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医院2014年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我院的人口计划管理,及认真落实各项义务,现与各科室签定以下责任状:
1、各科室认真执行以上法律及条例条款,督促本科室成员做好本人及家属的孕检和教育工作,不超生、早生或无证生育,确保育龄妇女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2、严格执行以上法律及条例上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①认真检查分娩产妇的生育证并做好如实的登记工作;
②及时将无证或无效证件的分娩产妇的情况向当地计生部门或上级领导报告;
③进行二胎以上破腹产时,手术前须及时通知计生专干或向当地计生部门报告;
④在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要如实填写婴儿出生情况;
⑤凡是怀孕13周以上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乡(镇、街道)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方可实施手术。
⑥20岁(含20)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登记计生部门出具的正规计生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20岁以下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⑦妊娠十四周以上孕妇B超检查查看准生证、身份证并做好登记等验证工作,严厉禁止利用B超等医学设备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⑧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要求账出相符、记录完整、去向明确,做到专人、专柜、专账、专处方。处方保存留查。
⑨办理出生医学证,必须查验登记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生育证号码,按规定表格填写。 ⑩门诊取环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严禁提供上环虚假证明。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科室,承担所有处罚,并且将上报鹤城区卫生局处理。
单 位: 科 室:
责任人:
科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