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征收遗产税的建议
关于开展征收遗产税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而造就了一大批富人阶层。我们明显看到了改革开放给普通老百姓带来的实惠,但更多的现实是社会分配越来越不合理,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少数阶层聚集,造成社会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开征遗产税可节约资本,平均社会财富,减少社会浪费,增加国库收入,补充所得税的不足。可以说,征收遗产税是缓解社会贫富对立压力、通过财富的再分配减少社会冲突的调节剂,而且在不久的未来,征收遗产税也将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现状却是不容乐观,困难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税源上,中国遗产税尚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比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不多,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三是对征收的税款如何运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
考虑到以上几个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思考如何在中国开展征收遗产税:
1、实际征收遗产税时,征收面不要太宽,起征点不要定得太低,不能简单地从工资收入来定,要综合现代人收入结构特点,充分考虑非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同时,要重点征收有巨额财产的人员的遗产,对一般人应适当照顾,这样征收管理就可以简化,而赠与税宜暂缓开征。
2、税率应采取累进税。我国遗产税征收可采取逐步推进的办法,可先定框子,再逐渐细化;条件好的可先开展,然后再推进到全国。
3、要着手建立个人资产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制度。这是一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的工作,需要建立详细的法律条文对个人财产的档案管理和价值评估进行规范管理。
4、建议尽快设计出有效防止个人财产向国外转移的约束制度。开征遗产税后有可能引起资本外逃。由于中国目前有关部门无法对遗产税的“纳税大户”富裕阶层进行有效的财产监管,而那些“富翁”尤其是那些“巨富”很可能会效法美国的逃税者,想法设法携巨资“逃”到另一些未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率较低的国家寻找“乐土”。
5、要建立与征收遗产税配套的鼓励政策,扩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富人阶层对征收遗产税意义的认同感,积极号召企业家通过各种慈善活动捐赠回馈社会,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6、要着力提高征收高额遗产税后的税费用途的透明度。要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负责有效地处理遗产税,还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机制,防止变相地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