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承诺书和责任书
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承诺书和责任书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严禁溺弃女婴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进一步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手术、谁负责”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签定“B 超”及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加强B 超及人工终止妊娠管理的通知”(遂人口发[2007]59号文件精神)。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本人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务人员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意识。不得向被检查者索、拿、卡、要。
三、科室领导对本科作“B 超”检查的孕妇负总责,其他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孕妇“B 超“检查负直接责任。
四、坚决禁用“B 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五、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作好“孕妇B 超检查诊断登记”,认真填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胎儿性别的信息。
六、因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须凭主管医生、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同意《胎儿性别鉴定申请审批表》,方可施行性别鉴定。
七、终止妊娠施术者,必须查验术者所持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施术证明介绍,才能施术。否则,视为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并填好《终止妊娠登表》和完善医疗档案。
八、若本人对孕妇非法进行了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和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医院、责任科室、责任人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大英县人民医院
副 院 长:
责任科室: 科室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二00八年四月一日