量事故活动;开展质量回访服务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3、架子队: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坚持作业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落实指挥部和分部下达的质量计划,及时分析上报质量计划实施情况,落实全员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开展班组QC小组活动,严格控制水泥、钢筋等材料进场质量,对半成品、成品按照标准实施检测,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配合监理工程师把好每道质量关,按时向分部质检工程师准确提供质量检测数据和各项统计指标,及时向分部汇报本队质量情况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具体落实分部提出的改进要求。
第八条 质量责任制
一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所属架子队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直接领导。
2、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落实质量目标和创优规划,针对项目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建立施工现场质量例会制度,并定期向业主、监理和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3、经常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教育。通过开展预防和杜绝工程质量通病活动;开展优质样板工程观摩交流活动;开展QC小组活动;开展施工现场无质量事故活动;开展质量回访服务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4、监督施工现场及施工作业点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措施和编制的施工工艺设计、内控标准进行施工,强化全方位的管理,突出施工全过程动态控制。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全管段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出现质量问题要注重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6、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工程质量评定,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二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组织和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复核设计文件,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编制工艺设计、工艺标准,质量内控标准,技术措施等,并向工程队、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认真检查落实。
3、协助项目经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QC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4、加强对各工程队技术室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落实计量和试验、测量管理办法。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负技术责任。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
作规程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5、注重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重视工程项目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建立质量档案和进行信息管理。
三 架子队长质量责任制
1、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业主、监理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指示,对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职工质量意识。针对施工项目特点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3、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技术保证措施组织施工;坚持按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标准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组织工班开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活动,确保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控制;针对各工序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认真研究对策,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动态,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实行队长跟班作业,质检人员旁站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建立完善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
程,加强安全保卫,采用包、拦、护、盖、封等保护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实行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发生质量事故后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袒护。
四 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依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书面向班组作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操作,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对违规的班组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处理。
2、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对施工测量、现场试验、计量、结构、构筑物定位放样等有关施工技术性问题,负直接的技术责任。
3、负责隐蔽工程、装饰前主体工程的检查、填记和验收,并约请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现场设计人员进行检查签证。
4、协助队长落实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改进施工工艺,消除质量通病,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具体组织、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和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实现项目部和施工工程质量目标。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完整的填记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记好《工程日志》。
五 质检部门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颁发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
2、掌握内部质量动态,了解外部质量信息,认真学习并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技术。
3、制订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标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进行经常性的质量检查,按《验标》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填写施工日志,及时认真整理保存好各种施工原始资料。组织开展创优活动。
5、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共同研究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
6、研究处理工程质量上的疑难问题和质量事故。
六 施工技术部门质量责任制
1、负责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复核,理解设计意图、结构构造和技术要求,使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最大限度的消灭在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办理完善的交底手续。
2、参加编制和审定重点、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并进行过程控制。
3、掌握施工中的各种技术数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施工中统筹安排,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4、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5、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
6、负责对重点、难点工程的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
7、及时掌握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则和规程,并进行落实。
七 计划财务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1、负责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下达工程质量计划。
2、经常检查和督促质量计划的执行,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应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对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证评定的工程,不予验工计价,不予拨款。
八 物资设备部门质量责任制
1、负责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供应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和时间供应材料和构配件,避免混装、混供。因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
和成品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直接责任。
3、凡发生材料代用或新材料订购,必须经试验鉴定后,方可采购、供应。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等,对超期使用的水泥等材料应及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生产和安装设备,制定施工设备管理规定,核定所选用设备的生产能力;保证机械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6、根据施工条件,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机械设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作用。
第五章 质量教育制度
第九条 质量教育纳入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质量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实现创优目标。
(1)内容:主要是全面质量知识教育,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对干部和工人进行质量管理的基本思想,理论和基本办法的教育。
(2)组织和实施:质量教育主要由各对口业务部门组织,安质部协助实施。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努力做到使每位在职人员均能持证上岗。质量教育的板报、标语等要在工地和驻地醒目的地方架立与张挂。项目部及各架子队每年办质量教育学习或讲课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举办知识竞赛活动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年一至二次技术比武活动。
第六章 质量检查制
第十条 检查程序严格按照工序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专检);工序交接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测量复核制度。
第十一条 开工前检查
(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复核并满足开工需要。
(二)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三)各种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已完成,桩橛已按规定交接测设。特殊工作、关键工序已有作业指导书。
(四)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已能保证工程开工的质量需要。
(五)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人员已经过上岗培训,并能熟练使用该技术。
(六)检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工艺标准”以及有关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制定。
(七)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 “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中经常性检查
(一)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二)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进行换手复
测,主要桩撅埋设是否可靠。
(三)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抽查评定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四)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及化验,结果是否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五)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
(六)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详实,计量是否准确。主要检查图纸审查、设计变更记录、复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证、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施工日志、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质量报表等资料。
(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工艺标准和有关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
(一)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二)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三)隐蔽工程先由工程队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证,并备齐有关附件,通知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认为合格后签证,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不予签证,待改进复查合格后再签证。
(四)隐蔽工程发现与原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五)隐蔽工程检查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规范,描述详细。
第十四条 质量“三检”、“三工序”制
(一)自检:分施工操作人员和班组自检。工班长会同质量检验员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质量进行一次自检,作出记录,工后讲评。
(二)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交接检: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架子队组织交接检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发生质量问题及处理,及时记录工程日志。
(四)三工序:保证本工序质量,检查上工序质量,服务下工序。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制
(一)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由总工程师主持,行政领导总结讲评。施工技术、质检、计划等部门参加。
(二)质量大检查组织全部单位互相检查,按单位工程逐点
逐段进行检查,也可按重点进行检查。
(三)质量大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质量记录、文字资料以及质量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处理。
(五)对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评定情况及时通报,对施工质量管理的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验工签证制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验工计价,项目部各片区技术、质检人员,在过程控制中要留好照片、依据。计价时由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是否可以计价,出现以下情况不给予计价。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二)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并未按规定呈报且尚未处理者。
(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四)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的工程。
(五)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第十七条 竣工检查
(一)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队首先进行自我检查评定,然后报项目经理部进行复评。
(二)按设计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数量、工程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及验标要求。
(三)各种规定的质量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四)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查质量等级,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控制手段
(一)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主管技术人员向架子队下发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书。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要求、质量标准等。交底书格式附后。
(二)过程监控:主管技术人员、试验人员、对过程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对重要施工部位,项目部技术质检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试验人员在开盘前必须到现场进行进场材料检查,配合比调整,试件取样。
(三)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施工中各管段技术、质检人员,有权针对各工点出现的质量、安全等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架子队、项目部各一份)。格式见《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四)违约处罚:施工中各管段技术、质检人员,在对各工点出现的质量、安全等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后仍不整改的,各管段技术、质检工程师有权根据《质量奖惩制度及质量事故处理》开据《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
第七章 质量奖惩制度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十九条 质量奖惩制度
(一)以下情况安质部及质检工程师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请奖励。
(1)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成绩突出的工班及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对杜绝或避免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奖励金额为100~500元。
(3)对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者,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或按其实际价值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参加处以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技术论文发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小组及个人,奖励金额为100~500 元。
(二)项目经理部由经理、总工、计划、财务、技术、质
检、试验、物资等部门,及各架子队队长、技术员、试验员共同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各工区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技术员、试验员和架子队长、架子队技术、试验组成相应的质保小组。
(三)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严格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分项工程开工。项目
部技术人员应向架子队交底,因资料不齐影响施工,并被指挥部罚款的,每次处以该段技术员100~200元的罚款。
(四)在工地现场上不能留有管理空白,要求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有项目部的现场技术或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各架子队必须有队长或技术管理人员在场、否则,一经查实,处以技术、质检员各50~100元的罚款,处以架子队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
(五)架子队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上道工序不经自检、项目部检查、技术质检及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对架子队处以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理。
(六)严格执行《中间交工证书》签证制度。各技术员质检员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申请/批复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并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统一到驻地办签证。若监理工程师未签证而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或影响计量的,则给予技术、质检人员100元/次的罚款处理。
(七)项目部质检、试验、物资部门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经试验验证确认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如因架子队的原因每处每次处以架子队5000元的违约金,如因试验、物资部门的原因处以相关责任人500~1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加倍处罚;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现场技术、质检人员应及时通知架子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上报项目部。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架子队5000元的违约金。
(八)架子队队长和技术人员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书面请假并经项目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一经查实,每人每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
(九)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架子队应按合同书、有关标准、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书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架子队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施工单位每台(架、部)10000元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违约处理,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
(十)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架子队应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施工牌应标明工程名称、里程桩号、技术、质检、试验人员姓名,配合比,字迹要清楚明白。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200元/处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队长必须挂牌上岗,戴安全帽,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罚金。
(十一)发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各架
子队、管段技术人员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者,将从重给以处罚,除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并由架子队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技术质检人员承担相应。
(十二)项目部质检人员对每一分项工程的工序检查及隐蔽工程的自检时,均须拍摄数码相片反映检查时的实际情况,未按要求拍摄相片或不能提供相片,则每处(点)处罚100元的罚款。
(十三)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试验人员100~200元的罚款,队长500~1000元的罚款。
(2)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指挥部要求及相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还将处以相关人员100元的罚款。
(3)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承担指挥部罚款的10%~20%元的罚款。
(4)若监理工程师或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抽样试验不合格者,
除要求进行返工外处以架子队1000~5000元/次违约金,并追查相关试验、技术、质检人员的责任。
(5)中心试验室的试验员在开工前负责开配合比、检查原材料、监督材料计量、砼质量和监督取样的工作。架子队技术员负责具体的制件、写字、试件在工地的短期养护及送样,项目部技术质检人员必须全过程旁站。每个架子队必须派专人对取样、写字、养护和送样负责,若因架子队试验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试件出问题,责任由架子队队自负。项目部现场技术、试验人员承担连带监督责任。
(6)取样必须现场抽取,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若试件没有在现场试验、技术人员或监理的监督下抽取,所取的试件试验室不予承认,并每次罚款架子队500元。如应该取样而没取,或取样后没送到中心试验室,每次罚款1000元。砼试模变形的,不能再用来制作试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试件拆模后要放在水中养护或及时送到中心试验室养护,不能乱堆乱放或在太阳下爆晒,若发现试件没养护或在太阳下爆晒的行为每次罚款架子队1000~2000元。
(8)监理抽检的砼试件拆模必须在28天到期前送往监理组,不能放在工地不管;指挥部抽检的试件及试验室抽检的试件送往局中心试验室统一养护;砂浆、砼试件必须在七天龄期到期前送往试验室,以便试压抗压强度,如在七天到期前没送到试验室或监理组,每工程部位罚款架子队500元。各工区中心室试验
员负责督促、跟踪试件取送样情况,做好台帐,否则每次罚款100~200元。
(9)严禁私自改变配合比。若发现架子队随意变动配合比,每次罚款架子队3000~5000元。
(10)凡配合比中需要使用外加剂而没有使用或使用量不够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架子队5000~10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采取逐级报告制度,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或分部内管理人员擅自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分部负责人,由分部负责人报告安质部、指挥长,由安质部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监理、业主报告。
二、工程事故的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较差经返工修整后质量合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千元至2万元以下。
2、较大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在功能、使用年限上留有缺陷或者降低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之间。或者经整修后达到质量要求,损失虽小,但是严重影响企业外部信誉者。
3、重大质量事故:主体工程、结构物主要部位强度严重不足,遗留永久性缺陷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及年限的;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的;返工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返工处理困难,影响整个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期限者;由于工
程质量低劣,导致人身死亡者。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工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安质部及指挥长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在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书面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要求在3天内书面上报。
2、较大质量事故要求在2天内书面上报。
3、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
四、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五、质量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六、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七、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铁二十三局三公司贵广项目部安全质量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